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出度测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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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 SOP-QC-000 版号 B 页码8/81目的 建立溶出度测定法操作规程。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溶出度测定法。3编制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4责任QC主管、QC质检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5.正文5.1简述5.1.1溶出度(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C)是指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中溶出速率和程度。它是评价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崩解和溶出的体外简易试验方法。5.1.2溶出度测定法是将某种固体制剂的一定量分别置于溶出度仪的转篮(或烧杯)中,在37.00.5恒温下,在规

2、定的转速、溶剂中依法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其溶出量。5.1.3中国药典2010年版收载三种测定方法,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桨法及第三法小杯法。5.1.4除另有规定外,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5.2仪器与用具5.2.1溶出度仪5.2.1.1仪器原组成溶出度仪主要由电动机、恒温水浴、篮体、篮轴、搅拌桨、圆底烧杯及杯盖组成,详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C。5.2.1.2仪器的装置与使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及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安装与使用。5.2.1.3仪器的校正为使药物的溶出度测定结果准确、可靠,应对新安装的溶出度仪采用溶出度校正片进行校正,对已使用过的仪器也应定期(或在出现异

3、常情况时)进行校正。5.2.1.4仪器的调试5.2.1.4.1检查仪器水平及转动轴的垂直度与偏心度(使用水平以检查仪器是否处于水平状态;转轴的垂直程度应与容器中心线相吻合,用直角三角板检查转动轴与溶出杯平面的垂直度;检查转蓝旋转时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离均不得大于2mm,检查转蓝旋转时摆动幅度不得偏离轴心的1.0mm;或检查桨杆旋转时与溶出杯的垂直轴在任一点的偏差均不得大于2mm;或检查搅拌桨旋转时A、B两点的摆动幅度不得大于0.5mm。)5.2.1.4.2蓝轴运转时整套装置应保持平稳,均不能产生明显的晃动或振动(包括仪器装置所放置的环境)。5.2.1.4.3转速与允差范围 检测仪器的实

4、际转速与其仪器的电子显示的数据是否一致,稳速误差不得超过4%。5.2.2取样器 注射器(5、10、15、20ml等合适的注射器)及取样针头。5.2.3过滤器 一般常用滤头及滤膜(不同规格,孔径不得大于0.8m)。5.3溶出的测定前的准备5.3.1测定前,应对仪器装置进行必要的调试,第一法使转篮底部距溶出杯的内底部252mm;第二法的桨叶底部距溶出杯的内底部252mm;第三法的桨叶底部距溶出杯的内底部152mm。5.3.2溶出介质的制备 溶出介质要求经脱气处理。脱气方法:水可以直接煮沸(5000ml煮沸时间为沸腾后15分钟即可);或取水在约41加热并在真空条件下不断搅拌5分钟以上;或其他有效的脱

5、气方法。水脱气放冷后,再按各品种项下溶出度的要求制备溶出介质。如果溶出介质为缓冲液,调节pH值至规定pH值0.05之内。5.3.3将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溶出介质经脱气,并按规定量置于溶出杯中,开启仪器的预置温度,一般应根据室温情况,可稍高于37,以使溶出杯中溶出介质的温度保持在370.5,并应使用0.1分度的温度计,逐一在溶出杯中测量,六个溶出杯之间的差异应在0.5之内。5.3.4对滤过和滤材的要求5.3.4.1对过滤的要求 从每个溶出杯内取出规定体积的溶液,应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滤液应澄清。5.3.4.2对滤材的要求 所用滤器和滤膜均应是惰性的,不能明显吸

6、附溶液中的有效成分,亦不能含有能被溶出介质提取的物质而使规定的分析方法受到干扰。5.3.4.3滤膜吸附的检查 实验前,必须进行干扰试验,方法如下:用对照品溶液按规定的方法测定吸光度或响应值,然后用滤膜滤过后再测定吸光度或响应值,滤膜吸附应在2%以下,如果滤膜的吸附较大,可以将滤膜在水中煮沸1小时以上,如果吸附仍很大,应该用其他滤膜或滤材。必要时可将微孔滤膜滤过改为离心操作,取上清液测定。5.3.5空胶囊的干扰试验 进行胶囊剂溶出度检查时,应取6粒未使用的同批号的胶囊壳,置同一容器中用该品种项下规定体积的溶出介质溶解空胶囊壳,并按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作必要的校正。如校正值不大于标示量的2%,可忽

7、略不计;如校正值低于标示量的25%,可进行校正;如校正值大于标示量的25%,试验无效。5.4取样位置5.4.1第一法应在转蓝的顶端至液面的中点,并距离杯内壁10mm处。5.4.2第二法应在桨叶顶端至液面的中点,并距溶出杯内壁10mm除。5.4.3第三法应在桨叶顶端至液面的中点,并距溶出杯内壁6mm处。5.5样品的测定5.5.1第一法量取各品种项下规定体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900ml)的溶出介质,分别置各溶出杯内,加温,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0.5后,取供试品6片(粒、袋),分别投入6个干燥的转篮内,按照各品种项下规定调节电动机转速,待其平稳后,将转篮降入溶出杯中,自供试品接触溶出介质

8、时,开始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每个容器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取澄清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粒、袋)的溶出量。5.5.2第二法与第三法取各品种项下规定体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900ml)的溶出介质,分别置各溶出杯内,加温,待溶出介质温度恒定在37.00.5后,取供试品6片(粒、袋),分别投入(或先装入沉降篮内,再分别投入)6个溶出杯内,自供试品接触溶出介质时,开始计时,至规定的取样时间,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用适当的微孔滤膜滤过(每个容器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取澄清滤液,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

