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二部分:芜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指导城市建设,特制定芜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标识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芜湖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凡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规划依据4.1 中华人民共和
2、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4.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3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4.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年);4.5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年);4.6 安徽省沿江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4.7 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02010年);4.8 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4.9 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2006年);4.10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注:除上述依据以外,本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有马芜铜城市群规划(20042020
3、年)、安徽省皖江城镇带布局规划、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芜湖市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年)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芜湖市区行政区划范围720平方公里,另将芜湖县方村镇域范围62平方公里纳入城市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为782平方公里。第六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以远。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安徽省委、省
4、政府关于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及现阶段的重点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遵循区域整体协调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生态优先观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将芜湖建设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高标准、高效率、生态型、综合性的现代化宜居大城市。第八条 本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芜湖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九条 城市性质芜湖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长江中下游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经济文化
5、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特色旅游城市。第十条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芜湖市中心城区的城市人口规模为:近期(2010年)150万人;远期(2020年)195万人;远景290300万人。第十一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芜湖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近期(2010年)15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195平方公里;远景290300平方公里。第三章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本规划经过对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及城市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可行性论证,确定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为:“东扩南进”,向东跨过扁担河至万春圩区拓展,重点建设城东组团;向南沿九华南路往弋江区中部与南部发展
6、重点建设城南组团;向西南沿长江与芜铜铁路往三山区方向拓展,重点建设三山组团。第十三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13.1 中心城区采用带状组团式结构,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为“五大组团”。13.2 城中组团:城市商贸、商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13.3 城北组团: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的先进制造产业区;13.4 城东组团:以现代工业、居住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区;13.5 城南组团:以文化科教、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城区;13.6 三山组团:以临港产业、能源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区。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分区与空间管制第十四条 禁建区14.1 禁建区范围(1)各类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2)各级文物古迹
