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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土地分割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甲、 乙、 丙三兄弟共同在贵州省兴义市敬南镇吴家坪村二组有:大老板地的坡地1.2 亩,四至分别为 : 上至荒山界限,下至廖家地界限,左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右至邱兴福责任地界限;弯低下的置留地0.5 亩,四至分别为 : 东至邱兴福责任地界限,西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 北至邱兴发责任地界限, 南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流水沟的平地3 亩,四至分别为 : 东至大路界限,西至林家责任地界限,北至荒坡界限,南至邱兴发责任地界限;卢家荡子的水田地0.86亩,四至分别为 : 东至大路界限,西至王明洪家责任田界限,北至邱兴发家责任田界限,南至荒坡界限。为明确三方今后在约定责任
2、地中的所有权归属,特签订本协议:1、 甲、乙、丙经协商一致确认将:大老板地的坡地分0.4亩给邱兴义,四至分别为 : 上至荒山界限,下至高石头界限,左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 右抵邱兴福责任地界限; 弯低下的置留地分 0.17亩给邱兴义,四至分别为 : 东至邱兴福责任地界限,西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 北至邱兴发责任地界限, 南至总置留地的三分之一界限;流水沟的平地分1 亩给邱兴义,四至分别为 : 东至大路界限,西至林家责任地界限,北至荒坡界限,南至总平地的三分之一界限; 卢家荡子的水田地分0.29亩给邱兴义, 四至分别精品文档为 : 东至大路界限,西至王明洪家责任田界限,北至邱兴发家责任田界限, 南至总水田地的三分之一界限。 今后国家征用该上述地块,甲、乙、丙互相协助办理征地手续,所得补偿款归邱兴义所有。今后该上述地块的所有权、耕作权,处分权均属邱兴义所有,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2、 三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 -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