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康汽车零部件公司能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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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金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用能管理,实现公司能源管理“节能、降耗、增效”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电力、天然气、水、压缩空气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所属单位的能源管理。第二章 生产用能制度第一节 生产用能管理机构一、公司能源管理机构的组成:一级: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主 任: 傅光明副主任: 杨勋委 员:姚 光 万 斌 彭海泉 杨仁川 张长顺 袁伟 梅 刚 张名浩 伍永平 陶彦明 周光富公司生产制造部为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能源管理工作。二级:车间、

2、部门节能领导小组,由车间、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生管组、技术组、(办公室)机电员、能管员、工段长等人员组成,负责车间、部门能源管理工作。三级:班组能源管理员负责本班组的能源管理工作。第二节 公司能源管理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有关各项能源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规定。第二条 负责编制公司能源工作计划、分析公司能源消耗情况及各项能源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评比、总结等工作。第三条 负责公司各项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第四条 负责公司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的制定、下达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负责公司能源计量网络的编制、修改、完善,并对公司能源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第

3、六条 负责检查公司各单位能源使用情况,预防跑、冒、滴、漏和违章用能。第三节 生产用能的检查、考核第一条 生产用能实行按月结算,季度考核的办法。第二条 公司能源管理、检查、考核,严格按公司能源管理考核制度执行。第三条 合理组织生产,生产班次的安排应尽量避开高峰用电时段,凡是安装了分时计量表的单位每月进行达标考核,考核见生产用电管理办法。 第四条 解释权属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第二章 能源管理奖惩制度第一条 公司所属车间、部门应成立能源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公司所属车间、部门的能源管理工作,未成立能源管理机构的罚款100元,机构不健全罚款50元。第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对能源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无安排和

4、要求的,罚款100元。第三条 由主管领导主持每年召开二次能源工作会,研究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生产用能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能源消耗进行分析,未召开会议或无会议记录及能源分析,罚款100元,记录少一次罚款50元。第四条 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无制度和考核办法,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领导罚款50元。第五条 建立能源消耗台帐,数据准确、上帐及时。未建台帐罚款100元,数据错一个罚款20元,帐面不整洁罚款50元,上帐时间延误一个月罚款50元。第六条 按时填报各类报表、数据准确。按规定时间迟报一天,罚款50元。数据错一个罚款20元。第七条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检查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

5、00元,罚责任人50元。第八条 用能点落实到人,未落实到人,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第九条 保持各类计量表完好,维护差一处罚款50元,损坏不及时更换1处罚款50元。第十条 搞好一年一度的节能、节水宣传活动,并对一年一度的节能、节水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于活动结束一个星期内,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生产制造部邮箱。未按要求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节水周活动及无总结的,罚款100元,未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罚款50元/次。第十一条 各车间的能源消耗指标应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如超出下达指标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合理安排生产,高峰用电时间尽量避峰,凡是安装了分时计量表的单位,分

6、时段计量节约的费用,由公司对各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第三章 自来水管理制度1、机动二公司和中法供水通往公司各车间、部门供水管道计量表后端均属办法管理范围。2、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即结算表后端)管道、阀门的使用、维护、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3、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计量表后端搭接管道用水。4、非本公司单位需在本公司所属单位计量表后端搭接管道用水的,必须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同时必须装表计量,用量少或不能装表计量的,须经供用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现非本公司所属单位或个人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搭接用管道用水的,一经发

7、现处罚金50500元。并加倍收取能源消耗费用。同时令其将搭接管道拆除,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申请,经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非本公司所属单位,未经本公司所属车间同意,擅自搭接管道用水的,按公司能源管理办法处罚。5、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做到合理利用,大耗能车间要求使用循环水,循环水能重复利用的必须重复利用。6、加强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管道、阀门漏损应及时修复,其中龙头、闸阀漏水处理不得超过4小时,管道锈蚀泄漏处理不超过二个工作日,检查发现处理不及时的,一处泄漏超过一个工作日罚责任单位50元/日,累计计算,直到修复为止。 7、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第四章 办公用能管理第一条

8、加强用电管理,做到合理利用,减少能源消耗。公司各部门及车间办公场地,只有当室内温度高于30。C以上(含30。C)或室内温度低于8。C以下(含8。C)时,方可使用降温、取暖设备,夏季最低温度不低于23。,冬季不高于28。第二条 办公室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单台空调及所使用的电脑: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的楼道路灯,要根据日照情况,随时注意开关。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第五章 用电管理制度一、 进入本公司所属车间、部门用电计量结算表后端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二、 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不得违章操作。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计量表后端搭线用

9、电。三、 非本公司所属单位,需在本公司所属单位计量表后端搭接线路用电的,必须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同时必须装表计量。(用量少或不便装表计量的,须经供用双方协商确认)。四、 非本公司内部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在本公司所属单位计量表后端用电的,必须到本公司生产制造部登记备案及时核对计量表。未登记备案接线用电的,除加倍收取电费外,并处施工单位50500元罚款,车间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五、 合理安排生产,督促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组织生产时,高峰用电时间尽量避峰,以减少生产成本。费用节约部份,年终由公司对各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六、 利用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形

10、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如;办版报、写标语、能源答题等,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节能教育。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检查出有违章用能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能源管理奖惩办法执行。七、 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第六章 外转供用能管理制度第一条 从机动二公司、中法供水、江北供电局到公司的供电线路、供水、供气、(汽)管网结算计量表后端的能源,均属公司能源管理范围。第二条 非公司所属单位在结算计量表后端用能的,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第三条 非公司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须在公司所属车间、部结算表后的管道、线路上搭接用能的,必须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到公司生产制造部办理相关用能手续,在公司所

11、属车间、部门指定的地点搭接管道、线路,并装表计量,临时用水、电或其他原因不便装表计量的,按公司用能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施工用能管理,房屋建筑、管道施工以及各类安装工程用水、电,需缴纳用能保证金1000/3000元,并安装表计量,临时用水、电或因其他原因不便装表计量的,按工程款的1.2%收取水、电费,用能完毕后,用量须经供用双方确认,以便在结算中扣除所用的能源量。长期用能的外转用户计量表应纳入公司抄表范围。未经公司生产制造部允许,公司所属车间、部门无权擅自转供能源,若经发现将对转供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并在公司网上通报。施工单位擅自在公司所属各单位结算表后搭接管道、线路用能的非公司的所

12、属单位,将承担该结算表总量20%60%结算量的费用外,并处罚金20004000元。第五条 公司以外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须在公司能源管理范围内的管网、线路上搭接管道、线路临时用能的,除遵守公司的用能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到公司生产制造部登记备案,并在公司所属部门、车间指定地点搭接、装表计量。未到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或未经同意擅自搭接管道、线路用能的,除按用量的510倍加收取能源费外,并处罚金1001000元。第六条 用能使用完毕,用量必须经供用双方确认,并及时拆除搭接的管道、线路,保证公司所属车间、部门用能安全。施工单位若未及时拆除搭接的管道、线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编制:唐 涛 审核:杨 勋 批准: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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