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甲店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美甲店):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合作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在美甲服务领域拥有专业技术、特色产品和稳定客户群体,乙方在相关领域,如美妆销售、时尚媒体、美容培训等具备资源、渠道或品牌优势,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与目标双方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整合各自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互利共赢。1.
2、2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在具体时间段,如1-3年内,共同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开发创新的美甲产品或服务项目,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增长点,实现双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第二条合作内容与方式2.1 联合品牌推广双方共同制定品牌推广策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进行联合宣传。甲方利用店铺场地、客户资源,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门店等),宣传双方合作品牌及产品服务。联合推出主题营销活动,如节日促销、新品发布会等,共同提升品牌曝光度和市场影响力。2.2 产品与服务合作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专业美甲服务,包括根据双方协商设计特色美甲款式、确保服务质量等。乙
3、方根据自身优势,为美甲服务提供配套产品(如独家美妆产品、定制美甲饰品)或增值服务(如美妆教学、时尚搭配建议),共同打造差异化的产品服务组合。双方可联合研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美甲产品或服务项目,共享研发成果。双方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经客户同意后,互相推荐客户。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客户提供专属优惠或特色服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相应福利。共同建立客户数据库,分析客户需求和消费行为,为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提供依据。2.4人才培养与交流开展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如美甲技术升级培训、服务管理培训),甲方选派员工参加培训。双方定期组织技术交流、经验分享活动,促进员H专业技能和综合
4、素质的提升。甲方也可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美甲知识普及和基础技能培训。第三条合作期限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一年,即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无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延续次数不限。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对合作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作义务;对双方合作项目的产品设计、服务标准、推广方案等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在合作过程中,有权使用乙方授权的品牌元素、资源进行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宣传推广。4.1.2 义务按照
5、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另行确定的标准,提供优质的美甲服务和产品呆证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法律责任;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联合品牌推广、产品研发、客户服务等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和资源支持;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作义务;对合作项目的运营管理、产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在合作过程中,有权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元素、资源进行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宣传推广。4.2.2 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合作项目提供相应的
6、产品、服务、技术或资源支持;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及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合作活动,共同制定和执行合作计划;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五条财务条款5.1 合作成本承担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日常运营成本,如员H工资、场地租赁、设备维护等费用。对于联合品牌推广、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产生的共同成本,由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甲方%5乙方%o共同成本的支出需经双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凭证应妥善保存,以便双方核对。5.2 收益分配双方合
7、作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双方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5乙方%o收益结算周期为每个自然季度一次,双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对账无误后的一个H作日内,由负责收款的一方将对方应得收益支付至对方指定账户。第六条知识产权条款6.1 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创作的作品(如联合品牌标识、宣传文案、产品设计等),其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6.2 双方在合作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如甲方的美甲技术专利、乙方的品牌商标等),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基于自身独立研发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仅有权在本合作
8、项目范围内按照双方约定使用该等知识产权。6.3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共同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维权费用由双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分担,维权所得收益也按照该比例进行分配。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作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守约
9、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3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八条不可抗力8.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8.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
10、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8.3 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照实际合作情况进行清算和结算。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