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 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第1条合伙企业名称为:“”;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服务、咨询; 旅游用品贸易等。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1、合伙人A: 2、合伙人B: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1、因本合伙企业正在筹备之中,开支具体数目只能预计, 以合伙人A、B各出资万元现金人民币,共计 一万元,本出 资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付, 在合伙企业正式开业前,由
2、 双方共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后, 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资金进行补 充或退还。2、经协商,由A方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负责货品的采购 工作,按会计规则记录现金开支情况、结余情况,做好会计帐。 B方履行出纳的职能,负责销售货品,管理缴付的合伙经营金, B方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的股金时,应出具收款收条;在开支方 面,因企业需要支出的,要提前通知 B方、合伙企业负责人或其 它出资人,统一在B方处按发票(收据、收条)报账,被通知的 人应当在发票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 经营。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 人承担民事责任
3、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实施 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 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 为合伙经营使用。5、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1、本合伙企业由A、B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每方所占股份均 等,既每方各占50%在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 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后,按投资比例分取 红利。2、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 A方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负责人,
4、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按商定事项执行合伙 企业分担的工作;2、执行事务的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 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负责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 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它合伙人为了掌握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箭,查询进 货、库存,调取监控录像等以了解调查经营情况;3、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 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协商决定 的方法,在有异议的情况下,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负责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
5、 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 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八、入伙与退伙1、本合伙企业经商定,不再招收新合伙人。2、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伙,若某一方合伙人因故执意要退伙的, 在不妨碍合伙事务前提下,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事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4、退伙时有无法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
6、承担连带责任。6、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十、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其他规定1、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