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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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旧)用地位置: 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以南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9448.418平方米容积率:多层1.2,高层2.8建筑密度:多层28%,高层25%绿地率:35%建筑退让红线:北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东(临南珠大道部分)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不临道路部分)退用地红线0.25H且不小于4米,西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南(两段)各退用地红线0.5H且不小于6米。建筑间距:主朝向H:D=1:1且不小于6米,侧向间距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控制:临南珠大道建筑16米以上,其余建筑50米以下出入口:北侧、西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停车位:0.3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2自行

2、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要求: 1、南珠大道道路红线60米范围内不可建住宅; 2、多层(高层)指建筑以多层(高层)为主。北海市规划局 2019年8月5日二期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新)用地位置: 南珠大道以西,北海大道以南用地性质:商业、商务、居住用地用地面积:5910.04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退让红线:多层北退道路红线4米以上,东退道路红线20米以上,南退用地红线0.5H且不小于6米,高层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出入口:北侧、东侧可各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停车位:居住:建筑面积90及以上住宅1.0机动车位/户

3、;建筑面积90以下住宅0.8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1非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商务:1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1非机动车位/100建筑面积,停车位需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居住部分不允许配置机械车位。特别说明: 1、建筑退红线距离均按建筑正投影外边沿线计算; 2、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60%-70%,商业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20%-30%,商务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5%-10%。3、按国家规范及北海市政府北政发201057号、北政发201610号文要求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临街处设1座附建式城市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按不

4、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4、须进行无障碍、安保(物防、技防)、信报箱设施设计; 5、须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具体参照北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引。须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6、居住建筑须符合广西自治区绿色建筑日照要求,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三小时要求;7、场地竖向须服从市政道路规划,临道路交叉口用地须服从道路交叉口设计。8、须编制夜景灯光方案; 9、须编制园林景观方案; 10、须提交4个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中至少有一家为未在北海注册设计资质的外地设计单位,各建筑设计方案造型须有较大区别; 11、以上指标仅用于设计及土地评估时参考使用; 12、以上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解释权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所有。北海市规划局 2019年8月5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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