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线中间件平台运营分成协议甲方: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已经签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线中间件平台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该合同中乙方为甲方定制开发了业务平台,但未收取无线中间件许可费用。在本协议中,乙方提供无线中间件供甲方进行业务推广,所得收益双方共享分成。第一条 定义1、 平台: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无线中间件平台。2、 运营分成:甲方基于无线中间件平台为其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服务费用收益。第二条 甲乙双方分工内容描述(一) 甲方负责的工作范围1、 提供无线中间件平台运营所必须的环境,包括
2、但不限于硬件设备、第三方软件、机房场地、电源、传输通道、维护操作地点、网络环境等。2、 提供完善的业务受理系统,配置业务正常运转的数据。3、 负责平台的销售和推广,结合企业客户的需求,根据不同的行业特性,制定行业推广计划,并征求乙方意见。4、 移动应用业务的宣传和促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宣传,制作产品资料,组织路演活动、业务推介会、集团客户体验活动等工作。5、 负责业务产品的定价。6、 筛选目标客户群,开展目标客户需求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并与客户签订业务购买合同。7、 面向客户决策人、关键人、联系人等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工作,增加客户粘性。8、 基于平台所推出业务的计费、收费及结算服务。9、
3、 负责客户咨询、投诉第一受理界面。10、 负责无线中间件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审核、业务质量监控、日常拨测、业务优化、权限管理、数据备份、业务服务监控、业务统计分析等。(二)、乙方负责的工作范围1、 提供无线中间件平台的客户端接入授权。2、 按协议约定提供无线中间件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的维护工作。3、 负责与甲方共同对无线中间件平台进行管理。4、 负责无线中间件平台本身的技术咨询与服务。5、 分享乙方的市场经验给甲方,以利于甲方市场推广。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统一制定业务功能费的收费标准并制定移动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范,对移动业务的发展行使监督和管理的
4、权利。2、 甲方对无线中间件平台享有整体管理、运营权。3、 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无线中间件平台业务分成。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有权与甲方共同协商市场策略。2、 对于甲方内部制定的,对无线中间件平台业务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信息,乙方享有知情权。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运营分成。4、 乙方应保证平台业务的稳定运行,保证与甲方联络渠道的724小时畅通。5、 乙方若实施系统调试、维护、升级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可能造成业务中断的变动操作,应提前七个以上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断业务。6、 乙方有义务辅助甲方
5、安排培训课程、提供培训教材。 7、 乙方按照其获得的收益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赋。第五条 运营分成费用支付1、 甲方根据用户数量的不同,给最终企业客户提供3档套餐,基础版、增强版、至强版。每档套餐租用周期以年为单位。每档套餐使用的无线中间件的并发用户许可不同,甲方每向最终客户开通一个套餐,应以下表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运营分成费用:并发用户数计算:在系统上线运行的三个月期间以5分钟内的用户访问量计算即登录一次计算一次并发。三个月后根据试商用的情况双方在协商调整。2、 甲乙双方各自指定1名专职人员进行运营分成的对接和管理,专职人员如有变更,需在下一统计周期前以盖章传真的方式通知对方。详见第10条通知与送达
6、3、 甲乙双方约定每个月的月初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无线中间件平台计费模块数据,完成上月业务量的统计,并计算出上月的套餐开通情况和具体分成金额,汇总表格后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供支付使用,表格样式见附件一。乙方提交结算数据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章签返,不得拖延。4、 甲乙双方应每个月都进行业务量统计的对账工作,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分成费用,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分成费用。乙方根据上一季度每月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分成金额总额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5、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每年
7、1月份的第一个工作周内支付给乙方壹拾伍万元分成费用作为本年度保底分成费用。如果该自然年内累计分成金额不超过壹拾伍万元,该费用乙方不退还甲方;如果自然年内累计分成金额超过壹拾伍万元,则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超过壹拾伍万元部分的分成金额给乙方即可。6、 套餐的开通以甲方系统向乙方系统发送电子指令获取授权之日起算,开通周期单位为年,忽略时分秒。例:甲方系统2011年1月4日上午9点0分0秒发送指令要求开通某客户2年的基础版套餐,则该客户套餐有效期为2011年1月4日9点0分0秒至2012年1月4日0点0分0秒。7、 若甲方的最终用户进行套餐升级,则当月升级当月生效,甲方需增补套餐分成差价。升级周期以年
8、为单位,忽略时分秒。在套餐的一年有效期内,不支持套餐降级。8、 套餐一年的有效期结束后,若甲方客户续约,则甲方至少在客户套餐到期日之前1天发送续约指令给乙方。否则产生客户中途业务停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9、 乙方银行帐户信息为:户 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双榆树支行帐 号:第六条 知识产权本协议项下不发生任何知识产权转移。第七条 保密条款1、 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业务合作运营服务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电
9、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2、 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除为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3、 甲、乙双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 若
10、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2、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3、 甲方未按约定如期付款的,每延时一天应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1个月,则乙方有权收回平台用户许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
11、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1、 本协议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至另一方的下列地址。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 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 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发往同城的,自交寄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自交寄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自交寄日起第五日视为送
12、达。发往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自交寄日起第七日视为送达;3)以传真发送的通知,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2、 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甲方通讯地址:甲方通信地址邮编: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电子邮件:乙方通讯地址:乙方通信地址邮编:3、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生效力。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因为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
13、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3、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4、 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1、 本协议的效力1)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有效期三年.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生效的,则从其规定。本协议期满前30天内双方不提出终止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2)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
14、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3)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5)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本协议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
15、仅得以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否则此协议不得更改。6)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到各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2、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协议的变更和解除。2) 一方要协议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十五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3) 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 )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