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合一”整治回头看再谈其隐患形成、危害及预防整治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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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三合一”整治回头看再谈其隐患形成、危害及预防整治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需求日趋扩大,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和沿街商业用房的开发利用发展迅猛,使个体、私营经济日益活跃而逐渐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经济类型。这种经济类型虽然具有投资少、成本低、规模小、工艺简单、经营方式灵活、撤资和变更方便等优点,但它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主要表现为其所带来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经常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据最新数据统计,2021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火灾48882起,死亡611人,伤179人,直接财产损失2.8亿元;其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个体私营

2、企业发生火灾1597起,死亡33人,受伤18人,直接财产损失3855万元。由此可见,“三合一”场所已经成为当前火灾损失中的“重灾区”,“三合一”场所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当前,正值“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的如火如荼之时,本人就“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形成、危害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治对策,供读者参考。“三合一”建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中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及的一种及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即为“三合一”场所。二、

3、人员住宿部分与商业、经营、加工作坊等场所间无防火分隔或者共用疏散楼梯的沿街商业门面建筑;三、桑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内除了正常经营内部还设置有员工住宿的行为;四、居民住宅改建的家庭式作坊。这些场所在各地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小城镇、交通不便群众消防意识较差的地区。 一、“三合一”场所的成因: 1、“三合一”场所主要存在于一些私营小业主、个体工商户身上,因为他们靠做一些小本生意来维持生计,经营资金比较紧张,只能建立一些简易的厂房,员工宿舍和加工区、生活区混设在一起,或者在城镇、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集中地租几间门面房,有的将门面房前半部分作营业区,后半部分是厨房和住宿区,或者上

4、面隔断区是住宿区,下面是营业区和做饭区,或者白天把床折起来,夜晚打开床在营业区住宿。这些个体工商户大多五花八门,五金、服装、家具、杂货销售各行各业的都有涉及,而且材料都是一些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且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物体,造成巨大的危害。另外,由于这些场所非常简陋,疏散门被反锁,消防设施缺乏,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期不堪设想。 2、此外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在一些城市中,一些领导为了贪图一时的经济增长率,为了让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尽快“上马”,消防审批手续就被简单化或是干脆就忽视了,过不了关却照样投入使用,事后打声招呼完事,导致了“先斩后奏”的情况屡见不鲜,

5、 3、排除企业在发展初期经营资本少,生产规模小,只能做最基本的生产性投资,无力建设或租用标准厂房和独立的员工宿舍原因外,有的并不是资金和规模问题,而是由于业主防范意识淡薄,思想上麻痹大意,认为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住点人在里面没有什么,还方便上下班和夜间加班,同时还又帮照顾了夜间店面的安全性。而住在里面的人,有不少是外来务工人员,总体文化素质差,而且并不富裕,对消防根本就不懂,能有个不要钱的地方住,他们就很满足了。业主看重的是利益,二者结合在一起,也是“三合一”场所出现的一个很大原因。 4、缺乏管理规划,内部管理混乱。大多“三合一”场所都是临街而建,或是藏匿在居民区里,较为分散,住宿、生产和仓库毫无次序,混为一体。且用电用火知识匮乏,消防安全知识又淡薄,缺乏消防法制观念,没有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区和车间宿舍内,原料、成品半成品随意堆放,还美其名曰利用空间。 5、有的“三合一”场所形成是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的原有使用性质而造成的。本来申报时候是仓库间,但是后来一段时间生产能力下降,或是员工多了,仓库被一分为二,又住人又放东西,也是“三合一”场所形成的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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