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整理爆破安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一、现场安全要求:1、进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井内作业 必须穿反光背心。2、爆破作业时认真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3、严禁酒后上岗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穿拖鞋和光背作业。4、禁止私自拆改防护设施。如要拆改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加强所拆除 设施周围安全防护。5、施工现场禁止追逐打闹,防止出现意外事故。6、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7、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证书及操作证书, 严禁无证上岗作业。8、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要。9、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
2、训,经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二、作业安全要求:(一)一般安全规定1、爆破安全员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爆破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考核,并通过 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取得有效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严 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2、爆破作业过程中, 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工作服, 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严禁脱岗、睡岗、串岗及酒后上岗;在 生产现场严禁打闹嬉戏, 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准将小孩、 无关人员带到 施工生产现场。4、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的领取、加工、使用、管理、清退、运输、销毁等 必须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20xx)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作业面存在坍落风险时,未排险完毕严禁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危险区域 有设备或建(构)筑物,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前,严禁进行爆破作业。(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措施1、爆破器材配送至施工现场,必须存放于经批准的指定临时存放点,并指 派专人进行管理、看守,建立民爆物品台账。2、存放爆破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草、树木、 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避雷装置。4、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禁止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5、从临时存放点往工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破器材, 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24kg),不同性质的炸
4、药、 雷管、导爆管等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 雷管等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时, 应轻拿轻放, 不准投掷, 不得产生摩擦、 震动、撞击、 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 或滚动。7、禁止未经允许或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现场使用必须 专人做好记录和台账, 按实记录,必须账实相符, 严禁做假账。9、当班爆破器材未使用完,班后必须 爆破员进行退库保存,严禁私藏、乱 放或挪做他用,严防民爆器材丢失或引发意外爆炸事故。10、严禁作业过程中私藏爆破器材,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 遗失、被盗的情况, 必须立即报告或报案处理
5、三)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防范措施1、爆破作业必须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文件及爆破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 控制好用药量,以松动爆破为主,严禁放大炮。2、爆破作业时, 爆破安全员负责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统一部署、指挥;同 一地区有多个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统一指挥、部署。3、爆破作业前,爆破员、爆破安全员、警戒人员间必须明确预警、起爆、 解除警戒等联络信号,并应同时使用声音和视觉信号;同时,应将爆破预警、起 爆、解除警戒信号进行通告, 使所有爆破从业人员、 现场相关作业人员和附近有 关人员能准确识别信号。4、爆破作业前,爆破安全员必须对作业路段的地形地势进行充分的了解, 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可
6、行的爆破方案, 经计算掌握控制好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爆 破冲击波安全距离、爆破飞石安全距离等,并落实好安全防范、信号联络、警戒 措施,设立安全警戒标识牌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5、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对于失效、质量 不合格、不符合作业条件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6、爆破器材必须 爆破员专人负责领取、保管。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及导 爆索严禁 一人同时搬运。7、制作起爆药包过程中,切割导火索应使用锋利小刀,严禁使用剪刀或石 器、铁器敲断;安装雷管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投掷、摩擦、震动、撞击;雷管 不得露在药包外,应用胶布包扎严密。8、凡在爆破危险区域范围内有通
7、讯、电力线路及房屋、道路等设施的爆破 区域,爆破作业时应进行爆破体表面覆盖, 并正确选择炮位朝向, 避免炮眼正对 电线、道路和建(构)筑物。9、凿打炮眼时,应将作业点周围的浮石、危石和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凿眼 所用工具、机械必须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完好;严禁于残眼上继续进行凿眼。10、爆破作业前,爆破员、爆破安全员、警戒人员间必须根据计算在爆破地 震安全距离、 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爆破飞石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 警戒哨岗、设立安全警戒标识牌后,方可进行爆破装药作业。11、爆破装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 对刚凿打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再装药, 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2) 装药作业过程中,爆破作业区域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作业现场严禁 烟火。(3) 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严禁使用金属制工具装药;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 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包前,可采用木制长杆处理。(4) 装好的起爆药包,严禁投掷或冲击。(5)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 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 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 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