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苏美尔 文档编号:11686817 上传时间:2021-08-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6.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法规名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1-05-09【正 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生产管理办法第1条为执行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之生产管理,特订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主管机关公告化学物质之制造或加工之厂商。前项所称加工指以本办法经主管机关公告之化学物质为原料,而以物理或化学反应方式产制他种产品。第4条本办法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指联合国于一九九七年四月

2、二十九日生效实施之禁止化学武器之开发、制造、加工、储存、使用及其销毁之公约。第5条本办法规定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化学物质,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及丁类相关化学物质。 前项各类化学物质之项目、名称及数量,由主管机关参照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执行机构之规定 公告之。第6条主管机关为执行本办法规定事项,得委托地方政府或民间机构、团体办理之。第7条工厂从事甲类化学物质之制造或加工前,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许可始得为之。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甲类化学物质制造或加工之工 厂应于本办法施行后三十日内申请许可。前项申请书应记载下列事项:一中请人姓名及住址,若为法人应注明其负责人姓名。二从事制造或加工之工

3、厂所在地。三从事制造或加工甲类化学物质之名称、数量及设备设计之产能。四制造或加工之方法与目的及其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第8条主管机关对于前条之申请,须符合下列要件,始给予许可:一供研究、医学、医药或防护之用。二年度制造总量不超过十公斤。三我国甲类各项化学物质年度制造总量,未因给予本许可而超过一公吨。四未违反其他国际公约规定。第9条经主管机关许可制造或加工甲类化学物质之工厂每年单一项目相关化学物质制造或加工之数量超过主管机关公告 数量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下列事项:一工厂所属公司之名称、地址及负责人姓名。二工厂之名称及所在地。三制造或加工甲类化学物质之名称。四从事甲类化学物质制造之数量、方法及时间。五

4、制造或加工甲类化学物质所需之甲类、乙类及丙类化学物质之名称与数量。六以化学反应方式加工甲类化学物质之数量及目的。七每年最高之储存量。八每年年终时之储存量。第10条工厂每年制造或加工乙类单一项目之化学物质之数量超过主管机关公告数量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下列事项:一工厂所属公司之名称、地址及负责人姓名。二工厂之名称及所在地。三制造或加工乙类化学物质之名称及数量。四制造或加工乙类化学物质所需进口量或出口量。五工厂内制造或加工设施之数量、位置及设计产能。第11条工厂每年制造丙类单一项目之化学物质之数量超过主管机关公告数量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 下列事项:一工厂所属公司之名称、地址及负责人姓名。二工厂之名称

5、及所在地。三制造丙类化学物质之名称及数量。四工厂内制造设施之数量、位置及设计产能。第12条工厂每年制造丁类化学物质之数量超过主管机关公告数量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下列事项:一工厂所属公司之名称、地址及负责人姓名。二工厂之名称及所在地。三制造丁类化学物质之名称及数量。第13条前四条之申报期限如下:一工厂应于每年年底九十日前提出未来一年预定制造或加工数量之年度预计中报。二工厂应于每年年初六十日内提出上年度实际制造或加工数量之年度实绩中报。已依规定提出申报者,如有更正,应重新申报。第一项各种申报书表格式由主管机关另定之。第14条工厂于民国八十五年至八十七年每年制造或加工经主管机关依第五条公告之化学物质

6、,其数量超过主管机关公告数量者,应于本办法施行后三十日内向主管机关提出初次申报。前项之申报书表格式由主管机关另定之。第15条工厂非经许可不得将甲类或乙类化学物质转让、废弃或销毁。前项许可之申请书应记载下列事项,于转让、废弃或销毁三十日前向主管机关中请:一工厂所属公司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及地址。二工厂之名称及所在地。三转让之品名、数量与受让人之名称、地址及受让目的。四废弃或销毁之化学物质名称、数量、方法及地点。前项之各种申请书表格式由主管机关另定之。第16条主管机关审核工厂申报资料时,得要求申报工厂接受检查,被检查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主管机关派员进入工厂检查时,得摄影、暂行封存或取回所需资料,

7、必要时,并得取走供检验最小限量之相关化学物质。前项暂行封存之资料,由工厂负责人保管。第17条本办法自发布后六个月施行。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tojibko AJiajiioAe ak pTOpwenojib symaisaidyHeHMia c ,1 e a o b 团 hhha o ji k h eiHcnojib3OBaTbCH b KOMMepnecKHx uejiax.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 u r den pers?nlichen f u 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e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d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d des fins commerciales.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