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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出资协议书-条据书信 隐名出资协议书 隐名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 】 显名出资人(乙方):,身份证号:【 】 鉴于: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已于【年】在xx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壹千万元。 2.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陆百万元,并享有向公司余下肆佰万元出资的认缴权。 3. 公司目前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崔赢托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90%,并自愿接受甲方托付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4. 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和持有的%股份
2、,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全都,并谨遵照执行: 一、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全部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公司的资本金为限对外担当有限责任,同时肯定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安排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1.2 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担当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安排不享
3、有任何安排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1.3 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2.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掌握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