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租用土地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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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租用土地合同水电站租用土地合同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西安烽火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传真: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甲乙 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一、甲方将位于境内亩土地租赁给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详见测绘图附页,具体而积以实际项目使用红线为准)。二、土地租赁期限(一)项目土地租赁期原则为年,根据政府核准光伏发电项目运 营期限及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不超30过年。(二)如因任何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导致实际的租赁期早于 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提前结束的,如乙方提出

2、续签或者重签租赁协 议的,甲方应当同意续签或重签并且新协议的租赁条件应与本协议相同。 实际租赁期加上续租赁的期限应等于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如果甲方不同意按上述要求续签或重签租赁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三、租赁价格、期限及付款方式(一)项目租赁而积为亩,所需支付租赁费面积为亩。项目土地 租赁价格为元/亩。(二)项目土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为项目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前,甲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 给乙方。(三)租赁期限:年月H至年月日四、土地交付(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提供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 合法文件以便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及核准等相关手续。若甲方无

3、法提 供给乙方,则本协议自始不成立。(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进行项目开工 建设,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内开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为确保项目在政府要求期限内建设完成并网发电,甲方在 合同生效后项目开工前须完成土地交付和树木砍伐、房屋征迁、道 路清理等清理工作并经乙方认可。(三)租赁土地涉及到的补偿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补偿费用由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可马上用于项目建 设的净地。(四)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排除 妨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 续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

4、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正常 建设、生产运营。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3、乙方项目取得核准后,甲方确保按期交付乙方所需项目用地。(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租赁土地上国家给了的各种政策性补贴。2、在租赁期限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 赔偿。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在建设光伏发电场地时,合理设计方 案,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六、违约责任(一)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需要、如 遇特大地质灾害均不负违约责任。(二)本协议一经签订后,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甲乙 双方出现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实际损

5、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七、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并与 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甲方:授权代表人:日期:乙方:西安烽火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日期:水电站租用土地合同篇2甲方:旺草镇溶江村顺山组村民乙方:绥阳县旺源水电站一、甲方自愿将位顺山组于处的土地给予乙方作为电站建设用地。二、被占用土地的面积:经甲乙双方实地丈量,乙方占用甲方的 旱地、左抵抵;田亩

6、,四至界为上抵、左抵、右抵。三、占用期限为50年,自2011年10月13日始至2062年10月 13日止。协议期满如该电站继续经营,甲方要主动配合乙方续延此 协议,如乙方不再经营,电站建设占用的'土地归还甲方,乙方所建 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恢复其耕地。四、占地补偿款按50年计算,旱地每亩补偿14000元,田每亩 补偿33000元,占用甲方土地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五、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付 清占用甲方50年的补偿款给甲方。关于电站建设时泥石堆放和电站 管道安装占用的土地,按当时当季占用土地而积种植的季节性农作 物值价,一次性赔偿青苗费。

7、待电站建设完成,对损坏的土地进行 恢复。六、甲方收取补偿款后,如若出现土地任何异议,由甲方自行负 责解决,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七、乙方占地建设水电站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费 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占用土地有关的手续、资 料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八、在土地占用期内,涉及该占用地的国家补贴为甲方所有,土 地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十、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否则,违约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本协议未 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村各留存一份。甲方:旺草镇溶江村顺山组乙方:绥阳县旺源水电站村民(签 章):法人代表:二0一年十月十三日见证单位(盖章):见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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