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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县*医院信息化设备管理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信息处理设备包括计算机及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等所有附属设备。 第三条 信息科是信息化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设备的计划、运维、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科负责信息化设备的年度预算、选型、采购计划、验收、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化设备的采购。 第三章设备选型和采购 第六条 信息科根据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与需求,与各单位对接的基础上,编制出设备需求计划。 第七条 设备的选型。桌面计
2、算机等低端设备要选用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品牌产品。所选设备需配备软件的必须安装正版软件。 第八条 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信息科人员负责做好硬件 验机及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可行性。 第四章设备发放和领用 第九条 信息化设备管理部门为信息科,责任部门为各使用部门,责任人为所有设备使用人员。 第十条 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随意调用信息处理设备,如需调用,需由信息科审核。 第五章设备维护及报修 第十一条 信息科负责信息处理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应立即报告信息科相关人员。 第.条 如信息科人员经过修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则联系设备生产
3、厂家或相关外部维修人员上门进行修理,信息科安排人员全程监督其修理过程。 第六章设备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 (二)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 (三)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 (四)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 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信息科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县*医院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报废。 第十六条 报废处理。同意报废的设备统一交回信息科,办理实物资产核销,报废处理前信息科要对设备的报废进行台账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