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时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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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崩解时限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法(中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附录 X A )适用于片剂(包括普通片、薄膜衣片、糖 衣片、肠溶衣片、结肠定位肠溶片、含片、舌下片及泡腾片) 、胶囊剂(包括硬胶囊剂、软胶 囊剂及肠溶胶囊剂),以及滴丸剂的溶散时限检查。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或融变时限的 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1.2 片剂口服后,需经崩散、溶解,才能为机体吸收而达到治疗目的;胶囊剂的崩解是药物 溶出及被人体吸收的前提,而囊壳常因所用囊材的质量,久贮或与药物接触等原因,影响溶 胀或崩解;丸剂中不含有崩解剂,故在水中不是崩解而是逐渐溶散,且基质的种类与丸剂的 溶解性能有密切关系,为控

2、制产品质量,保证疗效, 中国药典规定本检查项目。1.3 本检查法中所称“崩解” ,系指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在检查时限内全部崩解溶散 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胶囊壳外,应全部通过筛网。 如有少量不能通过筛网, 但已软化或轻质上浮且无硬芯者,可作符合规定论。2 仪器与用具2.1崩解仪(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A的仪器装置)2.2 滴丸剂专用吊篮 按 2.1 项下所述仪器装置,但不锈钢丝筛网的筛孔内径改为 0.425mm.2.3 烧杯 1000ml2.4 温度计分度值C3 试药与试液3.1 人工胃液(供软胶囊剂和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剂检查用) 取稀盐酸 1 6 . 4ml ,加

3、水约 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临用前制备。3.2 人工肠液(供肠溶胶囊剂检查用)即磷酸盐缓冲液(含胰酶)(PH6.8)(见中国药典 2010年版二部附录XV D缓冲液)。临用前制备。4 操作方法4.1 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 ± 1C的水(或规定的溶液),调节液 面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液面下 15mm处。除另有规定外,取药片6片,分别置上述吊篮的 玻璃管中,每管各加 1 片,立即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4.2 片剂4.2.1 口服普通片

4、 按 4.1 项下方法检查,各片均应在 15分钟内全部崩解。如有 1 片崩解不完全,应另取 6 片,按上述方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2 薄膜衣片 按4.1项下方法,并可改在在盐酸溶液(9-1000)中进行检查,各片均 应在 30 分钟内全部崩解。如有 1 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 片,按上述方法复试,均应符 合规定。4.2.3 糖衣片 按 4.1 项下方法检查, 各片均应在 1 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 1片不能完全崩 解,应另取 6 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4 肠溶衣片 按 4.1 项下方法,先在盐酸溶液( 9-1000)中检查 2小时,每片均不得 有裂缝、崩解或软化等现象;继将吊篮取

5、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档板 1 块,再按上 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溶液(PH6.8)中进行检查,各片均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 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片,按上述方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5 含片 除另有规定外,按4.1项下方法检查6片,各片均应在10min内全部崩解。如 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或溶化,应另取 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6 舌下片 除另有规定外,按4.1项下方法检查6片,各片均应在5min内全部崩解并 溶化。如有 1片不能完全崩解或溶化,应另取 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7 可溶片 除另有规定外,水温为15-25 C,按4.1项下方法检查6片,各片均应在1

6、0min 内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 1 片不能完全崩解或溶化,应另取 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8 结肠定位肠溶片按4.1项下方法,先在盐酸溶液(取盐酸9ml,加水至1000ml)及PH6.8以下磷酸盐缓冲溶液,每片均不得有裂缝、崩解或软化等现象(具体检查用溶液及检 查时间在品种项下规定) ;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盐缓冲溶 液(PH7.8-8.0 )中1小时内全部释放或崩解,片芯亦应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 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2.9 泡腾片 取1片,置250ml烧杯中,烧杯内各盛有200ml水,水温为15-25 C,有许 多气泡放出,当片剂

7、或碎片周围的气体停止逸出时,片剂应溶解或分散在水中,无聚集的颗 粒剩留。除另有规定外,按上述方法检查 6 片,各片均应在 5min 内崩解。如有 1 片不能完全崩 解,应另取 6片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3 胶囊剂4.3.1 硬胶囊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6粒,分别置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 1 粒, 按 4.1 项下方法检查(若供试品漂浮在液面,应加档板) ,各粒均应在 30分钟内全部崩解。 如有 1 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3.2 软胶囊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6粒,分别置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 1 粒, 按 4.1 项下方法检查(若供试品漂浮在液面,

8、应加档板) ,或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各粒 均应在 1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 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 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3.3 肠溶胶囊剂 除另有规定外, 取供试品 6 粒,分别置吊篮的玻璃管中, 每管各加 1 粒, 按4.1项下方法检查(若供试品漂浮在液面,应加档板),先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2 小时,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 入档板一块,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肠液中进行检查,各粒均应在 1 小时内全部崩解。如 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3.4 结肠肠溶胶囊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6 粒

9、,分别置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 粒,按 4.1 项下方法,先在盐酸溶液( 9-1000)中不加档板检查 2小时,每片均不得有裂 缝、崩解或软化等现象;继将吊篮取出,用少量水洗涤后,再按上述方法,改在磷酸盐缓冲 溶液(PH6.8)中不加档板进行检查3h,每粒的囊壳均不得有裂缝或崩解现象;继将吊篮取 出,用少量水洗涤后,每管各加入档板一块,再按上述方法,改在磷酸盐缓冲溶液(PH7.8)中进行检查,各粒均应在 1 小时内全部崩解。如有 1 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 6 粒复试,均 应符合规定。4.4 滴丸剂4.4.1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6粒,分别置专用吊篮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 1 粒,按 4

10、.1 项下方法检查,各粒均应在 30 分钟内全部溶散(若为包衣滴丸,应在 1 小时内全部溶散) 。 如有 1 粒不能完全溶散,应另取 6 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4.4.2 以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检查,亦应符合上述规定。5 注意事项5.1在测试过程中,烧杯内的水温(或介质温度)应保持37 ± 1C。5.2 每测试一次后, 应清洗吊篮的玻璃管内壁及筛网、 档板等,并重新更换水或规定的介质。6 记录记录应包括仪器型号、制剂类型及测试条件(如包衣、肠溶或薄膜衣、硬或软胶囊、介质 等),崩解或溶散时间及现象,肠溶衣片(胶囊)则应记录在盐酸溶液中有无裂缝、崩解或软 化现象等。初

11、试不符合规定者,应记录不符合规定的片(粒)数及现象、复试结果等。7 结果与判定7.1 供试品 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崩解(溶散) ,判为符合规定。如有少量不能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或轻质上浮且无硬芯者,可作符合规定。7.2 初试结果,到规定时间限后如有 1 片(粒)不能完全崩解(不能全部溶散) ,应另取 6,仍判为符合规定片(粒)复试,各片在规定时限内均能全部崩解(溶解)7.3 初试结果中如有 2片(粒)或 2 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不能全部溶散) ;或在复 试结果中有 1片(粒)或 1 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 (不能全部溶散),即判为不符合规定。7.4 肠溶衣片(胶囊)在盐酸溶液(9-1000)中检查时,如发现有裂缝、崩解或软化,即 判为不符合规定。肠溶衣片(胶囊)初试结果中,在磷酸盐缓冲液(PH6.8)或人工肠液介质中如有2片(粒) 或 2 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即判为不符合规定;如仅有 1 片(粒)不能完全崩解,应 另取 6 片(粒)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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