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律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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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经济法律行为摘要:法律行为研究的深切是现代法学从结构重心向行为重心转 变的重要标志,但作为现代法的代表的中国经济法学对这一重要的理 论问题关注不够,鲜有学者从行为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讨论。本文旨 在讨论应用经济法基础理论成立“经济法律行为”范围的意义和可能 性,并对这一大体范围进行初步论述,以拓展经济法的研究领域和对 经济法现实进行新诠释。关键字:经济法律行为市场主体行为实质公平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行为作为在社会生活中引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 常常的事实,受到了法理学及其他各部门法学的普遍重视。但是,在 进去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律行为的研究不够,诸多 经济法论著中几乎没有经济

2、法律行为研究的内容。这种只注重研究经 济法规那么、标准体系及其结构的现象不仅直接阻碍到经济法理论研 究的深切,而且与现代法学向行为重心进展的方向相左。木文试图探 讨一种从经济法律行为入手来讲明经济法律现象的新方式,以拓展经 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领域。一、研究经济法律行为的意义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劳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依照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成心识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发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常常的事实J 1关于法律行为的研究 起始于民商法学。由于法律行为被以为是连结主体制度与其他制度的纽带,是“主 体和权利之间的桥梁、媒介” 2,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转 化的途径

3、,是法制度向法现实转化的接口。因此被作为法学的指导性 概念,受到了法学理论的普遍重视并成了各部门法学一起关切的一个 大体论题,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等学科在这一领域 均取得了相当的研究功效。但由于各学科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同和价值 目标的不同,它们研究法律行为的重点、角度和具体目的都是各不相 同的。在民商法学中,研究的重点是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将其 看做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 是实现民法大体精神的前提“ 3民商法学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紧目 的是为了分清行为的法律成效,分清有效行为、无效行为、可撤销的 行为和侵权、违约行为。刑法学上主若是研究犯法行

4、为,将其看做” 不仅是连接犯法组成诸要件的纽带,而且是刑事责任理论赖以成立的 支柱“,并形成了无行为那么无犯法亦无刑罚”的格言;4刑法学 研究犯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行政法学中,那 么将行政行为和相对人的法律行为看是一对最大体的概念,其研究行 政法律行为的目的主若是解决依法行政问题。5,法理学作为对一样 法律现象进行理论归纳的学科,那么在总结部门法学关于法律行为研究功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将其上升为一样理论,其研究法律行为 的目的在于归纳法律行为的性质、特点,各类法律行为的一样规律及 大体模式,为有效地对人们的行为实行法律调整提供必要的理论;为 各部门研究具体法律领域的行为提

5、供一样原理。那么,作为市场经济 体制下重要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学是不是需要研究法律行为?其研究的 重点是什么?研究的目的又是什么?关于经济法学是不是需要研究法律行为的问题,答案是确信无疑 的。(一)经济法作为表现国家干与经济的意志的标准体系,其调整 对象实质上是人们的行为。按一样法学理论,法律是调整必然社会关系的标准体系,经济法 也不例外。而社会关系只是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它依托于人们 的交互行为而产生,又由于行为的作用而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法 律只有通过阻碍人们的行为才能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作为为 人而设计的标准,其直接目的在于阻碍人的行为或行为偏向,令人们 的行为达到法律规那么和原

6、那么所设计、所表达的行为模式,进而实 现它的价值目标。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干与经济运行进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其调整 对象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特定的社会关系。经济法标准作为现代市场经 济的大体运行规那么和行为模式,亦为市场的大体主体而设计,它必 需通过对各主体经济行为的规制而实现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 性、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和谐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的目标。既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人们的经济行为,那么,要有效 地发挥经济法对经济行为的调整性能,实现对经济行为的法律标准, 固然第一要深切研究经济行为。(二)经济法律制度是模式化的行为体系,而法律

7、行为体系是动 态的法律现实。经济法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是经济法律制度,而经济法律制度那 么是由权利和义务组成的标准体系,因此,经济法的最大体和最核心 的要素仍然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谓经济权利,只是是主体能够 主动地做出必然经济行为,或要求权利相对人做或不做必然经济行为; 经济义务那么是主体应当、必需作出必然行为或不得作出必然行为。 在此意义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确实是行为,由经济权利与经济义 务组成的经济法律制度事实上是模式化的行为体系。法定的权利义务 向行为体系的转化,即通过人们成心识的活动形成具体的权利义务, 法律才能成为社会生活事实。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那么及其结构。“在 任何法律系统中