7、保护区;(3)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划定为三类用地的区域;(4)上述禁建区面积合计约148.3平方公里。14.2 禁建区管制措施(1)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开发活动,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2)加强管理,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3)对已遭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计划地修复、治理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4)一切与各类保护区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应坚决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5)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遗产风貌的保护,统筹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严禁各类破坏性建设活动,维护滨江山水园林和特色旅游城市的风貌格局。第十五条 限建区15.1 限建区范围(1)生态旅游区和
8、主要生态景观带;(2)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围协调区;(3)特殊设施要求限制建设高度的区域;(4)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储备空间;(5)上述限建区面积合计约255.4平方公里。15.2 限建区管制措施(1)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建设的适宜性,进行有限度、低密度的开发建设;(2)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统一和协调传统与现代的矛盾,遵守历史文脉的延续性,创造整体和谐、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高耕地产出率,建设用地主要为满足村镇居民点建设的需要,严格控制其他建设开发活动;(4)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同时,保持人文与自然风貌的和谐统一;(5)有
9、序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合并重组,建设新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人口向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集聚。第十六条 适建区16.1 适建区主要指禁建区以及限建区以外的地区,适建区面积合计约316.3平方公里。16.2 适建区管制措施(1)节约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对土地开发强度的研究,杜绝超越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过度开发行为,推动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益;(2)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处理好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远景和近期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3)内涵挖潜和外延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各项城市建设用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10、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引导;(4)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生态廊道控制保护,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与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污染企业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稳定。第五章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第十七条 工业用地布局17.1 第二产业布局引导坚持工业强市,努力把芜湖打造成先进制造业基地。继续壮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材料、电子、家用电器等支柱产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加速产业集聚,拉长产业链,壮大产业群,增强核心竞争力。规划将中心城区第二产业布局整合为“两主、两副”,“两主”分别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两副”分别为鸠江开发区与三山工业园区(含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17.2 工业用地分区布局(1)城中组团城中组团限制发展工业用地。 (2)城北组团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继续培育壮大汽车及其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三大支柱产业,提高土地利用率。(3)城东组团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鸠江开发区二期为主体,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高科技产业,是未来城市产业发展和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4)城南组团规划期内主要跨天子港向南扩大高新区北区用地,同时南跃建设位于石硊片的高新区南区,积极做好光电子、纺织、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特种车辆五大主导产业的建设,争取近期升级为国家级
12、高新技术开发区。 (5)三山组团三山工业园区基本属于新区规划,规划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汽车制造、电能、船舶制造等临港工业为主导,沿长江岸线与洞庭湖大道呈“T”字型布局工业用地。芜湖绿色食品经济开发区以完善原开发区存量土地建设为主,控制发展规模。(6)芜湖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面积4868.8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4.97%。第十八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18.1 商业金融业用地布局(1)到规划期末,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城市级(副城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商业功能结构体系,规划确定城市级商业功能区为中山路商业中心,副城市级商业功能区为城南商业中心、商务文化中心商业中心、三山商业中心,培育与新建
