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概述学生手册-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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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 可能发生的事故, 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包括几层含义:一是商业性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者保险给付以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1 、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附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购买保险的人。2、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为被保险人。4、受益人:

2、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为受益人。5、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暂保单等6、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或人的身体、生命。7、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起讫时间。8、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一些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0 、保险价值: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标的价值。11 、保险费:购买保险服务产品的价格。12 、保险费率:保险人

3、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二)保险要素:1. 可保风险的存在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即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只有损失,无获利可能( 2 )风险应当是意外的。即风险发生不能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 3 )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如果没有遭受损失的可能,那就不需要保险。( 4 )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 )不能使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将

4、众多投保人的分散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损失时,又将少数的损失分摊给所有投保人,即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的集合与分散具备两个条件。A) 风险的大量性。B) 风险的同质性。3、保险费率的厘定简单地说保险费率就是保险定价系数。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因此,指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准备金是保证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给付义务需要,而设立的一定数量的基金。财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是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人身保险的保险基金是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 、 保险合同的订立:我们可以看成保险人、 与

5、投保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约定。(三) 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方式有很多,这里我们介绍其中的几种。1 、按保险标的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或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之间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直接转移给保险人。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担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分给另一个人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共同保险也叫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重复

6、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保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都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属于风险的一次转嫁。3、按投保单单位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的名义签订的保险合同。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4、按实施方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属于社会(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投保,怎样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并且自有选择保险标的、选择设定投保人条件等。5 、 按经营性质分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社会保险、出口信用

7、保险)营利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保险一般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由政府资助运营,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秩序为目标而实施的保险保障计划。6 、 按实施主体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 由劳动者, 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带有一定立法强制性; 在强调个人缴费的同时也强调劳动者、 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 是国民生活的保障, 是从会政策的角度,为保

8、护国民稳定而提供的保险。商业保险是个人的选择。是一种个人或企业根据自己的责任与选择来“自由”地利用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 、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 、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 、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 管理及发放, 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 、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

9、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 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 50% ,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四)保险的功能保险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有“社会稳定器”之称。保险有保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 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财产保险是按实际损失出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财产保险是按实际损失赔付补偿。 人身保险则按约定金额进行经济给付。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

10、险事故发生或约定年龄到达或约定期限届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 保险资金运用的可能性来源于两方面, 一是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的时间滞差; 二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不一造成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的数量滞差。社会管理功能: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 1 )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 , 即保障社会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受灾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使之减少心灵上的创伤和经济上损失, 促进身心健康的恢复, 提高生活质量。 另外商业保险有

11、利于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保障功能。( 2 ) 社会风险管理风险无处不在,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保险公司不仅具有识别、衡量、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 而且积累了大量的风险资料, 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同时,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发生频率,能够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3 ) 社会关系管理。由于保险公司介入灾害处理过程,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中,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器“的作用 .( 4 )社会信用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 以法律

12、为保障的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五 )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我们谈一下保险的起源, 我们以国内、 外保险的雏形到现代保险形成为线索,追溯保险产生与发展过程。1. 传统保险萌芽三千多年前,商末周初,长江上的商人,冒着危险,奔波于激流之中,他们不将货物放在一条船上,而是分散在几条船上,即使有船遇难,损失的只是一小部分。西夏后期,积粮备荒的“仓储制度”也是传统保险思想。“镖局” , 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形式。2. 保险雏形海损分摊保险雏形,为船货共同安全,而“弃货”所引起的损失由获益的全体船货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

13、“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人身保险雏形, 15 世纪,欧洲奴隶贩子贩卖非洲黑奴,为防止黑奴在海上运输途中死亡带来损失, 奴隶贩子将黑奴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3. 现代保险形成海上保险, 11 世纪末,在意大利北部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等地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火灾保险,1666 年伦敦大火之后,英国火灾保险发展起来。尼古拉开办了一家经营房产火灾保险商行,被后人尊称为“现代保险之父” 。4. 中国保险市场的形成1836 年,英商在广州设立广州保险公司。是近年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公司。后来,法国、瑞士、日本等相继在中国设立了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 外国保险公司基本上控制了近代中国的保险市场。 1865 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创立, 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一统天下的局面,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正在诞生。5. 新中国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49 年 10 月 20 日成立, 这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保险的新纪元。 1958 年国内保险事业中断, 1980 年国内保险事业重新恢复。(六 )思考题 :简述保险的特征、要素、功能以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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