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与营养学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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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嬰幼兒照護與營養學程學程實施辦法學生選讀辦法學程修讀說明學程開班選課處理程序開設系所統計表修習學程申請表放棄修讀學程聲明書結業證明書申請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八月 一 日1弘光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中華民國90 年 6 月 7 日訂定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0 年 9 月 4 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2 年 5 月 29 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8 年 1 月 8 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8 年 5 月 12 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第一條本校為鼓勵學生研習學程、增廣學習領域、增加選課彈性,並培養學生整合學科能力,以利其進修或就業,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學程不包括教

2、育學程中辦理之各項課程。第三條本校各開課單位,包括學群、系、所、室、中心,均可視實際需要合作開設學程。惟開設時,應由涉及之教學單位一起研商議定學程的名稱與內容,並成立該學程承辦中心暨共推負責之召集人。第四條各學程應具學科整合性,每一學程應至少規劃之課程,總學分以16 至22 學分為原則,其中需含基礎及專業課程。所修的學程課程科目至少應有 3 門課為跨系之不同課程科目。(刪除 )第五條各學程承辦中心得訂定申請選讀學生之標準、條件及學分費,並自行處理相關行政業務。第六條學程應由召集人將開設計畫提報教務會議,經教務會議審議且教務長核可後始得開設。學程之課程規劃則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

3、,始可開課。第七條學程之開設計畫應包括學程名稱、開設目的、合作開設單位、召集人、課程規劃、修習對象、師資來源、經費來源、繳費規定、其他細節等。學程之課程規劃應包括各科目名稱、學分數、開課單位、課程綱要等細節。第八條欲修讀學程之學生自行上網登錄所要修習的學程。第九條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某學程前,若已修過該學程的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該學程召集人認定後,計入已經修習之課程中,不必再度修習。第十條修讀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的學分數(含原系及學程課程 )上下限,仍2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學生每學期修習學程之學程科目學分與成績,併入每學期修習之總學分數及學期成績計算。第十二條學生因修習學

4、程而延長原訂之修業年限,需符合本校學則修業年限規定,至多以二年為限。第十三條凡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由本校發給修讀學程證明。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3弘光科技大學嬰幼兒照護與營養學程學生選讀辦法第一條為鼓勵學生選讀嬰幼兒保健與營養學程,以提昇就業之優勢,訂定本辦法以為學生選讀嬰幼兒保健與營養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之依據。第二條本學程之主辦單位為幼兒保育系,負責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與行政事項。第三條本學程整合幼兒保育系、營養系領域,學生選讀本學程應至少修習16 學分,學生可依其專業背景申請免修學分,但至少需至他系選讀3 門課程。第四條凡本校日間部與進修部之大學部學生均

5、可申請選讀本學程。第五條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程可至幼兒保育系填表申請。第六條學生修讀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開學依課務組公告期限辦理選課,請至幼保系填表申請。第七條本學程之課程,以隨班附讀為原則。 學程登記後,如人數過多,以年級高的同學優先 再依登記選課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必要時得開設專班,並另收學分費。第八條凡學生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 ,應於畢業前檢附學程結業證明申請表及成績單向本學程申請學程修讀證明書。經審核通過後,由本校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第九條選讀本學程之學生可於中途放棄學程之修讀,但必須至本系填寫放棄聲明書。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本辦法經系

6、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4弘光科技大學嬰幼兒照護與營養學程修讀辦法說明一、成立宗旨:運用本校資源,跨領域結合營養、幼兒保育相關系所之課程、師資與設備,培育兼具嬰幼兒保健與營養之人才。凡修習本學程規定學分之學生,將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增加學生就業與就學之競爭優勢。只要同學修完此學程再加上 8 小時衛生講習,即可參加中餐烹調丙級之考試,以取得國家級證照。二、修讀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與二年制學生 ( 含日間部、進修部及在職專班 ) 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三、登記修讀學程:修讀學程之學生,請至幼保系領取學程申請表登記學程修習資格,並依教務處教學組公告之期限內,至幼保系填學程選課

7、單辦理選課,經幼保系審核,將學程選課單彙整送至教務處教學組進行選課登記作業後,並將學程選課單學生自存聯送回幼保系。四、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修習課程如次頁課程表所列,合計至少二十二學分。學生可自行以跨系部選課方式至他系修讀學程所列之課程,也可以學生本系已修之相同科目申請免修。但所修課程中,至少需有九學分是至外系選修,修讀學分之認定由本系審查之。 (各系開設本學程相關課程資料請參見本學程開設系所一覽表) 。所選讀之學程學分,需列入每學期修業學分上限之計算中。五、選讀結果:凡同學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結業證明書。因故未能修畢學程者,可於中途申請放棄,已修得之學分,非本系課程者,以