13、八个区级商业中心与若干个社区级商业中心。(2)控制发展大型百货商店,引导发展大型综合超市,积极发展大型专业店,适度发展仓储式会员店和购物中心。(3)优化专业市场结构,努力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流通企业的活力,促进市场竞争。18.2 文化设施用地布局(1)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分为三级:市级、区级与社区级。(2)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形成“一带、两心、多星”的格局。“一带”为临长江而建的滨江公园;“两心”分别为城市新文化中心与古城文化中心;“多星”即指分散于城市各处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市青少年文化宫、市科技馆、国际会展中心等。18.3 行政办公用地布局积
14、极建设商务文化中心,市属机关如市政府、人大、政协等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建设,形成市级行政中心,各个城市组团建设区级行政管理中心。18.4 体育用地布局建立健全“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体育设施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市级体育中心奥林匹克公园的建设,新建游泳馆、射击馆和训练场地;结合“五大组团”的城市结构,加强区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居住社区配套篮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等便民利民的基础体育设施。18.5 医疗卫生用地布局建立健全“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综合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结合城北、城东、城南和三山组团的开发建设,新建四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结合居住社区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
15、级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8.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完善高教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职教基地,把芜湖市建成全省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和技师培育基地;优化基础教育,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布局19.1 居住用地布局居住用地重点布局在城中组团和城南组团,城东、城北和三山组团以居住配套为主。(1)城中组团,可居住人口65万;(2)城南组团,可居住人口45万;(3)城北组团,可居住人口35万;(4)城东组团,可居住人口25万;(5)三山组团,居住人口为25万人。19.2 芜湖市中心城
16、区居住用地总面积5440.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7.90%。第二十条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20.1 建成煤炭、汽车等物流项目示范工程,发展电子商务、高技术产业的第三方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企业,使芜湖市真正成为安徽省以及长江三角洲的物流中心之一。20.2 国际型物流中心建设朱家桥物流园区与非洲出口商品配送中心(亿万多商城)。20.3 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裕溪口煤炭配送中心、西江汽车物流中心、绿色农业物流中心与芜湖综合物流园区。20.4 市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开发区物流中心与芜湖长江物流中心。20.5 芜湖市中心城区仓储用地总面积94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84%。第二十一条 特殊用地布局系
17、指现状军用机场与城南的三所一校(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公安学校),要求优化环境,减少对城市建设的负面影响。 第六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22.1 铁路(1)配合铁路部门,推进皖赣铁路复线、宁铜铁路复线建设及淮南线合芜段提速改造;(2)建成宁安城际铁路,明确城区共设两处站点,分别为芜湖站与弋江站;(3)建成合肥至杭州的芜湖段城际客运专线铁路,进芜湖站;(4)加快华电铁路专用线建设,实行水铁联运;(5)优化提升铁路站场建设,全面改造芜湖火车客运站,取消化鱼山货运站,建设芜湖货运南站(火龙岗站)与芜湖货运北站(塔桥站)。22.2 水运(1)航道建设规划依托黄金水道长江水上快
18、速通道,重点建设芜申运河、青弋江、漳河等,使内河水路成网,提高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达到江河相通,干支直达,完善水路运输网络。(2)港口、码头建设规划重点建设朱家桥集装箱码头,启动建设三山区内的保定长江深水港,建设西江汽车滚装码头、保定成品油专用码头,筹备建设奇瑞北区专用码头,建设天门山汽渡旅游码头和芜湖市旅游客运站,建设芜申运河港口。22.3 公路(1)近期重点建设芜雁高速(芜太高速公路芜湖雁翅段),与沿江高速、合杭高速形成融入长三角的高速公路网;(2)建设江东大道鸠兹大道,在中心城区内形成快速通道,减少过境客运交通穿越城区而产生的负面影响;(3)提升芜屯路(S104省)、芜南路(205国道)至
19、快速干道公路等级;(4)近期结合芜湖火车站的改造,按一级站标准改扩建芜湖汽车客运总站(长途汽车站),近期按照二级站标准、远期按照一级站标准改建芜湖汽车南站(长途汽车站),按二级站标准建设芜湖汽车东站、芜湖汽车北站、芜湖汽车西站与华强客运站;(5)扩建芜湖长江物流中心,结合峨桥江南第一茶市建设货运配送中心;(6)结合铁路货运站场建设,在城北、城南各规划配置一处公铁联运货运枢纽站。第二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规划确定三条半环状快速路,分别为:城区间快速环,由九华北路、弋江大道、峨山路、三华山大道构成;过境客运交通快速环,近期由鸠兹大道,远期由江东大道接鸠兹大道构成,向北可接马鞍山城市主干道路,向南可接铜
20、陵城市主干道路;过境货运交通快速环,由青山河路、三湾路、洞庭湖大道构成。另城区内规划有数条快速路:泰山路、港湾路、万春大道、九华南路(鸠兹大道以南段)、北京路(江东大道以东段)与临港大道等。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24.1 道路网规划格局路网格局为“三环+格网”。24.2 城市主干路网为“九纵九横”。24.3 “九纵”分别为:长江路滨江路、银湖路、凤鸣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鸠兹大道、皖江大道、中江大道、太平湖路、花津南路与龙湖大道。24.4 “九横”分别为:赤铸山路、赭山路、北京路、敬亭山路、利民路、天柱山路、白马山路、滨湖路与五华路。24.5 芜湖市中心城区内各条快速路与主干道路的道路红
