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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docx

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本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标准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稳固生态文明建立成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

2、整完善XX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X府函201982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根本原那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实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那么,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响、有序应对、构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

3、灾后,首先转移受要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一直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躲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制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防止形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那么,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火灾和特别严重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

4、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挽救、转移、疏散受要挟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严重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

5、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XX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根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那么。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领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

6、严重、特别严重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那么,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戒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戒备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

7、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

8、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完毕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5.2预警 5.2.l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

9、火行为特征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预警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2.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10、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制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展催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

11、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导。 5.3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构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展跟踪预测预报,及时

12、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信息报告 5.5.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5.2报告规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X森防指2020X号)要求和有火必报原那么,各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标准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形成1人以上死亡

13、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要挟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开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严重、特别严重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

14、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

15、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辰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要挟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要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

16、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子、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严重危险源受到火灾要挟时,迅速疏散受要挟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要挟,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

17、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完毕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根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表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初期火情火灾(未到达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市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

18、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 6.3.1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

19、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形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

20、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

21、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以及扑火物资、装备进展增援,根据需要通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就近协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于,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形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22、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指

23、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县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根底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级响应

24、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形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要挟,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级响应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委主任带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进一步加

25、强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于,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于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严重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毕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形式

26、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市、区县两级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藏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XX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

27、失等情况进展调查和评估。严重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展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严重或跨区县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完毕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

28、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追查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查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查;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查;严重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8.5总

29、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历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毕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那么 9.1预案演练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分级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展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

30、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法。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本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形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

31、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那么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那么。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严重、特别严重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火灾和特别严重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那么。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2、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当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严重、特别严重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领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

33、火灾扑救任务的,领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造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

34、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展必要调整,

35、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催促和指导。 3.2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标准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要挟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严重、特别严重森林火灾; (2)形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要挟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要挟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

36、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开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严重、特别严重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展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

37、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辰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要挟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要挟人员

38、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严重危险源受到火灾要挟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要挟,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39、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领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形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查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

40、完毕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根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IV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

41、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展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到达严重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42、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于,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到达特别严重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

43、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催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到达特别严重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要挟,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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