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艇公司消防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维修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拥有游艇,其上消防设备需进行专业维修保养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及法规要求,乙方具备消防设备维修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游艇消防设备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维修服务内容1.1 维修设备范围乙方对甲方游艇上的消防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各类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水带、水枪、火灾自
2、动报警系统(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报警控制器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消防通道隔离设施、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泵及相关管路等所有消防设备及设施。1.2 维修项目确认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游艇消防设备进行详细检测,出具包含设备现状评估报告、故障诊断、维修方案、预计维修H期、所需更换零部件清单及费用预算的书面文件,提交甲方确认。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增维修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重新提交补充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条维修质标准2.1 法规与行业标准遵循乙方维修工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消防设备维修的相关标准和
3、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同时满足海事部门、消防部门的监管要求,确保维修后的消防设备能正常运行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2 零部件质量要求维修过程中更换的所有零部件,乙方应保证为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具备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对于关键零部件(如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泵等),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供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价格及质量证明等详细信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安装。更换下来的旧零部件,应在维修结束后交由甲方处理。第三条维修期限3.1 工期约定本合同维修工期自甲方书面确认维修方案之日
4、起计算,预计维修期限为X天。若因特殊情况(如等待定制零部件到货、复杂技术问题、天气影响等)导致维修工期延长,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X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及预计延长的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维修工期。3.2 逾期责任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维修期限完成维修H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消防设备未及时修复导致游艇无法正常运营的损失、违反法规面临的罚款等)。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维修进度和质量
5、要求乙方提供维修工作相关资料及报告。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对维修情况进行说明。4.1.2 向乙方提供游艇消防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使用手册、安装图纸、历史维修记录、检测报告等,协助乙方开展维修工作。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导致维修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4.1.3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1.4 维修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维修工作,协调好游艇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得故意阻碍维修进度。未
6、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操作正在维修的消防设备。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修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协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维修费用。4.2.2 选派具备消防设备维修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维修团队,使用符合标准的维修工具和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维修工作安全、高效进行。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游艇其他设施造成损坏。4.2.3 妥善保管甲方游艇上的消防设备及相关物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或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4.2.4 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旧零部件、包装材料等),
7、应按照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或消防安全隐患。4.2.5 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调试、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包括维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清单、检测数据、调试结果等,并协助甲方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第五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5.1 费用构成与总额本合同维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H费、零部件费、工具设备使用费、运输费(若涉及零部件运输)、检测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等。具体费用明细详见经甲方确认的维修报价单。5.2 支付方式5.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X个H作日
8、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凶,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预付款。5.2.2 进度款:当维修H作完成X%时,乙方提交进度报告及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X%。5.2.3 尾款:维修工作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查或验收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额的X%。乙方应在收到每笔款项后的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第六条验收6.1 验收通知与时间乙方完成维修工作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X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6.2 验收标准与程序验收以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质量标准、国家及
9、行业相关法规和规范为依据。甲方可联合海事部门、消防部门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消防设备进行验收,通过实际操作测试、性能检测、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X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检测费用、延迟验收导致的运营损失等。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维修的消防设备在验收合格后的X个月内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该故障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如火灾事故、罚款等),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2 若乙方擅自将维修H作转包或分包给第
10、三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X%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8.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8.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X个工作日内提供
11、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8.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事宜。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X个H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