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氏家族基金会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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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缪氏家族基金计划书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宗旨 .第 2 条 章程的约束范围 .第 3 条 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 4 条 家族成员 .第 5 条 基金认购人. 2第 6 条 出资委员会. 第三章 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第 7 条 运作周期 .第 8 条 基金认购 . 3第 9 条 基金赎回 . 3第四章 基金的经营管理 .第 10 条组织机构第 11 条管4理第 12 条基金的财会和稽核4第 13 条家族事务资金5第五章 附则 . 5第 14 条有关本章程5第一章第1条总则宗旨1.1 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 增强同辈或晚辈

2、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族。1.2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管理,为以 后以期更高的资金投资回报率。1.3 为家族成员,特别是同辈和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历。 1.4 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1.4.1 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 金、等);1.4.2 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本基金运作管理的 准则。2.2 本章程规范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管理人员及家族成员 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3.1 本基金所有权为家族所有人员所有。3.2 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

3、全体成员”负责决策和管理。第二章第4条职责、权利和义务 家族成员4.1 本基金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为原则。4.2 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 论出资与否。4.3 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投资信息、机会或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 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所有成员制定。4.4 任何家族内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及有关本 基金的敏感事宜。第5条基金认购人5.1 本基金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风险。5.2 本基金出资人具有以下权利:5.2.1 知情权:出资人有权获取本章程规定披露的任何与基金 有关的信息和资料。5.2.2

4、 决定权:出资人有权决策基金流向。5.2.3 申诉权:出资人可基金申诉任何与基金有关的问题。 5.3 本基金出资人需履行以下义务:5.3.1 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员随意披露本基金及运作的有关 信息。5.3.2 不得干预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5.3.3 不得随意向基金运作机构的相关人员索取尚未公开的 商业秘密。第6条5.3.4 不得将本基金的产权进行对外抵押。 出资委员会6.1 出资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基金的各项决策和日常运作。6.2 出资委员会人员必须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 利润最大化。6.3 出资委员会设特别经费,用于应付基金管理或对外投资时所发生的额外开支,具体金额及使用方法由出资委员

5、会商定。6.4 出资委员会定期向所有出资人披露基金运作的情况,但任何出资委员会内人员不得未经出资委员会同意无故向除出资委 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透露本基金运作的核心事宜。6.5 出资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财会、稽核、损益结算工作,基金的 利润分配做到合理化合法化。第三章第7条基金赎回和运作周期 运作周期7.1 损益结算期:为 1 次/年,分别于每年年底(12 月 31 日)结 算一次。第8条基金认购8.1 本基金的出资单位为每人每月人民币一百元;刚出社会家族 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第9条基金赎回9.1 本基金出资人可适时赎回其基金投资。9.2 资金划转:本基金将视现金流及赎回人份额持有情况安排资 金

6、。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第10条 组织机构10.1 本基金出资委员会 1 年一届。10.2 出资委员会成员为全体出资人员。出资委员会设立管账人员2 名(缪通伟和缪通雄共同管理资金)及召集人 2 名(缪通伟和 缪通雄)。10.3 出资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宜,主要有: 10.3.1 资金投资配置及收益目标10.3.2 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10.3.3 资产计算及基金结算10.3.4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10.3.5 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订10.4 出 资委员会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设立监督人员 2 3名,可由出资委员会内人员兼任或出资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家 族成员。10.5 执行委员会主要

7、负责本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 10.5.1 资金调度10.5.2 执行及管理投资项目运营10.6 本基金各项决策程序如下:10.6.1 资金流动必须出资委员全体人员同意或占出资委员全 体人员 80%;第11条 管理11.1 基金资金运作由出资委员会成员具体管理,本基金资金由缪11.4通伟和缪通雄负责管理。11.2 本基金缪通伟和缪通雄如遇资金执行问题可提议,并需通过 出资委员会决策。11.3 出资委员会需确定专人进行投资核算并处理账务。出资委员会、监督成员和 2 名管理人员在管理本基金时不领 取报酬,不收中介费,除非经出资委员会特许。第12条 基金的财会和稽核12.1 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基

8、金的财会和稽核。12.2 本基金的财会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12.2.1 记录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总账、流水账12.2.2 家族事务资金的记账12.2.3 现金流的出纳工作12.3 本基金的稽核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12.3.1 监督具体对外使用的日常财务运作第13条 家族事务资金13.1 家族事务资金需由专人进行记账和出纳。13.2 家族事务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在每次基金结算期内向出资委员 会报账。13.3 家族事务资金主要源自家族成员的自愿赞助。第五章附则第14条 有关本章程14.1 本章程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14.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出资委员会。14.3 理事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修订。家族基金出资委员会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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