21、线与建筑红线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静态交通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泊位指标,按照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确定。第二十六条 公共交通规划26.1 规划形成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地面常规公交为主体,旅游公交和出租车为辅助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26.2 快速公交线路(1)近期(20072010年)线路由城北公交枢纽站沿九华北路华山路凤鸣湖路港湾路银湖路天门山路芜湖客运站(两站广场)弋江大道天柱山路九华南路,终点至芜湖客运南站。(2)中期(20112015年)线路首条轻轨线路由华强枢纽站沿银湖路赤铸山路芜湖客运站(两站广场
22、弋江大道芜湖客运南站鸠兹大道龙湖大道三山新区枢纽站。快速公交环线:由赤铸山路枢纽站沿赤铸山路鸠兹大道天柱山路九华南路利民路滨江路银湖路,返回至赤铸山路枢纽站;快速公交北线:保留近期已规划线路;快速公交南线:新开由新市口站沿滨江路利民路九华南路峨山路三华山大道,终点至三山新区枢纽站;快速公交东线:由赤铸山路枢纽站沿赤铸山路中江大道城东客运枢纽站。(3)远期(20162020年)线路 轻轨环线:由赤铸山路枢纽站沿赤铸山路鸠兹大道天柱山路九华南路利民路滨江路银湖路,返回至赤铸山路枢纽站;轻轨东线:由赤铸山路枢纽站沿赤铸山路赣江路,终点至城东客运枢纽站。快速公交第一纵由天门山枢纽站沿长江路银湖路滨江
23、路洞庭湖大道,终点至三山奇瑞首末站;第二纵由城北公交枢纽站沿泰山路凤鸣湖路港湾路银湖路赭山路梅莲路芜湖客运站(两站广场)人民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物流园首末站,终点至籍山次中心城区;快速公交一横为:由城南客运枢纽沿峨山路三华山大道龙湖大道,终点至峨桥首末站;快速公交一环为:由芜湖客运站(两站广场)沿赤铸山路鸠兹大道万春大道安澜路新芜屯路赭山路弋江大道,终点回至芜湖客运站。26.3 公共交通枢纽布局规划设一级枢纽两处:芜湖客运站与芜湖客运南站;规划设二级枢纽十二处,分别为:城北客运枢纽站、华强站、赤铸山路站、商务文化中心站、城东新区站、城东客运枢纽站、新市口站、奥体站、会展中心站、弋江新城站、城际南
24、站与三山新区站。26.4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1)首末站、枢纽站分区布局城中组团扩建芜湖客运枢纽站为一级枢纽站,新建华强、赤铸山路、商务文化中心二级枢纽站、改建新市口停车场为二级枢纽站,安排五处一级首末站,1014处二级首末站;城北组团结合芜湖汽车客运北部安排二级枢纽站一处,安排一级首末站四处,保留现状大桥镇、龙山两处公交首末站,新增二级首末站68处;城南组团扩建芜湖客运南站为一级枢纽站,安排城际南站、奥体、会展中心与弋江新城四处二级枢纽站,安排一级首末站两处,安排二级首末站68处;城东组团安排城东客运枢纽站与城东新区两处二级枢纽站,安排一级首末站两处,规划保留裕溪口调车场并作为一级首末站(含综
25、合车场),安排二级首末站45处;三山组团安排三山新区二级枢纽站,安排三处一级首末站,安排二级首末站56处。(2)分区综合车场布局城中组团保留现状杨家门、解放西路、阡坡山、机电学院四处车场,新设三处综合车场;城北组团保留现状开发区、金湾两处车场,新设两处综合车场;城南组团保留芜南路停车场,新设一处综合车场;城东组团规划综合车场两处;三山组团规划综合车场两处。第七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二十七条 规划绿地指标规划至2010年,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9.9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绿地率达39%,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园绿地13.5平方米(含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生态公
26、园)。第二十八条 市级公园规划规划市级综合公园十六处,即:天门山公园、凤鸣湖生态公园、桥头公园、神山公园、汀棠公园、赭山公园、镜湖风景区、滨江公园、白马山生态公园、曹姑洲公园、内龙窝湖公园、外龙窝湖生态湿地公园、浮山风景区、中央公园、青弋江滨江公园、扁担河滨河公园。第二十九条 区级公园规划规划十处区级公园,即:城北公园、西洋湖公园、四褐山公园、三潭公园、芦花塘湿地公园、迎客松公园、莲花湖公园、万春湖公园、天子港生态公园和三华山公园。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整体格局中心城区景观风貌以“一带、三心、四轴、五区”的整体空间格局进行综合控制和建设。一带沿长江城市景观带;三心分别为市级商业购物中心、商
27、务文化中心与城市文体中心;四轴分别为青弋江景观轴、扁担河生态景观轴、凤鸣湖九华中路九华南路纵向景观轴及赤铸山横向景观轴;五区即五个各具特色的景观风貌区。第八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31.1 水源芜湖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为长江、青弋江。31.2 用水量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供水量为68万吨/日(含为市区以外地域供水量,后同);远期2020年供水量为140150万吨/日;远景总供水量为250万吨/日。31.3 水厂远期2020年规划共布置六座水厂。维持裕溪口水厂1万吨/日的生产能力;维持健康路水厂生产能力10万吨/日;扩建利民路、杨家门水厂,使其生产能力分别达40万吨/日和5
28、0万吨/日;新建城东水厂和三山水厂,生产能力分别为20万吨/日和2030万吨/日。31.4 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陆域控制纵深为200米,水质应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31.5 水库加压泵站远期2020年规划布置六座给水水库加压泵站(除三山泵站规模均为2万吨/日外,其余规模均为5万吨/日)。第三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32.1 排水体制排水体制选择雨污水分流制。32.2 污水量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量为50万吨/日;远期2020年污水量为138万吨/日;远景污水量为155万吨/日。32.3 污水处理厂远期2020年规划安排六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
29、朱家桥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5万吨/日)、城北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2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0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7万吨/日)、三山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4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二厂(规模为10万吨/日)。32.4 雨水工程规划规划期末市区共设雨水排涝泵站四十座,扩大排涝能力,规划期内将扁担河改造作为城市内河,按照汛期泵站能够及时排除二十三十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建设排水明渠。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33.1 供电负荷2020年中心城区用电负荷248万千瓦。33.2 电源建设规划期内主要电源建设有:芜湖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与华电芜湖发电厂。33.3 变电所
