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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认证规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稿)第四章规定,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正副会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社团会员大会或社团代表大会选举,并经管理部门审核;2、本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3、本科生必须征得年级辅导员及所在院系(学园)领导的同意并登记备案;研究生须征得导师及所在院系(研究所)领导的同意并登记备案;4、参加当年的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培养活动;5、认真填写学生社团负责人信息表,在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曾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3、有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4、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5、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者。备注:1、若社团负责人变更者亦需要进行资格认定;2、若社团下设分会,则社团负责人包括总会负责人和各分会负责人;3、必修课不及格后,如果已通过补考或重修且成绩合格,作为“通过”。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