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中的不合法竞争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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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证券化中的不合法竞争问题论文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不合法竞争证券监管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可是任何一种融 资方式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也存在不合法竞争问 题,例如发起人会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垄断证券化操作的信息,SPV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也可能会借用其与发起人的关联关系进行“投资 者”误导的宣传行为。能够说有经济行为的地址就会存在不合法竞争, 咱们必需避免这些非法行为,以爱惜投资者利益,增进融资市场的公 平竞争,从而稳固金融市场。市场最本质的东西在于竞争,市场越发达,竞争就越猛烈,在金 融市场中竞争法那么也毫无例外的适用。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年来在我 国掀起的一种新

2、的融资方式,它是从倚重企业信誉进行的融资方式向 以项目资产为基础进行的融资。它不仅给发起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专门是那些无法借助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而又拥有优质债券资产的企业 提供了新的血液,也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高质量、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但任何市场的进展都离不开竞争,资产证券化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之间 存在着竞争,而利益的驱动性决定了必然存在着不合法的竞争,而在 证券化自身的操作进程中也不可幸免地存在一些不合法竞争行为,从 而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固。一、不合法竞争问题的存在在证券化的一样操作进程中,发起人为了维持证券化操作的连贯 性,一样都会制订一套证券化方案,然后在发起人的主导下

3、将资产证 券化一步步向前推动。因此,一些不合法的竞争行为就可能因为权利 的过度集中而产生。下而就依照我国己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证券化试 点来分析证券化中可能存在的不合法竞争问题。(一)当银行作为证券化发起人情形下存在的问题银行因为其在金融市场的地位,拥有大量的可证券化的应收账债 权,如住房抵押贷款债权、企业的抵押贷款债权、信誉卡应收账款债 权等。能够说因为银行在市场准人方面的优势,致使了它在这方面具 有必然的市场垄断地位,它不单单是最了解这些拟将证券化的债权信 息而将它们挑选重组归人资产池的人,它们仍是将这些资产销售于 SPV的债权转让人,另外他们还可能是证券化的效劳商,担任着向投 资者出售资产

4、支持证券的发行安排人,并承担向债务人收取应收款的 义务。银行在证券化操作中一手遮天的地位,是不是可能会使银行利 用自己的权利进行不合法竞争的行为,从而欺瞒投资者并排斥其他融 资市场的竞争者?第一,由于银行进行证券化操作的这种债权都是在银行己经存续 了一段时刻,银行对它们的违约记录及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了解得最深, 并能够对这些债权是不是能在为了产生稳固的现金流有着较为准确的 把握,中介机构对这些资产的评估也多是依照银行提供的资料进行的。 传统的证券化操作对资产的评估是在发起人组建资产池的时候就进行 了,以后在SPV购买资产池里的资产时都是依照那个评估来定价并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若是银行在这些信息

5、上存在猫腻,就可能误导投 资者对这些资产真实情形地把握。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操作要求“真 实销售”,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后就将这些资产从自己的资产欠 债表上移出,SPV对发起人就不存在追索权,以实现“风险隔离二发 起人是不是会在那个时期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隐瞒资产的真实信息, 再利用“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原那么来推卸责任,就很难说了。 第二,尽管此刻在央行主导下的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投资这些债券的投资者被限于只能是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治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生意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在这种情形下可能不存在银行向投资者强力推销 其

6、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形,可是从资产证券化进展的角度看,仅 仅将证券化的发行和交易市场限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无益于这些债 券的流动。扩大投资者范围,统一债券市场势在必行。若是在统一的 债券市场从事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就可能显现“银行向存款人提出 不公正的债券购买建议,银行也可能利用他把握的信贷权向企业施压, 要求企业购买自己承销的债券或可能发放不谨慎的贷款,以促使企业 购买银行承销的债券”。这可否被看做是一种附条件的交易行为,银行 利用了其在融资市场的优势地位,强迫这些急需资本的企业或个人购 买资产支持证券,从而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再次,由银行承销 这些债券,常常会使一些投资者以为这些资产

7、支持证券与银行存在着 某种紧密的联系,而无法实现证券化资产与银行资产的风险隔离,当 资产支持证券权益偿付发生困难时,银行会可不能迫于道德压力,为 保护自己的良好声誉而代为偿付,这些不合法的隐性担保也组成了一 种不合法竞争,使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时发生错误明白得,进 而在危险发生后又不能向发起人行使追索权。(二)证监会主导的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以中金公司为打算治理人的联通打算看,这不能说是传统意义上 的资产证券化,它成功的更大意义在于,“它的发行和交易打破了国内 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部门垄断,使企业债券的发行再也不成为国家发 改委或人民银行垄断的市场”。第一,联通网络租赁费收益权不是传统 意义

8、上的证券化资产。联通打算的网络租赁费收入,是联通运营实体向联通新时空公司 支付的、利用后者CDMA网络的租赁费用,尽管二者都是独立的公司实 体,但他们都是联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这使得这种债 权收益看起来像是一个人左手交到右手的东西。传统的证券化项目需 要判定证券化资产本身的资质,在联通打算下,投资者更关注的是联 通集团的企业信誉本身,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实际意义上说依托的 仍然是联通集团作为企业整体本身的信誉。从某种程度上说,关于那 些真正依托部份资产来发行资产支挣证券的融资企业来讲,他们和联 通新时空公司不在一个竞争平台上,它们的担保基础是不一样的,投 资者对它们的投资风险的判定

