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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实践学分、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办法.docx

1、德育实践学分、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启动实施德育素质学分认定工作。一、学分构成(一)德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共计8个学分,其中4个德育实践学分,具体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管理;4个素质拓展学分,具体学分认定工作由校团委统筹管理。(二)德育实践学分。德育实践学分包括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两大模块。1、道德品质包

2、含思想政治素质、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四个考核维度。2、行为表现包含学风素养、文明修养、劳动素养、公寓表现四个考核维度。(三)素质拓展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觉悟提升、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与学生组织活动五个考核维度。二、考评细则德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的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级学院和各班级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具体制定本学院、本班级的认定细则。三、结果运用(一)纳入毕业条件。在校期间未修满8个学分的毕业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二)计入学生档案。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情况将纳入学生档案和毕业生鉴定

3、三)设定专项奖励。设定“德育素质笃行奖”专项奖项,专门奖励德育实践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等级,且总分排名班级前六名的同学,第一名奖励300元/学期,第二、三名奖励200元/学期,第四、五、六名奖励100元/学期。(四)考评重要依据。学生德育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情况将作为学生推优入党、专升本报名考试、各类评优评先、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依据。1、推优入党人选的德育实践成绩必须为“优秀”,素质拓展成绩必须为“良好”以上;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专升本报名人选的德育实践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均必须为“良好”以上;3、校级奖学金、各类评优评先人选的德育实践成绩和素质

4、拓展成绩均必须为“合格”以上。四、工作要求(一)成立校级的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德育实践和素质拓展成绩的审核与认定。(二)做好三级指导、审核工作。辅导员负责对所带班级的德育实践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指导、初审,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复审;二级学院复审、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校级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结果进行审核与认定。(三)加强德育实践学分申报工作信息化管理,实施网上申报与认证程序。(四)学生对德育实践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接到申请后,学院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测评过程和测评结果予以认真复核,并将复议结果在

5、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本人。(五)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提出申诉。学校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学院测评认定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院及学生本人。(六)学校将各二级学院德育素质学分考评情况按学期进行过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考核。附件:1.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实践学分考评细则2.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评细则附件: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实践学分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教育

6、大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

7、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三条德育实践学分主要考评学生在校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学风素养、文明修身、行为习惯、劳动素养(劳动意识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表现。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认定内容第五条德育实践学分在大一和大二学年四个学期完成,每学期为1学分,四个学期共计4学分。学校按学期进行德育实践成绩测评,每学期德育实践成绩为“合格”以上方可获得该学期的德育实践学分。第六条德育实践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和学期总结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日常考核成绩总分为70分,学期总结成绩总分为30分,共计100分。第

8、七条德育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认定内容包括学生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两大模块,具体包含以下内容:(一)道德品质L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如出现思想政治方面不良现象的,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处理。2 .法纪观念学生存在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以下标准扣分:被给予警告处分的扣10分/次,严重警告

9、处分的扣20分/次,记过处分的扣30分/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0分/次。违反校规校纪,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扣不少于5分/次。3 .道德修养学生不注重个人修养,自律性不高,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行为的情况,扣不少于5分/次;不文明上网、发表不当言论的,依据情节轻重,扣不少于10分/次;其他品行不端的情况,扣不少于10分/次。4.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学生存在集体主义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扣5分/次。(二)行为表现4 .学风素养学生存在学术不诚信,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等情况,扣不少于10分/次;违反学习纪律,早自习、晚自习迟到、早退等情况,扣3分/次;早自习、晚自习无故缺勤扣5分/次。

10、5 .文明修养学生在校园内抽游烟等不文明行为,扣10分/次;学生穿着不得体进入教学区域,扣5分/次;其他违反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依据实际情况,扣不少于5分/次。6 .劳动素养学生存在劳动意识淡薄、劳动态度不端正,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卫生责任区域公共卫生保洁等,扣5分/次;无故不参加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宣讲报告等,扣5分/次;不参加班级卫生值日,不注重个人卫生保洁,扣5分/次。7 .公寓表现学生带盒饭进公寓,扣5分/次;不按规定时间熄灯或在宿舍喧哗、吵闹,扣5分/次;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扣5分/次;超负荷串联使用插线板,或宿舍无人时未将充电设备断电,扣5分/次;

11、泼水冲洗地面、或在宿舍内抽烟,扣5分/次;在宿舍门口、护栏护窗、电表箱、走廊、楼梯口、网线架悬挂、晾晒雨伞、衣物等物品或堆放杂物,扣5分/次;未按规定带垃圾下楼或未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扣5分/次;其他在公寓内的不文明行为扣5分/次;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扣10分/次。第三章认定实施第九条德育实践成绩测评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一)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学工部长、学生干事、辅导员、专业教师组成的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德育实践成绩的审核与认定。(二)各班级成立由班长、班委会成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德育实践得分认定、评议工作。具体负责德育实践成绩的汇

