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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井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距离主井或副进口不得小于80m。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不得在主副井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领导、部门批推后方可施工。4、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5、在地面距主副井口不超过50m范围设置消防材料库。6、如井口或附近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防止烟火进入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