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

上传人:大张伟 文档编号:10706817 上传时间:2021-05-3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67.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烟台工伤赔偿金该怎么计算导读:在烟台,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那么工伤的赔偿方面 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的为您介绍工伤赔偿计算方面的内容。【工伤的索赔计算】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等部门规定。2、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 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 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所需交通、食

2、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 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 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 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 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 责。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 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 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个月 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

4、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 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伤残为16个月的本

5、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 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6、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 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0、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 受工伤待遇。1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 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 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7、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待遇。(2)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 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三十八 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

8、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 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 死亡的规定处理。13、承包经营或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工伤的,由职 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未参加 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 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