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 - 制度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提高煤炭资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9日起施行。主任:张平2022年12月9日附件名称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pdf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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