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书发包方:承包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次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1.工程内容由乙方完成消防水池、水泵房、围墙、护楼基础等工程的施工。2.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198100元 (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的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承包方、发包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修补地面、墙门跺、铁门、水泵房设备、地下管线不包含在总价款中,竣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详见下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M1009809800
2、0此综合单价不含挖池过程中遇到的地下设施的处理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取水泵房20105021000围墙M6538024700护楼基础M16034054400按预护10m;挖池深4m;打钢管桩深8m,每根0.5m,共计20根,总计160m合计1981003. 质量要求:合格本合同中引用的或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是在本合同签定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的、最新的、有效的版本。4.付款方式:拨款方式:承包人施工人员、施工设施进场,工程开工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施工完成50%时,付合同价款的2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一次性付清。5、工期: 5.1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
3、期:2010年 月 日。5.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乙方保证按期完工,由于甲方造成的误工原因出现时,在事情发生当日,由乙方现场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作顺延。6、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甲方、乙方在施工完成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完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若验收完三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的验收结果通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7双方的工作:7.1甲方的工作7.1.1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7.1.2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7.1.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1.4 提供水源、电源,保障施工现场无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障碍物。8.2乙方的工作8.2.1乙
4、方应严格遵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听从甲方及管理方的指挥。负责现场有关本工程、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保修等事宜。8.2.2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2.3工程未交付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9.保修期:保修期为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10.违约责任:10.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使施工延期的,工期顺延,因工期延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
5、工期完工或验收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期,工期不顺延。11.违约处理:甲、乙双方若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2.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寿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14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法律效力。15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管理方一份。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