30、规划区内共安排220KV变电所13座,现状4座,新增9座。规划区内共安排110KV变电所42座,保留现状10座,新增32座。其中镜湖区新建镜湖变、华强变、赭麓变、王家巷、荆山变、三山里6座变电站;弋江区新建花津变、元亩变、柏庄变3座变电站;鸠江开发区新建刘村变、阳垾变、富强变3座变电站,预留双桥变;商务文化中心新建东一变、元安变、北陡门变、方局变4座变电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新建台电变1座变电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新建港沟变、祠山变、观音变3座变电站,东区备用地内预留苏子变、西埂变、藕塘变、余庄变4座变电站;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三圣变、晋阳变、石山3座变电站,备用地内预留龙山变;三山
31、区新建三华变、临江变、中沟变3座变电站。33.4 高压走廊控制(1)500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单回线路按80米控制走廊;双回平行线路按120米控制走廊;四回双排平行线路按200米控制走廊,出线走廊应避开城市主要建设区域。(2)220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单回线路按40米控制走廊;双回平行线路按60米控制走廊;四回双排平行线路按8090米控制走廊。(3)110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单回线路按15米控制走廊;双回平行线路按40米控制走廊;四回双排平行线路按4045米控制走廊。(4)高压输电线和高压配电线应尽量沿着河流、城市道路、绿化分隔带等平行布置,尽量少或不穿越城市建设用地。第三十四条 电信工程规划34.
32、1 电话用户总量近期2010年为48.75万门,远期2020年为75.26万门,远景为111.92万门。34.2 近期重点完善软交换网络建设,通过软交换方式进行用户改造,提供融合业务,提供高速率用户接入,配套完善移动通信、微波通信等多种无线接入手段,实现市域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加快全市光纤网络建设,通过LAN、ADSL等方式将宽带延伸至所有居民点。结合中国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不断发展综合信息通信服务。34.3 城市通信管道建设统一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下通信管沟,成立专业部门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分步实施。远期在城市重要地段、重要道路下考虑实施共同沟。第三十五条 燃气工程规划35.
33、1 气源气源为天然气(西气东输和川气东输气源)。35.2 燃气用气量2010年年用气量为48815.34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气量为142.08万立方米/日,高峰小时用气量为88356立方米/日;2020年年用气量为99516.21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气量为290.16万立方米/日,高峰小时用气量为181422立方米/日。35.3 门站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两个城市门站:北门站和南门站;在南陵县设一座川气东输接受门站。35.4 调压站规划在城东建一高中压调压站,在三山区建一高中压调压站。第三十六条 供热工程规划36.1 规划热源规划在开发区新建奇瑞热电厂二厂,在城东新区新建一座城东热电厂。结合芜
34、湖核电站的建设,将核电站的余热作为热源供应芜湖市的三山区和弋江区。36.2 供热管道规划供热管道主要沿滨水绿地和城市道路边绿化分隔带布设,重点做好跨越市区主要街道、河流、铁路干线的工程措施,尽可能不影响城市景观。第三十七条 环卫工程规划37.1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处理(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规划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卫生填埋主要用于不可(易)燃烧的生活垃圾。处理(置)设施按照市域统筹布局要求设置。37.2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及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及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力求达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保留或
35、改造现状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十座,根据需要新设十六座,其中城北区三座,城中组团两座,城南组团四座,城东组团(含裕溪口、机场)四座,三山组团三座。第九章 中心城区防灾规划第三十八条 防洪工程规划38.1 城北组团,采用中间圈堤方案,线路全长44.9公里,其中堤长40.8公里,保护面积116平方公里;38.2 城南组团,采用麻浦桥方案,堤线总长30公里,堤长22公里,保护面积45平方公里;38.3 城东组团,将芜当联圩加固使之达到一级堤防标准,排涝按城市排涝标准改造、扩建排涝泵站,堤线总长93.3公里,堤防长83.9公里,保护面积383平方公里,其中芜湖市区243平方公里;38.4 三山组团,按一级堤
36、防标准逐步加高、加固,排涝按城市排涝标准改造、扩建排涝泵站。外圩堤线长65.27公里,保护面积276平方公里。第三十九条 消防规划39.1 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远)新增消防站数量分别为:十六个(其中特勤消防站五个)、十二个(其中水上消防站一个、空中消防救援中队一个)、九个(其中特勤消防站两个)。39.2 规划要求最不利点的市政消火栓压力不应小于0.1MPa。39.3 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0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0M。39.4 市电讯中心至市消防指挥中心,应设置两条2M数据通信线路,每条不少于10对
37、通讯线。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市消防指挥中心或责任区消防中队,应当设有线或无线报警设备。第四十条 人防工程规划40.1 城市防空标准芜湖市中心城区按国家二类人防重点设防。40.2 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模规划期末,芜湖市中心城区新建人民防空工程为7080万平方米。第四十一条 抗震工程规划41.1 抗震工程规划按六度设防。41.2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六度标准设防。41.3 新建工程选址定点必须符合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要求,特别重要的工程(甲、乙类建筑)应对拟选场地进行地震地质工程地质专题研究,选择有利地段。第十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四十二条 环