8、,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即人们事实上做些什么。若 是没有人们的行为,规那么只是是一堆文句,结构也只是是被遗忘的 缺乏生命的空架子“因此,不管是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仍是全面 深刻地明白得经济法律现象,都必需深切地研究组成经济法律现实的 经济法律行为。(三)经济法所表现的国家干与经济的意志和经济公平与社会公 平的价值目标必需借助于经济法律主体的经济法律行为才能实现。经济法是国家干与经济的意志和和谐全社会经济利益目标的表 现,作为法律文件的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只是是立法者主观设定的国家 意志和目标,这种意志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代表国家的政府及其工作 人员的各类经济行为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各类经济活动。离开了经济

9、行 为,经济法律的国家意志和价值目标都只是一纸空文。经济法所表现的国家干与经济的意志和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价 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经济法律秩序的成立,经济法律秩序作为存在于 法律社会中的人、机构、关系、原那么和规那么的整体,是以由主体 的权利义务所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为核心的。而经济法律关系也主若 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创设或变更的,法律行为的最大体涵义确实是“能 引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7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从事法律活动中,在自己与他人和社会之间成立起了权利与义务联系,才形成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秩序。经济法律标准可否真正地取得实施和取得实施的成效也是需要法 律行为来查验的,行为的

10、标准化程度是查验经济法律标准的效劳和实 效的要紧标准,法律行为使法律中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责任 等诸要素彼此联系和转化,在此意义上能够以为;经济法的效劳和实 效存在于经济法律行为当中,要真正实现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成立正 常的经济法律秩序,就必需为人们的行为注入合理的法律动机,而研 究经济法律行为也正是实施经济法标准之所必需。(四)经济法律行为的本体属性与作用己组成了研究经济法律行 为的充分理由。那个地址值得强调的是,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标准运动规律 的理论体系,其行为科学的性质要求咱们必需研究经济法律行为。经 济法标准实质上是关于人们经济行为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 利动机形形色

11、色,法需要日见其多,法资源合理配置日趋突出,法行 为选择模式日趋重要,各类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这一切都为增强法制 建设提供了客观依据,也为法学研究拓展了广漠领域。” 8现代法学 的核心正是由标准重心向行为重心转移,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经济法既然是一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就应充分适应现代法学进展的 要求。何况,自经济法产生以来,法学家们在运用传统规那么或标准 研究方式说明经济法律现象时又的确碰到了诸多无法解决的难题。在 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探讨新的研究思路,借鉴国外法学和相关学 科的研究功效就显得更为必要。若是说经济法律行为本体性质和经济法学的性质决定了经济法律 行为研究的必要性,那么,中国

12、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立、空前进展的经 济法律关系和正在进行的经济立法那么为经济法律行为研究提供了可 能性,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功效和法理学、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功效为经 济法律行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必要的条件。咱们以为,研究经济法律 行为,确实是要在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功效, 弄清经济法律行为的内涵,成立相对系统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其研 究目的在于:第一,研究经济法律行为的性质、特点,确立其作为经 济法学的大体范围和指导性概念的地位;第二,研究经济法律行为的 进程与结构,弄清其一样规律及大体模式,解决国家干与经济行为的 度与量的问题。二、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一)相关概念的比较法律行为理论

13、起源于民商法学,现代民商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和 系统的法律行为理论均始自德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德国民商法总 那么中第一被确立,统辖着合同法、遗言法和婚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 为规那么,形成民商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 作为抽象观念,它又以系统完备的理论形态归纳了民商法学中一系列 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学说中令人注视的独立领域。9以后,这一 概念为各法律学科所普遍关注,在法理学、行政法学、刑法学中形成 相应的概念。可是,咱们在对各学科关于法律行为研究功效的比较中 不难发觉,法律行为的内涵在各法律学科中是有不同的。在法理学上,“法律行为是一个涵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广义概念和术语”

