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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治疗小组)负责人竞聘、解聘制度5篇.docx

1、医院科室(治疗小组)负责人竞聘、解聘制度一、竞聘制度(一)指导思想医院从20xx年XX月XX日起,每3年进行一次科室(治疗小组)负责人的遴选工作,以便优化管理人才配置,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根据竞聘结果,结合竞聘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及学术、技术能力,科室(治疗小组)的民意调查结果等综合情况任命负责人,以促进附属口腔医院科室(治疗小组)负责人人才的及时更新,为实现*口腔学科发展目标打下坚实的管理基础。(二)基本原则L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竞聘加任命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全面考察。(三)竞聘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2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热爱

2、医疗管理工作,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3 .原则上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职的科室(治疗小组)负责人工作成绩优秀、有科室(治疗小组)长期规划并正在逐步实现者优先聘用。4 .为人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5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6 .年龄达到55岁以上的科室(治疗小组)负责人不再续聘,55岁以上的医院职工也不再参加竞聘。(四)竞聘及任命方式1 .医院根据医疗工作需要,公布设置续聘或竞聘岗位及职位。实行岗位的公开招聘。2 .竞聘实行自愿报名原则。3 .竞聘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确定后任命。干部职务的确认,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组织部任命。(五)相关任职待遇。(请另见相关的管理文件)二、解聘制度(一)在一年中,无故不参加医疗管理负责人、院长办公会议或各部门召开的相关管理会议,又无分管院长签字同意的正式请假条并未说明请假原因达3次以上者,自动免除负责人职务。(二)在年终的医疗质量管理及科室管理检查工作中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不及格者,就地免除负责人职务,并按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处罚。(三)团队管理混乱,团队内部2/3以上人员不满意,并向院长提出解聘负责人要求者。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对确实存在管理混乱,处事不公或团队业绩下降等客观问题的负责人,论证属实后,医

4、院有中途解聘负责人的权力。医院将免职结果上报学校组织部,建议免除其干部职务。医院负债管理制度一、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二、医院应加强病人预收医疗款管理。预收医疗款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符合“先看后付”的患者按规定管理。三、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

5、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四、医院举债审批程序,按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五、定期分析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医院人员聘用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因事设岗、结构合理、动态调整、依法管理的原则,择优竞聘上岗、评聘分开,重点向临床一线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关键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二)深入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二、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

6、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三、聘用程序(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三)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四)考评;(五)确定拟聘人选;(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任手续。经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录用到我院工作的人员,聘用程序按上级规定办理。四、聘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新录用人员签订3至5年聘用合同。对工龄已满25年或在我院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二)试用期: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和有工作经历(已定级)的人员试

7、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五、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休假等待遇。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事宜按国家、省、市政策及医院规定执行;(二)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和职位的权利;(三)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四)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五)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8、法规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管理,进行奖励和惩处。六、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医院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资、调岗、晋升、奖惩、续聘、解聘等依据。(三)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七、聘用合同的解除和

9、终止(一)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3 .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4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 .受到开除处分的;7 .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8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

10、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1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 .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4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 .受

11、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1 .在试用期内的;2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3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 .依法服兵役的;5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外:(1)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未完成的;(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脱离项目两年之内的;(3)医院引进的硕士以上、副高职称以上优秀中青年人才和

12、技术骨干。(4)医院出资引进、进修培训的人员未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1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2 .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 .医院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4 .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5 .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七)解除聘用合同,医院需要支付受聘人员经济补偿金的,按省市规定执行。八、人员聘用制度实行聘用合同书与岗位聘任书相分离的办法。医院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聘用合同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岗位聘任书确定。岗位聘任书另行签订,并作为医院聘用合同书的附件。九、聘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13、协商无效的,由医院工会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十、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医院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一)个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以下基本程序办理解聘手续:1 .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相关职能科室;2 .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长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3 .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4 .办理清物、社会保险费停缴(或转移)、档案转移等手续

14、二)受聘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按以下基本程序办理解聘手续:1 .有关科室或人力资源部向分管院长提出解聘意见及理由;2 .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3 .院长办公会研究;4 .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本人在通知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5 .办理清物、社会保险费停缴(或转移)、档案转移等手续。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一)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涉及感控力、微生物实验室、住院病区医生、护土、药剂科、工勤保洁人员等,各部门人员职责、分工参考临床科室、微生物实验室在多重耐药菌管理方面的协作机制执行。(二)确诊为多重耐药菌感染和定植的患者,医

15、务人员和工勤保洁人员在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参考多重耐药菌感染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三)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参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四)临床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填写多重耐药菌感染报告卡,并上报至感控办。(五)感控办每日对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例进行督查,并填写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解除隔离时间核查表,直至多耐药隔离解除。(六)临床发生多重耐药菌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主管医师或科室主任/负责人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的规定执行。(七)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医务人员及工勤保洁人员应按照预防多重耐药菌感染措施的培训制度的要求,开展多重耐药菌感染相关

16、知识培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创造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综合实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医院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定和完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力的机构。医院工会委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职代会休会期间,

17、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受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全院工作活动的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服务方针、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变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如经济责任制定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

18、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经费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五、上级部门任命或者免除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院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院长,报上级部门审批。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也可

19、以报告上级工会。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院长代表行政,工会XX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医院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部门、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医护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一定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医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医院或科室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改选)。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20、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医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

21、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XX团主持会议。XX团成员应有工人、医护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的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医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推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医院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增强医院综合实力,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技术改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针对医院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

22、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小组(不脱产),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医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的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

23、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医院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二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主持职工代表和工会XX以及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组织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当家、说话、办事;接受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24、第二十三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六章科(室)的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科(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分工会或小组等形式,对本科室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科室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科工会小组负责,科室主任、护士长协助进行。工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动员职工群众参加班组的民主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完成班组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二、做好工会小组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带领班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三、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生病同事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活动。四、定期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工会小组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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