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XXXX-202X区域绿道贯通标准Standardforregionalgreenwaypenetration(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范长三角城市绿道科学规划与设计,实现长三角区域绿道的连接贯通,发挥绿道网络功能,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
2、规范编制计划(第二批)(沪建标定2024)507号)的要求,编制组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通过广泛意见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道选线、绿道设计。本标准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程建设标准,在长三角区域内互认共享,由三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邮编:200040;Emai1:kjxxc),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156号;邮编:200020;E-mail:gardentech
3、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 总则52 术语63 基本规定84绿道选线95绿道设计105.1控制指标105.2绿廊115.3绿道游径115.4标识系统145.5绿道服务设施15本标准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2 Terms错误!未定义书签。3 Basicrules错误!未定义书签。4 Greenwaysiteselec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5 Greenwa
4、ydesign错误!未定义书签。5.1 Controlindices错误!未定义书签。5.2 Greencorridor错误!未定义书签。5.3 Greenwaytrail错误!未定义书签。5.4 Signage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5.5 Greenwayservicefacilities错误!未定义书签。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Listofquoted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AdditioniExplanationprovisions1.0.1为进一步深化“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加强区域绿道共治与共享,完善区域
5、生态格局,为长三角区域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提升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省级绿道规划选线,省级绿道之间连接段的设计。1.0.3长三角区域绿道贯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长三角区域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绿道greenway以自然要素和人工廊道为依托,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包括绿廊、绿道游径系统、标识系统、配套服务设施等组成部分。2.0.2区域绿道regionalgreenway连接不同省市或省与直辖市,串联区域重要自然、
6、人文及休闲资源,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风景旅游网络构建等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2.0.3绿廊greencorridor绿道系统内绿地、林地和水体等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生态区域,是绿道系统的主要构成和支撑,也是绿道生态和景观的承载空间。2.0.4慢行(天)桥pedestrianoverpass绿道内架空于地面、水面修建的供行人、自行车通行的构筑物。2.0.5慢行地道pedestrianunderpass绿道内从地下穿越道路或铁路线的供行人、自行车通行的构筑物。2.0.6绿道服务设施servicefacilities为满足绿道服务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管理服务设施、配套商业设施、游憩
7、健身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停车设施等。2.0.7标识系统signagesystem绿道内具有引导指示、解说、安全警示等功能的设施,包括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三种类型。2.0.8接驳点connectingpoint绿道与城市道路、立交设施、码头、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等相衔接,方便绿道使用者转乘公共交通的点位。2.0.9设施带publicfacilitiesarea绿道游径两侧,用于设置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标识设施的带状区域。2.0.10城镇型绿道urbangreenway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依托和串联城镇功能组团、公园绿地、广
8、场、防护绿地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出行的绿道。2.0.11郊野型绿道countrysidegreenway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乡村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和生物迁徙等的绿道。3基本规定3.0.1长三角区域省际相邻城市绿道应互联互通,省际绿道间应有效衔接,贯通选线应连接各城市间重要的自然、人文和休闲资源。3.0.2绿道选线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肌理的开放空间,依托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林地、城市绿地,结合现有慢行交通系统,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3.0.3应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与地域特色,在绿