8、選修學分計算,惟仍須經本系同意。六、申請學程結業證明書:學生應於畢業前檢附學程結業證明書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向學程中心(幼保系)辦公室申請。5弘光科技大學學程開班選課處理程序一、學程修業辦法與新開課程公告由開設學系將教務會議通過之學程修業辦法及課程規劃公告上網。二、選課與輔導作業領取學程申請表 ( 附件一 ) 與至學程中心(幼保系)辦公室領表填寫課程規劃記錄表 ( 附件二 )1.申請同學請就相關學程審議小組內教師擇一課程規劃為課程規劃指導教師2.課程規劃、選課指導1.交回學程申請表與課程規劃記錄表至學程中心註冊選課(幼保系)辦公室2.選課1.系建立學程修習名冊建立學程名冊2.學程名冊(影本)送註

9、冊組1.審查結果送至註冊組2.註冊組發放學程證明審查發給學程證明資格6嬰幼兒照護與營養學程開設課程之系所統計表類別課程名稱兒童發展 (一下必修 )必兒童保健 (一下必修 )修托嬰實務導論 (二上必修 )科營養評估 (二下選修 ) 982 開課目中餐烹調與實驗(一)(二下選修 ) 982 開課營養教育與諮詢( 三下選修 )992 開課選保健食品 (二下選修 ) 982 開課修兒童食物製備 (二下選修 )科兒童營養 (一下選修 )目嬰兒健康照護 (二上選修 )兒童文學 (三下選修 )合計至少學分/時數開設系所備註2學分 2小時幼保系至2學分 2小時幼保系少需2學分 2小時幼保系修2學分 2小時食生

10、系習82學分 2小時食生系學分2學分 2小時食生系至2學分 2小時食生系少需2學分 3小時幼保系修2學分 2小時幼保系習2學分 2小時幼保系8學2學分 2小時幼保系分16 學分98.3.26 系課程會議通過98.3.31 院課程委員會通過98.4.21 校課程委員會通過98.5.5 教務會議通過選課說明: 1.根據學則規定,相同課程不得修讀兩次。2.選修學程之學生,至少需至外系選修3 門課程。3.選修之學程學分應受該班修課人數之限制,需列入本學期修課學分計算,不可超過上限 (26 學分 )。4.修讀本學程同學請於開學期間進行網路加退選作業 ,並請留意與本身班級課程上課時段是否有衝堂。98.5.

11、7 系課程會議通過98.5.8 院課程委員會通過98.5.12 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98.5.12 教務會議通過7弘光科技大學97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修習學程申請表學程名稱登記年月日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學號系別年級班別學制E-mail日間部進修部四技四技二技在職專班電話行動電話目前通訊處開始修習學程規劃學年學期單位簽章備註註:1.此申請單請 保存以備查。2.學程修習申請及課程選課截止時間 :自 97 年 9 月 16 日( W 二)止。3.學生不得因修習學程而要求延長原修業年限。4.所修習學程之成績, 併入每學期及畢業總成績計算。5.申請修習各學程,請按選讀學程各相關事項依請按本校學程實施辦法及

12、各學程修讀要點 (請上課務組或系科課程網站下載)辦理。6.本學程之課程,以隨班附讀為原則。學程登記後,如人數過多,以年級高的同學優先再依登記選課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必要時得開設專班,並另收學分費。7.學生只能修一個學程(不含教育學程) ,若同學想修兩個學程,則必需等到前一個學程課程已修完,方能再選讀另一個學程。88.申請學程相關表格請至各學程中心領取。學程中心幼兒保育系97.9.1弘光科技大學放棄修讀學程聲明書修習學程類別登記年月日棄權生效學期學年度學期(含)起申請人姓名學號電話學制日間部進修部系別四技二技戶籍地址現在通訊處本人 _申請放棄修讀 _學程,絕無異議,特此聲明。此致弘光科技大學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中華民國年月日註:放棄後不得再次修讀本學程或申請領取學程修畢證明書。9弘光科技大學學程結業證明書申請表學程名稱: _學生姓名: _學號: _就讀:日間部進修部 _系所年制年班申請日期: _年_月_日:合格不合格:審查委員:審查日期:審查結果:合格不合格學程審議小組召集人:10學程名稱:(此頁由學生填寫)科目學分表請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年度、學期課程類別科目名稱開課系別學分數成績備註請依課程類別順序填寫,非本系開授課程請於備註欄註明。總學分數:學分(含非本系之科目學分)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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