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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认真完成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完善煤炭销售流程,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及时进行产品价格评估,适时提出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国家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 职责与权限2.1.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持有我公司15%股权的股东任副主任,成员由销售部、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2.2.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煤炭价格制定、调整的唯一权力机构。2.3. 销售部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动态、季节及时对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出价格
2、调整的建议和信息,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制定煤炭统一销售价格,销售部应严格执行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如遇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后煤价可突破最低限价3-5元/吨。2.4. 煤炭价格调整后价格须经公司煤炭定价委员会审议,填写煤炭销售价格审批单,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2.5.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委员及综合部审计人员应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审计,定价管理委员会对审计部门查实的价格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裁处。2.6.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管理要求,修改价格制定流程。2.7.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公司定价工作要求,安排相应部门及时编制、提交各相
3、关部门对市场、成本价格的分析报告。3. 工作流程3.1. 营销管理根据市场调研、动态、季节提交煤炭销售成本、资金流等情况分析报告及煤炭市场价格销售建议方案;3.2. 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成本、现金流等要素,审议通过或否决营销方案及价格;3.3. 销售部按照审议通过的营销方案及价格进行整理并填写煤炭销售价格审批单。3.4.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销售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附件1: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审批单年 月 日矿别煤种煤质情况简要定价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可提前终止)无质量调整固定单价(含两票)原煤:大块:中块:小块:混沫:质量调整(含两票)原煤:收到
4、基地位热值4500大卡,空干基全硫份1.5%,对应单价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基础单价相应升高或降低 元/吨空干基全硫份每升高1%,基础单价降低 元/吨。大块:收到基地位热值4500大卡,空干基全硫份1.5%,对应单价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基础单价相应升高或降低 元/吨空干基全硫份每升高1%,基础单价降低 元/吨。中块:收到基地位热值4500大卡,空干基全硫份1.5%,对应单价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基础单价相应升高或降低 元/吨空干基全硫份每升高1%,基础单价降低 元/吨。小块:收到基地位热值4500大卡,空干基全硫份1.5%,对应单价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基础单价相应升高或降低 元/吨空干基全硫份每升高1%,基础单价降低 元/吨。混沫:收到基地位热值4500大卡,空干基全硫份1.5%,对应单价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基础单价相应升高或降低 元/吨空干基全硫份每升高1%,基础单价降低 元/吨。定价委员会会签组长副组长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