14、,它 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价值性的特点。10而在民商法学上, 民事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规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 律关系的行为。11而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一种 调整方式,它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相对应,它仅适用于法定主义不能 发挥作用的范围。”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既”具有法定主义方式所不可 取代的法律调整功能”又具有其发挥作用的必要范围,无穷夸大其 作用或试图以之全然取代法定主义调整方式,显然也是不适当的9(55-56)而在行政法上,行政法律行为包括行政行为和相对人行为这 一对概念,”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主动地对国家事务和行政相对 人进行治理,并发生法律效劳的行

15、为。“该行为具有确信力、拘谨 力和执行力。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那么是指犯法行为,这是一种具有 严峻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而在民商法中,有学者将违法行为归入 事实行为,即并非以为其是法律行为。自此能够看出,在各学科对法 律行为的研究中,不仅存在熟悉上的不同,而且其功效直接反映到立 法中,也形成了法律制度的不同。民商法作为传统的私法领域,法律 行为制度的成立直接以意思自治为基础,充分表现了其私法自治、契 约自由的理念。而行政法作为公法领域,法律行为制度的成立那么以 权利为基础,专门强调行政权利的意识先定理念。法理学作为各部门 法学理论的系统抽象与归纳,其对法律行为的研究成立在部门法学的 基础上,因此

16、得出了既能适用于公法领域、又能适用于私法领域的法 律行为的概念。但法律行为研究的这种现状却给经济法研究提出如下 问题:(1)经济法作为表现国家干与经济意志的法律部门,是适用公法 手腕调整私法领域的标准体系,如此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行为应是如 何的法律涵义?(2)如何成立经济法律行为制度?其成立的基础是什么?它所适 用的范围又是什么?(二)经济法律行为的界定经济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经济法上成效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 出来的一种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包括如下函义:第一,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的一种。它是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情形,是人的成心识活动。无

17、心识的活动,如人在昏迷或熟睡状态中 的动作、和受他人暴力所强迫所为的动作,不是行为。无行为能力的 未成年人和神经病人,因其无心识能力,所为的动作也不得称之为行 为,并非是一切行为都能够成为法律事实,但人的行为大部份为法律 事实,而且是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在人的行为中,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是经济法上的行为。第二,经济法律行为是由经济法律标准规定和调整的行为。这是 经济法律行为同其他法律上行为的重要区别。其他法律行为如行政法 律行为是由行政法律标准规定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标准 规定的行为,犯法那么是刑法规定的行为。第三,经济法律行为是发生经济法上成效的法律事实。那个地址 所谓经济法上的成效

18、,指经济法上权利的变更,也确实是发生、变更、 终止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是以政府对市场其他主体的行为调控为中 心的概念,是以限制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为其本质要素的经济法律关 系的变更事由,它由政府经济行为和市场其他主体的行为的一对概念 组成。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法是从公法角度对民商法的私法缺点的 弥补,同时也是在公法领域中对行政法的补充,因此,经济法律行为 在作用对象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与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有紧密 联系。而且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运行进程的调控要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因此,经济法律行为在必然程度和范围 上要遵循民商法、行政法的原那么。成立经

19、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应当 充分注意这些联系,同时从理论上划清它们之间的范围,只有如此, 才能正确地熟悉和把握经济法律行为的特点。笔者以为,经济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第一应具有一样 法律行为的一起特点:10一、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固然具有社会性。这种社 会性能够明白得为:第一,人的行为是社会的产物,受到社会经济和 社会关系的制约。第二,行为是社会关系的制造者,人的法律行为老 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与社会发生利害关系,其中包括利益的冲突与一致。第三,人的行为是社会互动行为,即引发他人 行为的行为。这种互动性是法律行为成为法律事实的动因。第四,法 律行为是其他社会行为的形式或一个方面,它往往

20、与其他社会行为交 织在一路,并作为其他社会行为的形式或一个方面而存在。第五,受 社会法律标准的制约。二、法律性。这是法律行为区别于一样社会行为的全然特点。这 一特点是指:第一,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即是由法律标准 所决定的范围内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国家希望发生的行为,也包 括国家不希望发生的行为。第二,法律行为是发生法律成效的行为。 即第一,它能够引发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第二 它是受到国家承认、爱惜、奖励或是受到国家否定、取缔、处惩的行 为。第三,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份。3、可控性。法律行为都是能够操纵的行为,既能够受到法律的操 纵,又能受到个人的自我操纵。这种

