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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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 试行 )1 总则1.1 为提高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 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 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2 术语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 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

2、叶植物或花灌木。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3 养护要求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 以下。3.3 枝干树干挺直、 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 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 枝干粗壮、 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

3、膛不乱,通风透光。3.5 行道树 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V 10%。3.6 花灌木 着花率高、 开花繁茂、 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 覆盖度达 100% , 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3.8 藤本 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 以上。3.9 盆草花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3.10 草坪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暖型草不高于5 cm。4 技术

4、措施4.1 浇水排水4.1.1 浇水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4.1.2 浇水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 年,灌木 5 年。土壤保水力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4.1.3 浇水次数和时间 浇水次数应视气候、土壤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乔木每年浇水次数应不少于8 次(每年 3 月份到 10 月份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道路绿化在生长期内, 应根据气

5、温、 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 一般在无雨情况下,30 以下天气适时浇水, 30以上天气持续一周、 35以上天气持续3 天应安排浇水, 40 以上天气每天浇水。4.1.4 浇水量 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即根部。4.1.5 排水 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出。排水方法: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4.2 施肥4.2.1 施肥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 要定期对树木、 花卉、 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4.2.2 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 灌木; 生长不良的树木; 木本花卉;

6、草坪及盆草花。4.2.3 施肥种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 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 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 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 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 用量宜少 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4.2.4 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 次,追肥 1 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 次,追肥 2 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 次,追肥 4 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 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 1 次。4.2.5 施肥量 施基肥乔木(胸径在 10 公分以下)不少于 20 公斤 /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株

7、?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itf?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 itf?次.施追肥一般按0.5%-1% 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 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itf?次,草坪不超过10克/itf?次。4.2.6 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 公分。4.3 修剪4.3.1 修剪原则 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4.3.2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4.3.3 修剪分常规修

8、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 “多疏少截 ” 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 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整形)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4.3.4 乔木修剪 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 对主、 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 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 7 : 3 至 6 : 4 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

9、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4.3.5 灌木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 “留新去老” 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 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当年形成花芽, 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 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 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4.3.6 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修剪 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

10、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 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 要进行内膛疏剪。 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4.3.7 藤本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 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4.3.8 盆草花修剪 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4.3.9 草坪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 ,当草高超过 12cm 时必须进行修剪。冷型

11、草修剪次数不少于18 次 /年,暖型草不少于3 次/年。4.3.10 修剪时间 落叶乔、 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 常绿乔、 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 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4.3.11 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1 次/年,灌木不少于2 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 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 次/年。4.3.12 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4.3.13 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注意安全。4.4 病虫害防治4.4.1 防治原则 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的方针,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 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

12、病虫害做好预防, 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 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 以下。4.4.2 药物防治根据不同的树种、 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 正确选用农药种类、 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既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4.3 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4.4.4 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 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 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 避开人流高峰时段, 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

13、。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4.4.5 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4.4.6 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4.4.7 人工防治 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 要彻底干净, 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 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 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 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 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4.5 松土、除草4.5.1 松土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

14、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 次。4.5.2 除草 坚持 “除早、除小、除了 ”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 95% 以上。4.6 补栽4.6.1 园林绿地植被保存率应达100% ,缺株、断行应及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4.6.2 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方法。1.1.1 倾斜度超过10 度的树木, 须进行扶正, 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 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1.1.2 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

15、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 整齐。 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 1/2 以上, 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 以免损伤树皮。 每年生长季节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4.8 绿地景观4.8.1 保持绿地清洁、 美观, 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 步道、 广场每天上午7 点以前完成普扫。4.8.2 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4.8.3 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 次,喷泉水池夏季每半月换水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换水1 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4.8.4 及时

16、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4.8.5 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4.8.6 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每年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1 日保证每月冲洗1 次以上。4.9 绿地设施维护4.9.1 绿地设施包括园路、花台、花架、亭廊、座椅、园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等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喷头等设施。4.9.2 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4.10 冬季园林绿化养护4.10.1 冬季绿化养护包括清理修剪病虫枝、冬灌、开盘、防冻保温等。4.10.2 清理、修剪病虫枝。结合绿化植物整形,将有病虫的

17、树枝、叶片剪去,集中烧毁或深埋。对绿地园圃进行消毒,以清除一些害虫的越冬场所。4.10.3 开盘、冬灌4.10.3.1 开盘工作主要针对当年新植大乔木,应结合冬灌工作同时开展。冬季因气温偏低,土壤板结, 植物根系无法呼吸, 水分渗不下去,积水冻结易遭受冻害, 因此对当年新植大乔木树盘应予以及时开盘。 有利于提高根系对水分、 矿物质的吸收, 缓解冬季叶片蒸腾和供水的矛盾,避免苗木因生理失水而引起的干冻。4.10.3.2 冬灌工作应浇水两次,时间为 11 月下旬和次年1 月上旬,保证植物安全越冬和来年萌芽。一般地温高于, 5 时,植物根系吸收水分,低于5 植物根系不能吸水。所以,要在地温低于5c前

18、浇一次透水。地温低于 OC, 土壤会因含水而结冰,这时也要浇一次水以 保持根系不被风抽干。当温度更低时,根部冻水可放出潜热,提高温度。4.10.4 防冻保温4.10.4.1 根颈培土、 盖地膜。 对常绿苗木, 灌完冻水后在树木根颈培 20 至 30 厘米的土堆, 然后整个坑覆盖地膜,并用细土将四周培实。30 至 40 厘米细土4.10.4.2 覆土、封垄。对花灌木,在灌完越冬水后平茬修剪,然后覆盖 成馒头状,轻轻拍实。对花篱、绿篱,灌足冻水后全部用细土封垄、培实。4.10.4.3 搭风障。在城市快速干道、立交桥梁路等风速较大区域,用条纹布、塑料布在苗木迎风面搭建风障,风障用木棍固定,比苗木稍高

19、,距苗木30 至 40 厘米。4.10.4.4 裹干。对不耐寒的树木,用草绳、蒲包、苔藓等材料严密包裹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至 l-2m 高度。若采用塑料薄膜裹干,在树体萌芽前应及时去除。4.10.4.5 树干涂白。涂白时间一般在 10 月下旬到 11 月中旬之间,温度过低会造成涂白材料成片脱落。涂白材料配比:水:生石灰 :硫磺 :食盐 =40:10:1:0.5 。为防鼠防病虫害,还可加入比例为 0.1 至 0.2 的不怕碱、 残留时间长的农药。 涂白高度 1.0 米至 1.6 米,也可适当高涂。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以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4.11 安全施工4.11.1 绿化养护的

20、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4.11.2 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装, 设施工警示标志, 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4.12 文明施工4.12.1 养护 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 组织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4.12.2 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 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

21、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4.12.3 各类管理资料、日记台账、养护资料完备。4.13.1 古树,是指树龄在 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4.13.2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1)砍伐;( 2)擅自迁移;( 3)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攀树折枝、采集叶片花果、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4)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 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5)因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4.13.3 养护措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4.13 古树名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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