38、境保护规划目标42.1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42.2 长江市区段达类水质标准,漳河、龙窝湖、扁担河、汀塘、银湖、莲塘、凤鸣湖、青弋江(海南渡至宝塔根)、荆山河、杨青河、青山河、黑沙湖、南塘湖达类水质,九莲塘、西洋垾、镜湖、保兴垾、天子港水系、城东渠网水系达类水质标准。42.3 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全面达标。42.4 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98%以上。第四十三条 空气环境整治对策43.1 优先大力发展无污染的一类工业,适度发展轻污染的二类工业,严禁上马有严重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43.2 加强对现有污染工业企业的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排放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及粉尘,有效控制污染源的污染
39、物排放总量。43.3 推行清洁生产体系,全面实施工业废气污染全过程控制,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发展新型能源,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积极推行新建小区采用太阳能。43.4 加强绿化建设,发展植物净化,使主要污染源与城市其他功能区之间保持合理的空间距离。43.5 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定期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严禁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强制淘汰尾气排放达不到欧标准的出租车辆,推行使用天然气替代汽油。43.6 加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减少油烟污染。第四十四条 水环境保护对策44.1 严禁未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确保水质要求。44.2 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大力提倡和加
40、强废水回用。44.3 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和管网建设的力度,积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提高工业区的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工业污水要进行单独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系统。44.4 加大工业污染源的控制力度。对新建项目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排污量大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地控制流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44.5 加强水系整治。重点加强保兴垾水系、城南水系和城东渠网的治理,重点加强对凤鸣湖、银湖、莲塘、汀塘、龙窝湖、黑沙湖和南塘湖的保护,改善并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五条 噪声控制对策45.1 确定噪声控制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建立噪声监测
41、制度。45.2 城市公园按0类标准执行(昼间50dBA,夜间40dBA);居住区、行政办公、文教机关等按1类标准执行(昼间55dBA,夜间45dBA);商居混合区、商业区按2类标准执行(昼间60dBA,夜间50dBA);工业区按3类标准执行(昼间65dBA,夜间55dBA);交通干道两侧按4类标准执行(昼间70dBA,夜间55dBA)。45.3 控制噪声源。通过降低声源噪声发射功率,采用吸声、隔声、减震、隔震等措施减少发声源对外界的噪声辐射程度。45.4 加强沿江高速、合芜杭高速、快速路和城市干道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以减少沿线交通噪声对城市各功能区的干扰。45.5 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文娱活
42、动场所的管理,减少城市噪声源。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第四十六条 规划目标近期目标: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点,划定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制定文物保护措施,搬迁不合理占用文物古迹的单位和居民。降低历史城区人口密度,完善历史城区旧城风貌和基础设施,遏制建设性破坏。远期目标:完善历史城区格局,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点的环境整治,形成与文物相协调的周边环境,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系统科学展示和合理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城市的传统风貌和空间形态得到延续和发展。第四十七条 古城保护芜湖古城保
43、护范围为:东到环城东路,北至环城北路,西到九华中路,南至沿河路,占地约33.2公顷。第四十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四个历史文化街区(花街南门湾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东内街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儒林街历史文化街区、米市街薪市街历史文化街区)和长街传统商业风貌保护街区,总保护面积35.9ha。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五线”管制第四十九条 “绿线”管制49.1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49.2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而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9.3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第五十条 “蓝线”管制50.1 蓝线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50.2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50.3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