21、可控性是由于法律行为的规律性 和意志性所决定的。4、价值性。法律行为的价值性在于:第一,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 人对该行为的意义的评判而作出的。第二,法律行为是以需要为机制 的,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第三,法律行为是一种对象实践 活动,表现了主体与客观的关系。第四,法律行为是必然社会价值的 载体,人们能够用善恶、好坏、利害等范围进行评判。经济法律行为除具有法律行为的一样特点之外,与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比较,它还具有自身具体的特点。一、目的的实质公平性。经济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政策 目标或一国整体的经济运行战略,为此,它必需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 自治和意思自由,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

22、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 为社会经济的和谐进展和稳固运行制造良好的经济秩序。这一行为目 的显然既不同于以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同于以 保护公共平安,保障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企业自治的自由竞争秩序 为目的的行政法。尽管从必然意义上讲,行政法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 社会公共利益。可是行政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现有秩序为前提, 以消极限制为手腕,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范围,一样不参与或不介入 市场主体彼此的法律关系,其价值判定仍以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为标准。 而经济法的目的是要实现经济持续稳固增加和社会与经济的良性运行 和和谐进展,它以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动机、以踊跃引导增进 为手腕、以

23、市场无功能为作用范围,是对市场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直接 介入,其价值判定以结果公平或实质意义的公平为标准。因此,从目 的的性质和内容上看,经济法律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是固然存在不同 的。二、主体的法定性。经济法律行为以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 价值目标,其行为表现为政府对经济运行进程的干与。经济法律行为 主体较之于民事法律行为主体和行政法律行为主体具有自己的特性。 其一,经济法律行为主体一方恒定为代表国家权利的政府及其法律授 权的部门或集体,另一方为一样的市场主体,主体两边的地位不平等, 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平等主体。其二,经济法律行为中的治理主 体经法律授权而取得权利能力,不必然必需是国家行政机

24、关,也不要 求其享有完全的行政权利,因此不同于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在经济 法律行为中,除依法享有经济治理职能的政府经济治理机关外,经由 法律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能够成为经济法律行为中治理行 为的主体。如(食物卫生法)规定的卫生防疫站和仪器卫生查验所能 够行使必然范围的检查权等。3、手腕的多样性。经济法律行为为实现其价值目标而利用各类手 腕,这些手腕的权利手腕与非权利手腕的综合利用为形式,呈现出多 样性的特点。经济法律行为表现为政府对经济运行进程中干与,是国 家为实现政策目的而踊跃地干与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这些活动从形 式到内容与民事法律行为都有重大区别。经济法律行为中的政府对经 济运行

25、进程的干与具体表现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制和对宏观经济运 行的调控两方面,这两类行为较之于行政法律行为也是存在区别的: 第一,在市场规制行为中,政府经济治理部门尽管也是运用行政权利 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但政府经济治理行为存在普遍的裁量权,经济 法律行为的对象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进程, 预测其转变十分困难,因此,在为实现经济政策目标而进行的规制市 场和调控宏观经济的活动中,不能不允许经济治理部门享有普遍的判 定自由。因此,较之于行政法律行为,经济法对经济治理部门的裁量 权规定得相本地宽松。第二,在经济法律行为中,经济治理部门的行 为手腕较之行政法律行为也有明显区别。例如,在警察

26、行政方面,当 公民的生活行动要引发社会性的危险或要挟到他人的生活和权利时, 才对它加以限制,或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命令、禁止或许可制 约公民的个人一辈子活,除此而外,再也不介入公民彼其间的法律关 系。与此相反,经济法律行为为实现政策目的而踊跃地干与市场主体 的经济活动,除命令、禁止、许可等手腕外,对市场主体间的交易行 为,其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方面通过认可的形式加以限制,关于特殊的 公共企业,通过专门许可加以监督和限制,如此等等,都呈现出经济 法律行为的手腕的多样性。第三,大量非权利手腕在经济法律行为中 被运用,而且在现代以宏观调控为经济法重点的时期,非权利诱导在 经济法律行为中的比重和作用都

