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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居住证积分窗口:我单位(名称) ,现做出以下承诺:一、(申请人姓名) 为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在我单位工作至今,现工作岗位为 。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规定,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当期不予积分落户,5年内再次申请积分入户,此条记录扣减30分。我单位和申请人知悉上述规定,如申请积分入户过程中发生提供虚假信息情形,我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