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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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版 本 号:B版发布日期:2007.01.08文件编号:BJQS31005051编写人:检验监管处审核人: 法综处批准人: 马 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BEIJING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作业指导书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 版本号:B 修订状态:1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对进口成套设备实施检验、鉴定的基本程序及一般检验、鉴定要求。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所称成套设备适用于完整的生产线、

2、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包括成套的生产装置和使用装置。3.术语和定义3.1成套生产装置: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成品、半成品以及能源、原材料等的系列化装置。3.2成套使用装置:指由主、辅设备配套使用,共同完成一种或多种功能的装置。4.职责4.1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由检验监管处统一负责。4.2施检部门负责实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鉴定工作。4.3施检部门主管人员负责从检务部门接单、初步分单、将审核完毕的单证返还检务部门。4.4科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分单、对单证证稿和记录的审核,并协调相关问题。4.5

3、施检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负责对出具检验鉴定证书进行审核、签发,并协调相关问题。4.6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审单、检验、拟制证稿和记录、计算机录入以及统计和质量分析等工作。5.作业要求5.1审单5.1.1审核所附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是否一致。5.1.2应附检验文件包括:外贸合同、外贸发票、提(运)单、装箱单、海关报关单、进口许可证明等5.1.3应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全套的产品随机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5.1.4技术文件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1.5进口成套

4、设备中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审单作业参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5.1.6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旧机电的审单作业参照进口旧机电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5.1.7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审单作业参照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作业指导书。5.2检验方式进口成套设备采取批批检验的方式进行。5.3抽样进口成套设备采取逐台检验的方式进行。5.4检验5.4.1进口成套设备的装运前预检验作业参照装运前预检验作业指导书。5.4.2集装箱检验内容:核对集装箱数量、规格与检验文件是否相符,检查集装箱及其铅封是否完整。5.4.3开箱检验5.4.3.1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验,必须在场地检验条件和检验文件均

5、具备的情况下进行。5.4.3.2开箱检验前应检查货物外包装的唛头、标记、编号及数量与检验文件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有无油污、水渍、破损、修补、返钉等异常情况。5.4.3.3检查包装箱内所采取的衬垫、固定、密封、防震、防锈、防潮等措施的情况及效果;检查箱内设备外观情况。核对箱内设备及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与检验文件是否相符,并做好开箱检验记录。5.4.3.4对开箱后不易恢复包装和安全保管的精密设备,可以根据外贸合同或双方协议留待安装时一并开箱检验。5.4.4安装调试检验5.4.4.1检查设备及其部件的安装尺寸,检查设备主要部件的尺寸精度、形状精度及其它加工精度。5.4.4.2通过对设备的安装进一步

6、检查设备零部件、连接件、配件和附件的数量及规格。5.4.4.3设备安装完毕,应结合调试情况检查设备各部分的配合精度、定位精度及主要性能参数。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成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5.4.5空载及负载检验5.4.5.1检查设备在空载及负载状态下运行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靠性。5.4.5.2检查设备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定条件下实现安全保护的可靠性。5.4.5.3检查整套设备在联动状态下运行时实现其各种系统功能的准确性及可靠性、系统工作精度等技术指标。5.4.6生产考核检验5.4.6.1进口成套设备的生产考核应严格按照合同(包括技术文件)中确定的生产条件、工艺条件及考核条件进行。5.4.6.2检

7、查设备的工作(生产)能力、工作(生产)效率以及产成品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否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5.4.6.3检查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或其他公害及污染的程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的要求。5.4.7跟踪检验5.4.7.1对于在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的进口成套设备应实施跟踪检验。5.4.7.1跟踪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工作(生产)能力、工作(生产)效率;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或其他公害及污染的程度;产成品的各项质量指标。5.4.8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作业参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5.4.9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旧机电的检验作业参照进

8、口旧机电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5.4.10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检验作业参照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作业指导书。5.5检验结果的判定检验人员根据本作业指导书5.4条各项检验的结果,按照相应的检验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以确定该批进口成套设备是否合格。5.6对不合格批的处理对经检验、鉴定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由施检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文件。5.6.1对于数量、规格、外观、残损、品质等的不合格,施检部门出具检验(或鉴定)证书。5.6.2进口成套设备在品质保证期内,跟踪检验发现不合格的,施检部门出具检验(或鉴定)证书。5.7检验鉴定记录检验人员在检验时,要认真做好原始检验记录。记

9、录要求:实事求是,字迹清晰,书面整洁,空格项要划横线,不漏项、不错项、不随意更改。5.8拟制证稿5.8.1对检验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施检部门在接到收货人编写的交接验收报告,并审核该报告的内容真实有效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5.8.2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按第5.6条要求处理。5.8.3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的拟制证稿作业参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5.8.4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旧机电的拟制证稿作业参照进口旧机电检验鉴定作业指导书。5.8.5进口成套设备中涉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拟制证稿作业参照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作业指导书。5.9审核证稿施检部门科长(或授权人员

10、)应按证证相符的原则对检验人员完成的检验记录和单证证稿认真审核。5.10签发证稿施检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负责对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进行审核、签发。5.11统计及质量分析对检验的进口成套设备应做好登记工作,以便于统计。应能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质量分析。6.相关文件机电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7.相关记录进口商品原始检验、鉴定记录8.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鉴定流程图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鉴定流程图 接口施检部门接单检验人员审单检验人员接单科长分单报验单位补充文件不合格检验合格不合格科长审核科长审核、签发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合格出具相关证书施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接 口BJQS31005051 第 9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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