12、总、统计和提交工作。(三)辅导员对所带班级每学期的德育实践成绩负责把关,并计入学生档案。第十条学生日常考核成绩(70分)由班委会组织实施。班委会根据班级自查、学院巡查和学校督查情况实时记载,辅导员按月汇总录入。第十一条学期总结成绩(30分)采取三级评定制度。建立个人、班级、辅导员三级德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机制,负责学生的学期总结成绩认定工作。(一)个人评定:学生本人依据个人表现自我打分,总分为5分。(二)班级评定:测评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本学期表现情况打分,总分为10分。(三)辅导员评定:辅导员依据学生本学期表现情况打分,总分为15分。第十二条德育实践成绩测评要实事求是,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测评相

13、结合,全面测评与重点测评相结合,阶段性测评与总结性测评相结合,教师测评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德育实践成绩的测评工作完成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周三之前。学院德育实践成绩测评汇总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处)时间为每学期第19周周三之前。第十四条每学期的德育实践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主要形式为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具体为完成14小时的义务劳动并撰写完三千字以上的思想汇报,顺利完成补考的,德育实践成绩记载为60分。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之一,学期德育实践成绩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全稳定,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发布、传播不良或

14、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二)参加非法组织、非法聚会、非法游行,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者;(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含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四)网络行为及言论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名誉损害,性质恶劣者;(五)学期日常德育分低于40分者;(六)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者;(七)有违法行为者;(八)其它严重不良道德行为表现者。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

15、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和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细则。第二条依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我校以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为具体落实措施,旨在开发大学生综合素养,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提升、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学生组织活动等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认证工作从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

16、成果,促进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觉悟提升、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学生组织活动五大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认定内容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在大一和大二学年四个学期完成,每学期为1学分,四个学期共计4学分。学校按学期进行素质拓展成绩测评,每学期素质拓展成绩合格及以上可获得该学期的素质拓展学分。第六条素质拓展成绩共计100分,具体组成为:思想政治觉悟提升满分20分,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20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

17、展满分20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满分20分,社团活动与学生组织活动满分20分。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具体内容(一)思想政治觉悟提升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面组织的党团理论学习及党团活动,每次加5、4、3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高培(发展对象培训)、青马工程学习合格者每次加6分,党员初培学习合格者,每次加2分。(二)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面组织开展的一般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5、4、3分;作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学校重大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每次加10分,

18、作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学校重大活动的参与人,每次加6分。(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面组织开展的一般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每次加5、4、3分;作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校重大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每次加10分,作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校重大活动的参与人,每次加6分。(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面组织开展的一般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每次加5、4、3分;作为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校重大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每次加10分,作为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校重大活动的参与人,每次加6分。(五)社团活动与学生组织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层面组织开展的社

19、团及学生组织活动,每次加5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层面组织开展的社团及学生组织活动,每次加3分。其中,社团成员、学生干部按个人所加入的校级、院级考核合格后分别加5分、3分;作为学生活动开展执行主要负责的学生干部,每次加10分,作为学生活动开展执行主要参与者的学生干部每次加6分。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具体奖项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办法),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直接认定。其中,国家级比赛获奖,根据获奖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认定为100分、95分、90分;省级比赛获奖,根据获奖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认定为90分、85分、80分。第三章认定实施第十条素质拓展成绩

20、测评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一)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学工部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测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成绩的审核与认定。(二)各班级成立由团支书、团支部成员和15%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得分认定、评议工作,具体负责素质拓展成绩的汇总、统计和提交工作。(三)辅导员要对所带班级每学期的素质拓展成绩负责把关,并计入学生档案。第十一条素质拓展学分直接认定工作由校团委负责(一)学生获奖学分直接认定由学生本人或者所在组织发起,经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团总支确认属实后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出具书面认证记录。(二)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分认定,由

21、活动组织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向校团委申请,校团委出具书面认证记录。(三)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活动有突出贡献,经主管部门审核属实,由主管部门向校团委申请,校团委核实出具书面认证记录。第十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测评工作完成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周日之前,测评汇总材料上交校团委时间为每学期第19周周三之前。第十三条每学期的素质拓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主要形式为志愿服务和思想教育,具体为完成14小时的志愿服务并撰写完三千字以上的思想汇报,顺利完成补考的,素质拓展成绩记载为60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实施。第十五条原民院发2013)4号XX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对2017、2018级学生继续适用,对2019级及以后入校学生不再适用。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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