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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教学工作管理体制1、 全院实验室教学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2、教科办组织协调各系、部和各实验室的业务管理工作。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高度工作由教科办统一安排。3、教科办负责全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耗材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实验教学完成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工作。4、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各实验室的协调和实施的具体安排和落实工作,负责各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上报工作。由一名系、部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5、各实验室负责各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设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工作。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