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工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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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车间工资管理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车间的工资管理、明确工资核算的基准,特制定本 办法。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部下属车间各生产线、班(组)的员工,已有专门 方案的人员除外3 月收入结构和基准3.1 月收入结构月收入=产量工资+派工工资+绩效奖+全勤奖+岗位津贴+夜餐津贴,有 的项目为部分岗位享有,如岗位津贴和夜餐津贴。3.1.1 产量工资:为车间根据产量计件的工资部分,由车间内部原因 导致的不合格品不计工资生产线或班(组)中的检验员和统计员的工资纳入车间计件工资总额,设置相应的岗位系数,其中专职检验员和统计员的岗位系数为 1.05, 兼职的为 1.1,*车间的为 1.15。线长、班长

2、、统计员、检验员的产量工资标准 =所在车间其他计件人员的产量工资之和 /所在车间其他计件人员的总出勤天数 *该员工出 勤天数*相应岗位系数。3.1.2 派工工资下列情况为派工:(1)技术、工艺、质量等原因导致返工;(2) 新品小批生产试制、试样;(3) 因研发、技术、断料等原因导致的停产,安排员工在厂区的待 工;(4) 统一安排的盘点;派工工资按时间计算,标准为 6 元/小时;小于半小时的待工及因停 工放假的情况无派工工资。3.1.3 绩效奖:指车间员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奖金,考核指标含安全技能、质量考核(若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绩效奖扣款不足的,从产量工资中扣除)、物资统计、经济考核等内容,

3、具体考核指标和内容由各生产部各自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绩效奖基准因不同车间、 不同工种有所不同,详见下表:车间/工种绩效奖基准(元)绩效奖基准中包含的安全技能奖基准(元)装配、喷涂、勤务、 2700辅助冲压 520 250剪板、组合、小电钣 420150金氩弧焊 570 3003.1.4 全勤奖:为激励员工提高出勤率设置的奖金,标准为 300 元;全勤指当月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和全公司统一放假外的天数。(1)请事假(含原建房假和特殊事假)的全勤奖计算方法请假 1-3 天(含 3 天),全勤奖扣除额为 23 元/天,请假 3(不含 3天,含 3.5 天)-7 天(含 7 天)全勤奖按标准的 50%计

4、发,请假大于 7 天(不含 7 天,含 7.5 天),无全勤奖。(2)请病假、产假和工伤假的全勤奖计算方法请假 1-5 天(含 5 天),全勤奖扣除额为 12 元/天,请假 5-10 天(不含 5 天,含 5.5 天)全勤奖按标准的 50%计发,请假大于 10 天(不含 10 天,含 10.5 天),无全勤奖,另按 960 元/月(37 元/天)标准 计发基本工资。(3)请公假、婚假和丧假的全勤奖计算方法在制度规定内的请假天数,全勤奖全额发放(另按 1180 元/月即 45元/天的标准计发工资),超过规定请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4)旷工的全勤奖计算方法员工一旦出现旷工,无全勤奖,另扣罚 13

5、6 元/天。3.1.5 岗位津贴指为补偿员工从事某些特殊劳动而额外设置的补贴,其中烧焊工、粉房工等岗位的标准为 60 元/月,辅助烧焊工、磷化工、试火工、污水 处理工等岗位的标准为 30 元/月。3.1.6 夜餐津贴指为倒班人员上晚班而额外设置的补贴,标准为 5 元/晚。3.2 正常情况下(即出勤 26 天、8 小时/天)的月收入基准车间/工种基于劳动定额绩效奖基准全勤奖基准的产量工资基 准装配、喷涂、勤 1180务270 300冲压 1180剪板、组合、小 1180 电钣金520420300300氩弧焊辅助岗位11808305702703003004 特殊情况下的相关标准及规定4.1 车间员

6、工(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第一、二个月的计件工资按标准的 80%、90%计算,其他项目与老员工相同,第三个月开始按标准计件: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为不符合录用标准,予以淘汰。(统一车间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与制度有 所不同,制度修订时将相应予以调整)4.2 计件至个人的新员工试用期第一、二个月在产量的分配上与其写 作的老员工分别按 40%、60%的比例分配。4.3 产量不可按日统计的车间,若员工请假而未安排代班的,由车间 其他员工按出勤比率分解其被扣除的产量工资。4.4 跨车间(或生产线)的派工,从派入车间(或生产线)的计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派工工资数额予派工车间。4.5

7、因员工原因导致质量问题,进而造成返工的,不计工资,并按质量考核规定执行扣罚;非因员工原因导致质量问题,进而造成返工的,返工工资按计件标准的 50%计算(可列入派工的则按派工工资计)4.6 若月生产工时不足,导致员工当月收入低于余杭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若该情况延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 相关规定另行处理。4.7 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生产科若有空缺的合适岗位,经生产科长批准可予换岗;若生产科不具 备换岗条件,则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5 定额5.1 工时定额小组(由生产部 IE 人员和技术中心工艺科、财务中心 派人组成)负责车间的劳动定额工作。5

8、.2 装配单台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定额计算公式为:(产量工资+绩效奖基准+全勤奖基准)/26 天 X 该线装配人数/该线日装配产量,且装 配线人数与劳动定额须保持相应比例。5.3 车间(或生产线)的劳动定额及定员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若实际产量超出定额产量在 10%以内的,在统一调整时间前保持原定额;若超出 10%以上,则次月以原定额为基准再加超出 10% 部分的 40%计算新定额产量,至统一调整时予以再调整。6 相关流程及规定6.1 部分统计数据车间需每月填写加班及停工统计表,与车间员工考勤表相符并配套,于次月 2 日前交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交予工资核算人员计 算加班与

9、派工工资。6.2 定额相关流程和规定6.2.1 生产科根据车间或生产线的劳动定额核定的定员人数,需报人 力资源部备案6.2.2 新产品小批量生产前的初期定额,按生产有效月份试行 3 个月;试行期满后,重新定额,再按生产有效月份实行3 个月;实行期满,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视情况进行定额的再调整,且本次调整结果一般作为该产品的正常定额,在未出现 5.3 条中的情况 下,不再做调整。6.2.3 油烟机、灶具产品的有效生产月下一般指单个产品或生产工艺类似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数量在 1000 台以上的月份;消毒柜、小电产品的有效生产月一般指单个产品或生产工艺类似产品的生产数量在 500 台以上的月份。6.2.4 车间可在工资基准内自行分解计件单价,并报生产本部、财务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在总定额不变的情况对不同工序的定额进行内部调整,由线长(班长)于每月1 日前填报范围内定额调整申请单报生产主管核准、生产统计员登记,相应的计件单价进行调整后,需报生产部、生产本部、财务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定额和单 价调整于次月生效。7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以半年为周期适当予以调整。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生产部总 裁审 批审批审 批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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