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运输合同(3篇)塔式起重机运输合同篇1塔式起重机运输合同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任):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有一批物资委托乙方从福建南平辖区内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设备仓库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遵守及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规则条款。一、甲方货物为一台”塔式起重机”,装车要求:超宽及超高、超长。对于上述要求所涉及的道路行政罚款及运输安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补助。二、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在装车后,乙方货运车辆随车人员均需签署装车清单,若物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均按购置价赔偿甲方损失。三、双方约定16米高低板价格为:元/辆,14米高低板价格为:
2、元/辆;甲方要求乙方配备2部16米和2部14米车,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所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保险及罚款和利润的费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合肥所在驻地后,经清点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清运费。四、乙方车辆必须准时到达装货现场,并协助甲方装车,乙方自行绑扎固定牢靠。若发生延迟,造成的甲方吊车及装车人员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五、乙方车辆不得在装车及卸车现场和运输过程中故意刁难,不服从装车顺序及车载货物的数量安排。如发生上述事宜,乙方应负责协调、沟通。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货物达到后付清运费费用,本合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3、日年月日塔式起重机运输合同篇2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二、工程地址:三、甲方责任L设备进入现场至拆除期间,甲方应对设备及配件承担保护责任,发生损坏追究责任方,如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负责。2 .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5 .如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6
4、向安全单位提供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7 .审核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注明等文件,审核资质证书,和特种操作证。8 .不能强迫出租方违规吊运规范要求不允许的物件。四、乙方责任1 .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租赁资质资料,并签订机械租赁合同。2 .进入施工现场的出租机械设备,应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同证,检验证明,单机备案证,安装使用证明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3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4 .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进行安装、拆除工程。5 .使用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应明确安全责任,使用方应按照安全
5、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必须在使用安装合格验收条件下签字后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负全部责任。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保养,如因机械操作问题及机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7 .乙方应做好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机械管理台账。8.安装拆除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装及拆除方案进行,如不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单位:乙方单位:代表:代表:日期:日期:塔式起重机运输合同篇3使用单位甲方:出租单位乙方:一、民法典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6、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二、设备信息: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备案号:出厂时间: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设备使用所在地:松山湖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月租为元/月,(大写:);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二)进出场费每台元();(三)付款方式: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
7、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米平板车与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
8、权登记等;(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
9、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1)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10、)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民法典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