1、一、检修前准备(一)检修前人员准备和注意事项1、从事内浮顶储罐检修作业的单位和人员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1 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2 特种作业、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方可进行检修作业。1.3 界定为GBZ/T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1.4 作业人员应安全教育合格。2、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2.1 检修人员应正确选用个体防护用品,储罐内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阻燃工作服、防静电防砸工作鞋,不应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应使用化纤抹布等,个体防护应满足GB39800.1和GB39800.2的要求。2.2 在内浮顶拆除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
2、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风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作业现场存放的防护装备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2.3 在储罐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爆通信工具。3、罐区作业人员管控注意事项3.1 储罐经过置换且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储罐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连续检测,当检测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储罐,当确认储罐内气体含量超标导致检测仪报警时,应重新对罐内进行通风置换或蒸煮,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罐作业。3.2 进入储罐前,作业人员应使用静电消除器等方式消除人体静电。(二)罐体检修的设备及工具准备1、检修设
3、备、工器具、照明及通信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1 应对检修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2 在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进行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工器具、照明设施和通信器材,进人储罐作业的防爆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o1.3 电气设备应满足作业现场防爆等级要求。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绝缘良好,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三)检修前方案准备1、方案作如下准备1.1 内浮顶储罐检修应编制检修方案并审核批准;1.2 检修作业应按照GB30871的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1.3 检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作业工序、工艺条件,作业环境等发生变更时,应履行变更程序,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
4、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1.4 检修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拆除含有残留物料的储罐浮顶及密封带作业时应安排消防车现场值守,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应停止作业。1.5 检修停工期间,人孔应设置受限空间禁止进入安全警示标识并有防止人员误入的安全措施。2、内浮顶储罐检修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检修目的。2.2 检修内容。2.3 检修作业步骤及作业方法。2.4 检修项目指挥和作业组织机构。2.5 作业危害分析及风险辨识。2.6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7 应急处置措施3、作业危害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浮箱(浮舱、浮筒),密封囊带、采样管、切水器等处可能存在残留物料,
5、泄漏后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3.2 硫铁化合物自燃。3.3 静电引起燃爆。3.4 使用非防爆工具引起火灾爆炸。3.5 内浮顶结构不稳固可能造成坍塌。3.6 作业中的触电风险。3.7 动火或拆装作业过程中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3.8 作业中的中毒、室息风险。3.9 作业中高处坠落风险。4、作业开始前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 检修方案、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4.2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4.3 作业现场环境,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应急疏散路线、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6、等。4.4 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4.5 作业许可的要求。二、检修前工艺处置(能量隔离)1、检修前能量隔离要求如下1.1 与储罐连接的工艺、公用工程(氮气系统、水系统、蒸汽系统等)、罐顶VOC管道收集、油气收集等管道,应采取加装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在储罐管道侧加装盲板的方式进行隔离。1.2 储罐的仪表电源、搅拌器等电气设备应断电隔离,上锁挂签。1.3 半固定消防泡沫系统应与储罐保持连通,确保紧急情况时储罐消防设施及时投用。1.4 与储罐连接的固定泡沫系统应采取可靠隔离措施,防止发生消防泡沫系统与可燃介质互窜。2、罐内检修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2.1 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2.2
7、通风应采取上抽下进等方式,通风前应打开人孔或通气孔,保证内浮顶上下空间形成对流通道。2.3 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通风,通风量应满足储罐气相空间换气量的需求,且不低于SY/T5921-2017附录B中B.2.7的要求。2.4 强制通风设备的电源处应悬挂警示告知以防止误断电。三、气体检测分析要求及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体检测分析达到如何要求1.1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储内气体进行取样、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休浓度分析合格后方可进人,超过30min仍未进行作业时,应重新进行检测。1.2 取样和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完成,检测仪器应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1.3 取样
8、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操作。1.4 取样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内浮顶储罐,应对其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取样长杆应为防爆材质。1.5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及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1.6 进入内浮顶储罐作业,应至少携带两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气体检测,每2h记录一次,不应将报警仪放入衣服口袋内使用或关机。1.7 储罐外壁或外部环境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动火点IOm范围内进行气体检测,并应检测储罐内气体含量,同时应满足GB308712022的相关要求。2、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判定标准如下2.1 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1%(体
9、积分数)。2.2 在任何条件下,储罐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均应满足的条件为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分数),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分数)。2.3 储罐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硫化氢浓度小于10mgm3o四、罐体清理作业及注意事项1、清罐作业基本要求如下1.1 储罐清理应优先选择机械清罐方式,不具备条件的采用人工清罐方式。1.2 罐底表面、罐内各管线管口、附件管口内介质应清理干净。1.3 清罐作业应辨识及管控的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和爆炸(爆燃);静电燃爆;中毒、窒息;触电户骨跌、硫碰、撞伤、烫伤等。2、机械清罐的安全要求如
10、下2.1 在罐内物料移送的过程中,当内浮顶和液面间出现气层时,应暂时停止移送,开始注入惰性气体保护。2.2 惰性气体应连续注入,氧气浓度达到8%且处于往升倾向时,应增加注入量,氧气浓度处于下降倾向时,应减少注人量,氧气浓度应保持在8%以下。2.3 清洗设备应配备在线检测仪,能够连续动态监测罐内氧气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2.4 清洗设备、电气设备、临时设置管线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铜质接地线,其端部应连接在储罐接地线上,每个法兰连接口应采用铜制导线进行跨接。3、人工清罐的安全要求如下3.1 清罐应采用水漂洗蒸汽蒸煮进行清洗。3.2 通过切水管道或人孔向罐内注入清水,水流应保持缓慢、不应呈喷射状态。3.3 水漂洗应至罐底水面没有浮油为止。3.4 采用蒸汽蒸煮时,应使用低压蒸汽,并应防止储罐冷却造成负压损坏设备。3.5 内浮顶部件为橡胶纤维织物等不耐热材质时,不应长时间蒸煮,蒸煮温度不应高于80,且不应超过储罐设计的最高工作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