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doc

上传人:数据九部 文档编号:10232007 上传时间:2021-05-0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浅论一人公司存在的法理依据王伟(四川大学法学院610000)【摘要】一人公司的出现经历了全面的禁止,个案承认和普遍认可的发展轨迹.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一人公司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一人公司立法正是对现实经济生活迫切需求一人公司的积极回应.一人公司制度尽管有很多弊端,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给予规制.【关键词】一人公司;社团性;利弊;规制一,一人公司的概念及发展历史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拥有全部出资或股份并以此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中国立法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外立法中还有一人股份公司的规定.早在1897年英国萨洛蒙诉萨洛蒙公

2、司案就以司法判例的形式确立了一人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然而此后近三十年并没有承认一人公司的立法例.1925年11月5日列支敦士登制定了关于自然人与公司的法律,并于1926年1月20Et颁布.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由一人公司设立,并可由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而股东不承担个人责任.此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采取了宽容的态度,确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已成为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如今世界上已有美,德,法,日等国纷纷通过判例或立法形式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也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二,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背叛(一)一人公司对传统

3、公司社团性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社团性是公司的本质属性之一.公司的社团性是指公司是”人的集合”,要求公司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但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为这个原因一人公司曾一度被拒绝承认其法律地位.然而,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个人,单个人有足够的资金独立地经营管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集资功能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2)公司已经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东个人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这使得由公司社团性决定的多个股东分担经营奉献的功能不复存在了.(3)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分离以及

4、专业经理人的出现使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经营公司的需求弱化了.现代公司的股东往往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分享公司的利润和承担公司的风险,而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专业的经理人,他们是管理公司的专业人员.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再把公司的社团性奉为亘古不变的真理.公司的社团性理论有它的历史合理性,现在它已经不合时宜了,要及时进行修正和发展.与其说一人公司破坏了公司社团性理论,还不如说一人公司给修正公司社团性理论提供了一个契机.(二)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挑战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的独立人格是以股东与公司在财产,运营上的分离为前提的,而且公司法人责任的独立(即股东有限责任)是以法人独

5、立人格为前提的.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其次表现为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经营权的彻底分离;然而,一人股东往往既是公司财产实际的所有人,同时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或实际控制着公司经营管理的幕后指挥者,破坏了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分离原则.三,一人公司的利弊分析(一)一人公司的”利”分析1,股东可以利用有限责任规避投资风险,这极大地促进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对于那些拥有雄厚资金和创业欲望的投资人来说,他们最大担心莫过于因为一次经营的失败导致自己倾家荡产,一蹶不振,一人公司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和个体独资企业相比,一人公司最显着的优点就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这可以让他们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一部分放心地进行投资经营,而不必担心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的生存问题.这就极大地刺激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在哈尔滨,一个月内已经有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臀记注册,其中有60户是由”个体户”转变而来,并且以日均两户的速度增长,在重庆甚至出现了注册资金一亿元的一人公司.32,一人公司极大地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没有人比他自己更知道节省自己的经营成本了.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且管理机构和人员较之多股东公司精简得多,他对公司的情况又了如指掌,因此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运营成本都会小得多.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时候,一人公司可以发挥”船小好调

7、头”的优点,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增减投资额.2,一人公司可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健康成长.一人公司要求较低的资本数额从而激活原来在传统公司法框架下的社会闲置资本,摆脱传统公司资本制度的羁绊而得以释放,通过一人公司创造更多产品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拷问一个公司的信用建设,因为此点为一人公司的命脉所维系,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兴衰成败,一人公司的投资者从维护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自身信誉出发,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二)一人公司的”弊”分析l,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该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间接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很容易造成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混同,可能加重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一人股东可能滥

8、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牟取法外利益,与公司进行交易,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借经营公司的名义转移非法收入,损害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以致于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无异,在这种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背信行为,往往与逃避公司的社会责任相联系.2,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漏洞.与传统的多股东公司相比,一人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漏洞,传统公司通过股东会一董事会一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一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3,当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面临解散时,一人股东往往会设法转移公司资产,使债权人的

9、利益受到损害.四,面对利弊的抉择承认并严格规制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其实是一把双刃剑,那立法究竟是承认它的法律地位还是禁止它的存在呢?其实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调整方式之一,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进而反映的是人性的需求,也就是所谓自然法.制定法的任务就是发现自然法并将其加以整理,使其变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生活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是被动的.它要恰当地反映社会生活的现实.其实早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前,一人公司就已经大量地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了,有的公司通过虚设股东使复合股东公司变成一人公司,新公司法也只有顺应这一经济发展形势,承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立法虽然承认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对于一人公司的弊端也不能坐视不管,目前我国立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显得不够成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加以完善.【参考文献】rl_金香兰:浅析一人公司制度在q-国的确立,栽延边党校学报,2008年9月第23卷第3期.r2l姬玮莉: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及其规制,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2期(总第65期).r3陈红艳:一人公司存在的合理性辨析,栽老区建设,20O8年2月第2期.4王延江:关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几点法律认识,栽理论研究,20o6年第2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