9、道出入口和重要节点打造口袋公园、主题景点等特色景观节点。3.0.4绿道内应因地制宜设置管理服务、配套商业、游憩健身、科普教育、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配套绿道服务设施,环境照明、电力电信、给排水、停车等市政设施,以及指示、解说、警示等标识设施,并定期维护。3.0.5应推广使用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及本土材料,降低绿道建设和维护成本。3.0.6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区域绿道可分为城镇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两种类型。4绿道选线4.0.1城镇型绿道选线宜结合城镇空间结构及功能拓展方向,串联城镇功能组团、公园绿地、林荫道、滨水岸线等,邻近使用主体,结合人流活动密集的重点地区布局。4
10、0.2郊野型绿道选线宜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农业观光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乡村、重要产业园区等,应避开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敏感区、地灾禁建区,并考虑野生动物生活习性迁徙路线,避免对动植物生境造成干扰,必要时设置动物迁徙通道、鱼类泄游通道等生态通道,进行避让或补偿。4.0.3应考虑环境现状,包括可依托区域的长度、可达性、建设条件等因素。5绿道设计5.1控制指标5.1.1 安全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借用城市道路的绿道游径系统外,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进入绿道游径,仅允许对绿道进行维护管理和消防、医疗、应急救援用车临时通行。绿道游径系统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或标识,包
11、括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或交通标线等。2靠近水体区域的绿道游径系统设置防护围栏、救生圈与警示标识。3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的规定。4绿道连接线内应设置警示标志。5在弯道、桥梁(地下通道)、陡坡、交叉路口等地段设置警示标志。6绿道内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安全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和行业标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的规定。5.1.2 服务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区域绿道相接时,应设置衔接过渡段,衔接处单侧绿道长度不低于0.5km
12、2过渡段内应保持绿道功能的连续性,并优先采用自然生态的衔接方式,确保景观与生态系统的渐进过渡。3在行政区划交界处应设置统一标识系统。4驿站应依托沿线景区、村镇等设置,便于后期管理与维护,并形成集聚效应,区域绿道相邻驿站间距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5.1.3 管理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连接线应优先采用独立路权形式,确需借用市政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城镇型绿道单段借用长度不宜超过Iknb郊野型绿道单段借用长度不宜超过3kmo累计长度及借用长度,均不应超过绿道总长度的10%。2在中央商务区(CBD)、交通枢纽区等城市核心区,区域绿道与市政道路的衔接可采用立体化方式,构建包含地面、慢行(天)
13、桥和慢行地道的复合型立体绿道系统。3重点区域绿道宜采用智慧化设计,配置智能导览、人流量监测和环境监测等基础功能系统,并可扩展设置应急呼叫、智能照明调控及设施运维管理等辅助功能。智慧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慧城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技术要求GB/T45224的规定。5. 2绿廊5.1.1 绿廊应以现有绿化资源为基础,有效利用场地内的自然和人工植被。沿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率达到100%O5.1.2 绿廊设计应因地制宜,可结合山体水系农田,突出区域特色,营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5.1.3 城镇型绿道的绿廊单侧宽度不宜小于8m,局部绿地空
14、间不足的地段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两侧总宽度不应小于5m;郊野型绿道的绿廊单侧宽度不宜小于15mo5.1.4 绿廊植物设计应包括下列规定:1植物配置应以自然式为主,以乔木为主体进行配置,构建富有地域特色的群落景观。2一般区段郁闭度不宜小于0.5;沿湖等大型水体周边及视野开敞区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1;交通出入口、接驳点等安全敏感区域应采用通透式布局,郁闭度不宜大于0.3o3植物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结合植物多样性,营造季相变化。将常绿和落叶树种、速生和慢生树种合理搭配,宜多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4植物选择应考虑使用者的安全性,绿道游径系统边缘不宜选用尖锐枝叶的植物,应控制果毛、飞絮较多的植物用