9、方法测定,算出每片(粒、袋)的溶出量。5.6注意事项5.6.1在达到该品种规定的溶出时间时,应在仪器开动的情况下取样。自6杯中完成取样,时间应在1分钟以内。5.6.2试验结束后,应用水冲洗篮轴、篮体或搅拌桨。转篮必要时可用水或其他溶剂超声处理、洗净。5.6.3溶剂须脱气处理,气体的存在可产生干扰,尤其对第一法(转篮法)的测定结果。尚应注意测定时如转篮放置不当,也会产生气体附在转篮的下面,形成气泡致使片剂浮在上面,使溶出度大幅度的下降。5.6.4测定溶出曲线时,如每次取样量超过溶出介质总体积的1%时,应补足体积或计算时加以校正。5.6.5由于0.1mol/L盐酸溶液对转篮与搅拌桨可能有一定的腐蚀

10、作用,当采用0尤其当采用低波长外的紫外分光光度法易产生干扰,应加以注意。5.6.6沉降篮的使用要求 加沉降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测样品上浮或贴壁,致使溶出液的浓度不均匀,或因贴壁致使部分样品的活性成分难以溶出,但只有在各品种项下规定要求使用沉降篮时,方可使用。5.6.7通常转速设定为转篮法100转/分,桨法50转/分。5.6.8除另有规定外,取样时间为45分钟,限度(Q)为标示量的70%。5.6.9测定时,除另有规定外,每个溶出杯中只允许投入供试品1片(粒、袋),不得多投。并应注意投入杯底中心位置。5.6.10对无化学对照品的多组分药物的溶出度检查 某些药品如乙酰螺旋霉素、红霉素、吉他霉素、庆大

11、霉素等多组分抗生素仅有微生物效价标准品,而无化学对照品,采用自身对照法可以有效地对这类多组分药物进行溶出度检查。具体操作为:取供试品10片(粒、袋),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平均片重或平均装量),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浓度直接溶解稀释,过滤,作为溶出度测定的自身对照溶液,自身对照溶液主药的含量从所称取供试品的量及稀释倍数计算得到,其中平均片重或平均装量的供试品的主药含量以100%标示量计。5.7记录与计算5.7.1记录应记录以下试验内容:5.7.1.1所用方法,溶出介质及加入量,转速,温度,取样时间。5.7.1.2取样体积、滤材。5.7.1.3测定方法5.7.1.3.1紫外-可见分光

12、光度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应记录测定波长与吸收度或荧光强度,用对照品时,应记录称取量及稀释倍数。5.7.1.3.2高效液相色谱法应记录色谱条件与峰面积,对照品的称取量与稀释倍数。5.7.1.4溶出量计算值6个、平均值1个。5.7.2计算 溶出量以相当于标示量的百分数表示(%)。5.7.2.1采用吸收系数()时的计算:式中A为供试品吸光度;S为供试品溶出介质的体积(ml)及稀释倍数;W为供试品的标示规格(mg)。5.7.2.2用对照品时的计算式中符号:A为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或峰面积;Wr为对照品的取用量(mg);Sr为对照品的溶解体积及稀释倍数;Ar为对照品溶液吸光度或峰面积;W为供试品的标示规格(

13、mg);S为供试品溶出介质的体积及稀释倍数;5.7.2.3自身对照法的计算式中符号:A为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或峰面积;Wr为自身对照的取用量(即约相当于平均片重或平均装量的供试品的量,g);S为供试品溶液的稀释倍数;Ar为自身对照溶液的吸光度或峰面积;W为供试品的平均片重或平均装量(g);Sr为自身对照的稀释倍数; 5.8结果与判定 第一法、第二法及第三法结果判断方法一致,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C溶出度测定法项下的规定。具体判断方法如下:5.8.1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判为符合规定:5.8.1.1 6片(粒、袋)中每片(粒、袋)的溶出量,均按标示含量计算。均不低于规定

14、限度(Q);5.8.1.26片(粒、袋)中有12片(粒、袋)低于规定限度(Q),但不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度Q;5.8.1.3 6片(个)中有12片(粒、袋)低于规定限度,其中有1片(粒、袋)低于Q10%,且不低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度Q时,应另取6片(粒、袋)复试;初试、复试的12片(粒、袋)中有13片(粒、袋)低于规定限度Q,其中仅有1片(粒、袋)低于Q-10%,且不低于Q-2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度Q。5.8.2除另有规定外,判为不符合规定者,举例如下:5.8.2.1 6片(粒、袋)中有1片(粒、袋)低于Q-20%;5.8.2.2 6片(粒

15、、袋)中有2片(粒、袋)低于Q-10%;5.8.2.3 6片(粒、袋)中有3片(粒、袋)低于规定限度(Q);5.8.2.4 6片(粒、袋)中平均溶出量低于规定限度Q;5.8.2.5 初、复试的12片(粒、袋)中有4片(粒、袋)低于规定限度Q;5.8.2.6 初、复试的12片(粒、袋)中有2片(粒、袋)低于Q-10%;5.8.2.7 初、复试的12片(粒、袋)中有1片(粒、袋)低于Q-20%;5.8.2.8 初、复试的12片(粒、袋)中平均溶出量低于规定限度(Q)。以上结果判断中所示的10%、20%是指相对于标示量的百分率(%)。6.相关文件与记录分发部门: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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