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持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OBE教育理念,监督与指导相结合,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学校教学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
2、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直接领导。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第四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人,为便于开展工作,设文科大类、理科大类两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同时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需要,下设专项检查、评估认证、教学项目评审等不同工作组。第五条教学督导成员由在职教师组成。校级教学督导成员不少于40人,院级教学督导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为便于校院联动开展工作,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应为校级教学督导。第六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学期初,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上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安排本学期教
3、学督导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督导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对教学的各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L开展随堂听课。校级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2 .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竞赛、教学研究项目、基层教学组织等教育教学以及开展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等相关工作。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材料、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4 .受学校委托或者自主开展专题研究、问卷调查、师生座谈等,听取、收集并反馈师生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或分析报告,为学校教
4、学改革提供参考。5 .建立校院两级督导联动机制,形成督导合力。校教学督导以学科专业为原则对口联系相应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促进经验交流,指导院级督导开展工作。6 .加强能力建设,校级督导全员参加专门性培训会议、全校督导工作例会,督导组长定期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例会,列席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反馈整改会。7 .通过开展常规听课评课、专项检查等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课堂教学、课程材料、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示范案例。8 .督导组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定期回访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闭环管理。9 .推进智慧督导模式创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课堂教学行为智能识别、学生学习成效动态监测、教学资源智能分
5、析等工作;依托智慧督导平台实现督导数据实时采集、问题精准诊断及整改跟踪闭环管理,提升督导效能。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教学督导在开展工作时应以学校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各项教学管理文件为依据,保守相关工作秘密,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促进功能,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第九条教学督导专家应加强学习,密切关注高等教育及学校教学最新动态,主动掌握Al技术赋能的督导工具与平台使用方法,不断更新教育督导理念,努力提升督导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第十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督导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教学督导专家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件。第十一条及时向学校反馈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6、预警性信息和负面舆情,并及时跟踪、正确引导,消除负面影响。第十二条不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督导意见,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督导结果及其有关内容。在履行督导职责时,存在影响结果客观公正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并回避。第五章聘任与考核第十三条教学督导聘任条件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并积极投身于教学督导工作。2 .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各类专业认证要求,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改革创新和教学指导能力,掌握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新常态的课堂教学模式。3 .教学督导聘用实行“
7、学科兼顾、结构合理”原则,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能够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优质课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听课评课、教学检查、评估认证、项目评审推荐等相关工作,办事公正,具有较高威望。第十四条聘任程序与考核1 .校级教学督导由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教务处负责审核,经学校研究通过后聘任;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由学院自行聘任,报教务处备案。2 .教学督导专家实行聘任制度,每届任期2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后可续聘,一般不超过3届。3 .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故不能履行职
8、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聘任。学校和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督导成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4 .教学督导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5 .教学督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1)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连续两个月无故不参加督导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会议、工作者;(2)一个考核周期内没能完成的工作超过三分之一者;(3)因处事不公、评价不当,引起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者。第六章工作保障与待遇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智慧督导平台建设,完善Al技术支持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参加智能技术应用培训,
9、保障督导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第十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应重视、充分支持和配合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导专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拒绝或干扰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七条校级教学督导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设立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工作正常运行。教学督导的工作酬金由教务处确认折算成工作量,相关部门据此年终一次性发放津贴,各项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超过100个。第十八条校级教学督导工作量不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职称评审量化范围。第十九条院级教学督导的酬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发放。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督导工作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泰院政发201848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