15、量。5. 3绿道游径5.1.1 绿道游径应根据现状与实际使用情况,灵活设置步行道、骑行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同时满足宽度和纵坡要求的现状道路,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以改建。5.1.2 绿道游径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应与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等相结合,形成完整合理的游览线路。5.1.3 绿道游径宜保持连贯性,与道路相交时可采取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形式;与河流相交时,宜借用现有桥梁或新建慢行桥连通两岸,条件受限也可采用水上交通的方式进行衔接。5.1.4 绿道游径出入口宜选择邻近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码头等交通换乘节点,不同交通换乘节点和慢行(天)桥、慢行地道的出入口处均应留出必要的安全集散空间,配套设
16、置减速设施或警示标识等。5.1.5 骑行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计年限、平曲线设计和竖曲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ll的规定。5.1.6 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游径设计宜采用单幅路的断面形式。2绿道游径横断面包括设施带、步行道、骑行道等。设施带与绿廊宜结合设置。3绿道游径宽度应满足使用者安全通行的要求,绿道游径宽度应符合表5.3.6的规定。表536绿道游径宽度建设一览表绿道分类步行道骑行道步行骑行综合道城镇型单独设置不宜小于2m根据条件设置,以1.5m3n为宜根据条件设置郊野型以1.5m为宜以2m3m为宜以3m为宜4绿道游径设
17、计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度以1.0%2.0%为宜,透水铺装路面的横坡宜为1.0%1.5%o5绿道游径需设置立缘石时,外露高度宜为IOCm15cm,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路口应设置平缘石。5.1.7 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坡度设置因地制宜,除山地和借用市政公路外,步行道纵坡宜控制在0.3%5%之间,最大不应超过12%;骑行道及步行骑行综合道纵坡宜控制在0.3%2.5%之间,最大不宜超过8%;改造路面或铺设透水铺装的绿道游径可酌情降低标准。2骑行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纵坡不小于2.5%时,骑行道、步行骑行综合道坡长应符合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CJJ/T304-2019表5.3.2的规定。3特殊区段处理应
18、符合以下要求:步行道在坡度超过8%时,应设置台阶并配套无障碍设施;骑行道纵坡超过5%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设施;坡度超过12%的区段应设置休息平台。5.3.8 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游径线形组合遵循安全、舒适原则,平面、纵断面的线形设计应均衡、连续,并应与相邻路段进行衔接,应保证路面排水顺畅。2骑行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应按时速15kmh20kmh进行线形设计。3绿道游径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均为极限值的组合设计。4建设条件受限时,绿道游径的纵断面与平面各接近最大值或最小值时,应考虑前后地形、技术指标等对实际行进速度的影响。5.3.9 铺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铺装在满足荷载
19、防滑、耐久等要求的基础上,宜优先采用生态、环保、经济的本地材料,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新建绿道应采用透水铺装。现状路面条件符合要求的区域,不宜重新铺装;绿道游径与其他道路共建时,应兼顾全部功能需求选择铺装材料。3透水铺装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行业标准透水破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和行业标准透水混凝土JC/T2558的规定。5.3.10 安全隔离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隔离宽度大于Im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当隔离宽度小于Im时,可设置隔离墩或护栏。2绿道游径入口处应设置阻车桩,步行道阻车桩宽度
20、以阻止机动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进入为限,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阻车桩宽度以阻止机动车进入为限。3步行骑行综合道的步行道和自行车车道之间宜设置隔离设施;若无隔离设施,应用标线或铺装颜色加以区分。5.3.11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游径应符合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具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2绿道游径通行区域内的安全岛应与车行道同高或设置缘石坡道,宜在路口处设置提供通行方向信息的音响设施。3绿道游径通行区域内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且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5.3.12 公共停车场应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
21、行车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机动车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5.4标识系统5.4.1 贯通连接段的各省绿道宜采用统一的标识系统,长三角区域绿道宜采用统一标识,各类标识牌应清晰、简洁。5.4.2 相邻省级绿道相接处,应设置印有长三角区域绿道标识的指示牌。5.4.3 不同类型的标识可合并设置,但不宜超过4种。同一点位设置标识牌数量不宜超过2块。5.4.4 需借用或指示绿道周边区域现有设施的,应设置指示标识。5.4.5 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识牌宜设置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设施带内。2标识系统具体间距设置应综合考虑标识内容、设置