9、也就不同,这种利用隐性的优势地位也 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第二,传统的证券化项目一样会利用SPV作为买 人资产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主体,而联通打算采纳的是集合打算的 形式,它没有工商执照、也没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它是依据证监会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试行方法规定的“专向客户理财”形式, 代表联通打算从联通新时空买人租赁费收入的是作为治理人的中金公 司,联通打算并无从法律上拥有这些资产的依据。这种缺乏独立性的“实体”阻碍了传统证券化项目所依托的有限责任和破产隔离如此的 核心原那么,也会使投资者误以为证券公司是买入资产的SPV,而在 资产发生风险不能偿付投资人证券权益时,投资人依照破产法要求证 券公司

10、承担连带责任,可是这种可能存在的隐性担保反而致使了这一 资产支持证券在融资市场上形成了相关于其他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势地 位。再次,关于证券公司作为这种资产支持汪券的要紧构建者,要避 免它利用自己在证券市场的中介地位,对投资于它操作的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者进行变相的融资融券。二、问题的解决方式融资模式的多样化说明了金融市场也是一个竞争的市场,从整个 市场竞争的角度看,只有保护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才可能增进资本的 正确高效的流动。关于金融市场的监管确实是要保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再依照各类融资模式的不同来制定相应的监管要求。由于资产证券化 讲究经济效益、力求减少融资本钱,因此关于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 咱

11、们在不放松监管的大体要求下,也要依照它本身的特点来制定相应 的监管规那么。()明确发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铁的规那么,资产证券化操作也不例 外。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证券化试点工作一开始就依照信贷资产证 券化试点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那 么,其要紧偏重的是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角度来保证在证券发行后 的持续性信息披露。而在实际操作中发起人材是把握信息的第一人, 从发起人开始组建资产池起,他就己经把握了所有资料,对资产的评 估也是依照发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的,而且一样为了减少证券化的操 作本钱大多数证券化的效劳商都是由发起人担任的,因此说发起人是 最全面把握证

12、券化操作信息的人,而仅仅让SPV承担信息披露义务是 不切实际的,SPV是依照其聘请的信誉评级机构作出的信誉评级来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因为发起人在组建资产池的时候一样就会聘请信 誉评级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而SPV出于节约本钱及加速证券化操作 速度,都会再聘请那个信誉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因此,咱们需要从一 开始就抓牢信息披露原那么对发起人要求的义务,从而阻止发起人利 用资产证券化的特殊规那么来逃避责任而进行不合法的竞争,例如, 隐瞒有关资产的真实数据,或与其聘请的信誉评级机构串谋对资产进 行不合理的评估以欺骗SPV和投资人等等。这就需要咱们对发起人有 关资产的信息披露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杜绝发起

13、人利用自己的信 息优势地位损害投资人利益。但从另一方面看,咱们对发起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能完全照搬 证券法对其他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标准,一样的证券监管奉行的是“完 全信息披露主义”,要求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具有全面性、真实性、准确 性与及时性,这是出于一样证券法意义上的股票或债券都是以企业的 整体信誉为担保来进行融资的。可是鉴于资产证券化并非是以企业的 整体信誉作担保来进行融资,它更偏重于资产的组成状况、资产的质 量、债务人违约和履约的情形等,若是将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标准适 用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身上,一方面可能使发起人不能不公布与证券 化资产无关的自身一系列情形,徒增证券化的本钱;另一方面可能使

14、投资者无法准确透彻地了解资产的真实状况。因此资产证券化操作就 应该寻求一样证券监管要求下的相关宽免,例如将发起人银行的披露 重点放在有关银行资产状况和风险的考察,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 记载和发布,来方便银行的证券化操作。(二)发起人与SPV的破产隔离SPV是专门设立的、用于从发起人处购买资产,持有、治理资产, 并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载体。一方面,发 起人在进行证券化安排时,为了方便自己的操作,一一样都会自己设 立一个信托或成立一个全资的子公司来进行证券化操作。在未妥帖处 置SPV与发起人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关系实现资产的“真实销售”的情 形下,SPV就面临着在发起人破产时与

15、其“实体归并”的风险。发起 人这种不合法的处置其与SPV之间关系的做法,事实上损害了证券投 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若是发起人不能够和SPV实现真正的破产隔 离,假设SPV借此做不合法的宣传,使投资者误以为实力雄厚的发起 人是这些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后担保人,从而把资产信誉转移到企业信 誉上去了,使投资者作犯错误的判定。因此需要SPV在对投资人进行 信息披露时要明确它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的追索权仅限于证 券化的这部份财产,资产支持证券不代表发起人对投资人的欠债,发 起人只承担它在拟证券化资产转移合同及贷款效劳合同中所许诺的义 务。对这一点的担忧也体此刻了银监会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 券化试点

16、监督治理方法的第二十二条。资产证券化虽在我国方才起步,可是在美国己经开展连年,东南 亚地域在利用它处置亚洲金暴后遗症上也有着成功的范例,咱们应当 从久远的进展考虑,在全世界一体化的融资市场环境的进展趋势下.国 有银行的进展不仅面临着来自国内证券市场的冲击,专门是全面开放 我国金融市场后,它们将面临的是加倍艰巨的国际竞争。资产证券化 不仅能够盘活银行的商业贷款,也为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开辟了新的道 路,因此咱们应该依照国情制定一个统一的证券化法并统一全国债券 市场,而不是像我国现时期人为地分成两个市场进行证券化试点。只 有如此才能排除在市场准入上的不合法竞争,咱们才能看到高效有序 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咱们不仅要为证券化成立制度环境,也要充分 考虑到,每显现一个新的融资方式就说明融资市场的竞争加倍猛烈, 而咱们要做的就如何标准每一个竞争者的行为,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 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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