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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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试行)为了使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章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学习成果认定是将学习者已有学习成果认定存入学分银行的过程。第二条 学习成果积累是将学习者经学分银行认定的学习成果存储管理的过程。第三条 学习成果转换是将学习者积累的各种学习成果,按规定进行转换的过程。二、学习成果认定(一)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第四条 学分银行认定的学习成果,分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文化休闲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三类。第五条 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获得的国

2、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学分。第六条 职业培训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获得的经学分银行认证的职业培训等非学历证书和培训项目成绩。第七条 文化休闲教育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获得的经学分银行认证的文化休闲教育项目(课程、学习活动等)学分。(二)学习成果认定的程序第八条 学分银行建立专家组,对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培训等证书和培训项目进行认证,形成学分银行职业培训等证书和培训项目目录。第九条 学分银行建立专家组,对上海市各区县社区学院、市老年大学等文化休闲教育机构申报的文化休闲教育学习项目进行认证,形成学分银行文化休闲教育学习项目目录。第十条 学习者持获得的学历教育成绩证明原件、学分银行职业培训等证书目录中的证书

3、原件,向学分银行分部申请认定存入;学分银行分部进行学习成果认定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习者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递交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复审;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进行认定复审,复审通过的学习成果存入学分银行。第十一条 学分银行高校网点学生持获得的学历教育成绩证明原件、学分银行职业培训等证书目录中的证书原件,向所在高校网点申请认定存入;高校网点认定通过的学习成果存入学分银行。第十二条 学习者获得的学分银行认证的文化休闲教育项目(课程、学习活动等)学分,由所在区县社区学院、市老年大学认定后统一存入学分银行。第十三条 学分银行高校网点、合作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将本校学生学习成绩信息,认定后统一存入学分银行。三、学习成

4、果积累第十四条 学分银行建立学习者个人学习档案,积累学习者学习成果。第十五条 学分银行学习者个人学习档案记载学习者包括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文化休闲教育等学习成果。第十六条 学习者在学分银行开户后,即拥有以身份证号作为基本信息的学分银行账户和个人学习档案,学习者可在学分银行网站查询个人学习档案。第十七条 学习者可运用个人学习档案积累的学习成果,进行知识能力结构评估和规划继续学习,凭学分银行成绩证明申请学分转换。第十八条 学分银行积累的学习者学习成果,可作为学习者终身学习激励的依据。四、学习成果转换第十九条 学分银行积累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文化休闲教育三类学习成果中,同类学习成果之间、部分职业培

5、训学习成果与学历教育学分之间,可按规定进行转换。第二十条 学习者可根据自己继续学习需求,应用积累在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按照继续学习高校(教育机构)的学分转换规定,申请转换为该高校(教育机构)的学分,并在该高校(教育机构)继续学习,获得其颁发的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分银行为学习者学分转换提供成绩证明。第二十二条 学分银行建立学科专家组,制定学历教育课程与专业对应关系、学历教育课程与职业培训等非学历证书学分转换标准等学分转换对应关系,为学习者学分转换申请、高校(教育机构)学分转换办理提供指导与参考。第二十三条 学分银行高校网点制定本校学分转换规定在学分银行信息化平台上公布,指导学习者申请学分转换,并按本校学分转换规定办理学分转换。五、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接受上海市教委的指导、检查与评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十五条 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对学分银行分部、高校网点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十六条 学分银行分部、高校网点应高度重视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六、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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