27、日趋增大,国家指导、合同、计划、 预测等手腕的意义重大。而这些行为由于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行为,尚 未取得深切的研究。4、实现目的方式的灵活性。在经济法律行为中,主体两边居于不 同的法律地位,但行为目标是一致的。而且经济法律行为目标的实现 还取决于市场主体即经济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实现程度, 也确实是说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对经济法律行为目标的实现有着直 接阻碍,这就要求经济法律行为在实现其目标时必需把握直接干与的 程序和范围的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为界限,因此,在经济法 律行为中,关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于的领域或活动,必需采取灵活的 方式,一方面要幸免过量的直接行政强制带来的市场机制的效

28、率损失, 采取诱导、鼓励、增进等方式,成立审议会,听证会等使市场主体参 与政府经济决策或与其进行协议;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非权利手腕的 效劳加以确信,明确主体两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经济运行的健康、 稳固与和谐。固然,经济法律行为实现目标的诸多方式既不是平等主 体间的协商,又不是完全基于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因此,它既不同 于民事法律行为,又不同于行政法律行为。咱们那个地址所列举的经济法律行为的特点仅是探讨性的,应该 还能够从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揭露经济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只有把 握了经济法律行为的特点,才能深切地熟悉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宗 旨及其体系等大体问题,因此,在此进行的探讨应是有利于整个经济

29、 法基础理论研窕。三、经济法律行为的大体分类经济法律行为依照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干与活动的多样性而极为 多样,依照不同标准能够有多种的分类方式。另外,由于经济法律行 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有着紧密联系,它们的分类理论对 经济法律行为分类也会产生直接阻碍。在那个地址,仅对其作出大体 的分类:(一)政府行为与市场主体行为经济法律行为能够依照其行为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行为和市场 主体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大行为主体,政府、企业、消费者, 不同主体的行为受到经济法的标准,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成效。(二)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规制行为经济法律行为能够依照政府调剂市场经济的任务和作用不同,分 为宏观调控

30、行为与市场规制行为。在市场经济运行进程中,政府为弥 补市场调剂机制的不足而介入市场,为实现必然的经济政策目标而发 挥作用。一方面它要运用各类经济杠杆从宏观上调剂经济的运行,实 现总量和结构的平稳与合理化,从而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制造一个良好 的环境,以减少内部或外部的不经济,和谐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 的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和谐有序地进展。为了保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 现,保护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降低交易本钱,避免市场失灵,还必 需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规制以爱惜公平、自由的竞争,标准市场秩 序,爱惜消费者利益。与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两方面大体任务相 适应,经济法律行为也别离地表现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

31、制行为。 假设从市场经济其它主体的角度看,相应地也可分为同意宏观调控行 为与同意市场规制行为。区别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规制行为的意义在 于政府作用手腕和方式的不同而将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阻碍。一样而 言,宏观调控行为注重采纳间接调控手腕对市场运行进行踊跃引导和鼓励;而市场规制行为那么注重对市场主体的消极限制或禁止。(三)规制行为与受制行为经济法律行为能够依照其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可分为规制 行为与受制行为。经济法作为国家运用公法手腕调整私法关系的法律 部门,政府在经济法上处于中心地位,其行为关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 场主体的阻碍是显而易见的,它与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在经济法上无 同日而语之可能。直言

32、之,规制行为是指宏观调控机关和市场规制机 关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行为;而受制行为那么是指市场主体的同意 调控和规那么的行为。区别这两种行为的意义在于标准规制主体的行 为,以保证受制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换言之,研究规制主体的 行为制度,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为界定范围。对经济法律行为进行分类的的目的在于针对不同的法律行为,制 定相应的制度或规那么体系。因此,分类仅仅是经济法律行为研究的 起点,在这一基础上,能够展开关于经济法律行为的更为深切和普遍 的研究。参考文献:1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02o2江平,主体、行为、权利N,北京日报,1986620。3申卫星

33、,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从头试探J,长春:吉林大学学 报(社科),1995 (6)。4马克昌、鲍遂献,略论我国刑法上行为的概念J,法学研究, 1991 (2)o5王清云、迟玉收,行政法律行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 1-9o6弗里德曼,美国法概念M,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4, 199o7邹瑜,顾明,法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44。8黎国智、马宝善,市场经济与行为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Io10张文显,法学大体范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130135o11佟柔,中国民商法学,民商法总那么M.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3, 20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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