22、位置及使用需求等因素。绿道标识系统间距设置应符合表5.4.5的规定。表5.4.5绿道标识系统间距设置标准一览表绿道分类同类标识牌间距路面标识、标线间距城镇型不宜大于500m,且不应跨街坊设置不宜大于100m郊野型不宜大于Ikm不宜大于100m3绿道重要节点Ikm范围内,500m为间距,以标识牌、地面标识、标线为主要形式,提前设置。4使用交通标线的绿道游径系统所在路段的两端应提前80m150m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车速不得超过20kmh05绿道出入口、交通站点、停车场、公厕等地点,应提前50m设置指示性标识牌。6在驿站半径Ikm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2处距离提示标识,距离提示应同时标注前进方向和后方
23、驿站信息,标识内容应包括驿站名称、距离和服务功能。7市政道路交叉口、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两端及沿线出入口等地点,应提前150m设置警示性标识牌。滨水区域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性标识牌。5. 5绿道服务设施5.1.1 绿道服务设施宜结合绿道分级、分类、区位、现状等综合条件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新建设施数量及规模,有效补充、完善城乡居民休闲游憩场所。5.1.2 绿道服务设施宜布置在绿道游径系统的设施带内,根据需求和设施带宽度配置设施。5.1.3 绿道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绿道整体景观和周边生态环境及区域城市风貌相协调。5.1.4 驿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驿站风格应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满足美观、舒
24、适的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绿道特色。2驿站按规模分为一级驿站、二级驿站和三级驿站。3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和驿站布局应分别符合表5.5.4-1和表554-2的规定。表5.5.4-1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设施类型项目城镇型绿道郊野型绿道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管理服务设施管理中心OO游客服务中心OO配套商业设施售卖点OOOOO餐饮点OOOO自行车租赁点OOOOOO游憩健身设施活动场地休憩点眺望观景点OOOOOO科普教育设施解说OOOOOO展示OOOO安全保障设施治安消防点OO医疗急救点OO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箱停车设施公共停车场OOOO公交站
25、点OOOOO注:必须设置。可以设置或结合现有功能建筑使用一不作要求表554-2驿站布局一览表驿站类型城镇型绿道郊野型绿道一级驿站二级驿立占三级驿站一级驿站二级驿站三级驿站设置地点结合大型公园绿地、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公园绿地、广场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结合景区或旅游区服务中心、大型村庄等结合村庄、观光农业园等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间距(km)58351-215205-10354新建驿站应控制尺度和体量,建筑层数以1层2层为宜,檐口高度不超过8mo驿站建筑规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规定。驿站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54-3的规定。表554-3驿站建筑面积类型城镇型绿道郊野型绿道一
26、级驿站二级驿站一级驿站二级驿站总建筑面积(m2)50I(X)3050100-200100-150公厕面积(m2)255015255010050755驿站的建筑材料宜选用环保、耐用材料,建设可移动、非永久性的绿道服务设施。驿站区域的绿道游径系统、广场和休息平台等的铺装应采用透水铺装。5.5.5公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现有公厕或结合驿站设置,必要时新建或设置流动公厕。2公厕设置密度应根据绿道人流量和绿道类型确定,在重要节点附近应适当增大布设密度。城镇型绿道公厕的设置间隔宜为2km3km;郊野型绿道公厕的间隔宜为4kmc3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2:1;
27、其他场所不应小于3:2,且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母婴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5.5.6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出入口、驿站、危险路段、滨水区域必须设置照明设施,其他区域按需设置。2夜间开放使用的绿道应设置照明设施,设置间隔宜为40m60m。照明设施应进行统一编号。3照明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灯具,其他灯具光源应选择节能型灯具。照明设施应与绿道功能、景观相协调。4绿道供电系统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等情况进行规划设计,绿道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5.5.7其他绿道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道自行车服务设施应结合交通衔接地点、驿
28、站等重要节点按需设置,提供自行车租赁、停车等服务。2绿道游憩设施可结合驿站和沿线景点统筹设置,包括文体活动场地、休息亭、长椅、坐凳等设施。3绿道垃圾箱应根据游人流量和分布密度进行设置,垃圾箱应为分类垃圾箱。4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结合驿站设置治安消防点、医疗急救点等安全保障设施。绿道应根据实际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呼叫系统和安全报警装置。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29、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123456789101112131415引用标准名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智慧城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技术要求GB/T4522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ll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30、CJJ/T135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CJJ/T304-2019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透水混凝土JC/T2558区域绿道贯通标准Standardforregionalgreenwaypenetration(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2025年7月1 总则213基本规定214绿道选线215绿道设计215. 1控制指标216. 2绿廊225.3 绿道游径225.4 标识系统235.5 绿道服务设施2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213 Basicrules214 Greenwaysite
31、selection215 Greenwaydesign215.1 Controlindices215.2 Greencorridor225.3 Greenwaytrail225.4 Signagesystem235.5 Greenwayservicefacilities231总则1.0.1强调长三角区域绿道贯通的核心目标是提升跨省生态协同效能,通过绿道网络优化区域生态格局,为市民提供普惠性生态福利。1.0.2明确适用范围:省级绿道规划选线及省际连接段设计,需兼顾三省一市地理差异,确保标准普适性与区域协调性。3.0.1省际绿道衔接要求:重点解决行政区划交界处的“断点”问题,要求相邻城市绿道物理连
32、通,选线需串联跨省自然/人文节点(如太湖、黄山等区域核心资源)。3.0.2生态避让原则:选线需优先利用现状生态基底(林地、水系、绿地),严禁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地质灾害高危区。3.0.6绿道分类依据:城镇型(绿廊W8m)侧重“城市功能串联”;郊野型(绿廊N15m)侧重“生态保护+生物迁徙”,宽度指标参考住建部行业标准并结合长三角现状调整。4绿道选线4.0.2郊野型绿道生态避让细则:“避开生态保护核心区”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敏感区”含湿地、野生动物繁殖地等需专项评估。5绿道设计5.1 控制指标5.1.1 安全隔离设施:机动车隔离优先采用物理分隔(绿化带Nlm),次
33、选标线警示,确保非机动车与行人绝对路权。5.1.3 路权借用限制:累计借用市政道路长度W10%,是为了避免绿道功能弱化为市政道路附属设施,保障其独立贯通性。立体化衔接:在CBD等高地价区域,允许采用慢行天桥/地道跨接,破解空间制约。5.2绿廊5.2.3 绿廊宽度争议说明:城镇型绿道绿廊单侧宽度N8m为住建部行业标准的推荐值,中心城区可酌情降低但总宽度,5m(兼顾生态功能与实施可行性);郊野型绿道绿廊单侧宽度215m为住建部行业标准的推荐值,也是保障生物迁徙的最小生态廊道宽度。5.2.4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7.1.5规定,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树林郁闭度应
34、符合表7.L5的规定;观赏树丛、树群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0o表7.1.5树林郁闭度类型种植当年标准成年期标准密林0.30-0.700.70-1.00疏林0.10-0.400.40-0.60疏林草地0.07-0.200.10-0.305.3绿道游径5.3.6 3住建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7.1.3规定,不同类型绿道游径宽度应根据绿道使用频率,因地制宜、灵活控制,绿道游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规定。表7-1绿道游径宽度一览表绿道分类步行道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城镇型绿道单独设置不宜小于2m单向通行不小于1.5m,双向通行不小于3m不建议设置郊野型绿道不小于1.5m,改造步行道结合现状条件,原则上不宜
35、拓宽2-3Ilb结合用地条件尽量满足两辆自行车的错车需求不小于3m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908规定,绿道游径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应符合表908的规定。表9.0.8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m)绿道分类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城镇型绿道单向通行1.5双向通行3.O郊野型绿道单向通行2.O3.O双向通行3.O5.3.7 1住建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7.1.3规定,绿道游径坡度宜尽量与现状自然地形相结合,坡度设计范围可参照表7-2的相关要求。表7-2绿道游径坡度规划设计要求一览表绿道游径类型纵坡坡度横坡坡度步行道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自行车道小于2.5%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2%-4%步行骑行综合道小于2.5%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2%-4%5.4标识系统5.4.5标识密度:城镇型标识W500m:适应高密度路网环境;郊野型Wlkn1:兼顾引导功能与生态干扰最小化。5.5绿道服务设施表5.5.4驿站设置:三级驿站定位:简易休憩点(亭、廊等非建筑设施),解决基础补给需求。间距灵活性:郊野型一级驿站1520km间距,兼顾服务覆盖与生态干扰平衡。5.5.4.4驿站规模控制:建筑面积严控(城镇一级W100m2),避免商业化过度开发;采用可移动设施增强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