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除湿机(北美版)企业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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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的集团制冷事业本部企业标准QJ/MK02.036-2004除湿机(北美版)(试行版 )本标准主要针对销往北美除湿机产品。本标准在 GB/T 19411-2003 除湿机国标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以下要求:1、引用了北美的除湿机性能、安全标准和EMC 电磁兼容性标准;2、增加了零部件老化性和认证等要求;3、增加了外观件的一些技术要求;4、增加了一些新产品构造设计等要求;5、增加了额定除湿量、除湿消耗功率、除湿能源效率判定要求;6、更改了噪声声压级的判定要求,增加了测试噪声声功率级的要求;7、增加低温运行、湿度调节、溢水绝缘判定要求;8、对产品包装、标志、附件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更改;9、增加了除湿机

2、的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检验规则。 本标准发布后,新产品的外包装箱图案和标志等等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本标准实施后, QJ/MK03.017-2002 除湿机外观结构技术规范 不再适用于本标准范围内的空 调器产品,请相关部门知照!本标准由测试验证提出,并负责主要负责起草,海外营销公司和标准化部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家民,任仲贤,牛强,郑崇开。 辅助起草人:何义平,刘士军,林俊江,熊小辉,郭维恒。 本标准由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部负责解释。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湿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北美 的除湿机。2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 下列标准和指令所包含的

3、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和指令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和指令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指令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和指令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和指令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7725-1996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19411-2003 除湿机ANSI/AHAM DH-1-1992美国国家标准 除湿机ANSI/UL94美国设备和器具用塑料部件的阻燃试验方法UL 474-1993美国除湿机安全要求UL 484-1993美国房间空调器标准UL969 铭牌标志系统QJ/MK02.001-2001a 房间空调器QJ/MK02.002-20

4、01a 房间空调器 产品分类与型号命名QJ/MK02.011-2004 出口产品型号命名方法QJ/MK02.024-2003 除湿机(出口)(适用于出口欧洲的除湿机)QJ/MK08.001-2001 房间空调器异常噪声的检测和判定方法QJ/MK08.033-2003 潮态堆码试验评价方法ASTM D5276自由下落情况下满载的集装箱作落体试验的测试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整体式除湿机 将制冷系统、送风系统组装在一起的除湿机。3.2 名义除湿量 在铭牌上标识的名义工况下,除湿机运行一小时的凝结水量的名义值。3.3 除湿量 在规定工况下,每小时的凝结水量。3.4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5、(除湿能源效率)在名义工况下,除湿量与输入总功率之比。4 产品分类与命名工厂型号按 GB/T 19411 和 QJ/MK02.002 编制,销售型号按 QJ/MK02.011出口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的规定(客户有特殊要求除外)。 GB/T 19411-2003 除湿机中的本规定适用。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总体要求)5.1.1 零部件要求 除湿机所使用的零部件除了应符合相应的企业标准、 UL 相关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必要时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表明该零部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 QJ/MK02.001-2001a 的 5.1.1 规定,并增加以下要求:1)对于 60H

6、z 的机型,电源线的规格统一规定为 115V(120V) 60Hz 或 220V(230V) 60Hz, 要求整机装配后, 电源线无损伤 (允许有不明显的压痕) 、表面清洁, 长度、 颜色符合要求 (如无规定, 要求使用白色电源线);2)强电部件(包括各种强电导线)的选用应该选用有UL 认证的厂家,如果没有认证 ,必须提供UL 相关标准的测试报告 或认证证书 。5.1.2 外观及装配质量要求除湿机 的外观应符合 QJ/MK02.001-2001a 的 5.1.2 规定和客户指定要求,并增加以下要求:1)除湿机 外观件的颜色优先使用 S1004(象牙白 )或 427C 颜色;如采用其他颜色,必须

7、在生产下单 时候注明;2)各外部部件的装配应紧密,间隙应均匀。在跌落、运输和振动等试验后检查(除非不要求进行这些试验),配合间隙、间隙不均匀锥度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外部部件的装配间隙要求 单位: mm指标要求 装配部件或部位最大允许值前、后面板的配合间隙2.0水箱与前面板的配合间隙1.5前面板与左右侧板的配合间隙2.0后面板与左右侧板的配合间隙2.0顶盖与侧板及面板的配合间隙1.5注:配合间隙应均匀,间隙不均匀锥度不应大于1/800,可由用户装拆的部件的间隙不均匀锥度不应大于1/400。5.1.3 构造设计要求空调器的构造设计应符合 QJ/MK02.001 房间空气调节器 和 QJ/MK

8、03.040 移动空调器结构设计 规范的规定 ,并增加以下要求:l)新产品系列化要求,对同一系列的产品要求采用相同和相似的外形、接线方式,相同的电控功 能,相同的显示面板,相同的面板结构和拆卸结构,相同和相似的电机装配结构, 相同和相似的出风结 构,并注意零部件的通用化设计;2)万向轮安装应牢固,移动机体应平稳,无磕碰、杂音(万向轮滚动的正常声音除外);3)具有水箱的产品应具备可靠的排水装置或水满保护装置,不应因为浮力零件浸水、水箱安装不 到位而导致装置失效、溢水; 在运行中,水箱温度不应过高以至导致水箱容器热变形。4)外观曲面及圆角在相切保证光滑过渡,尽量达到设计要求;外观件正面配合缝隙及边

9、设计应均 匀,尽量避免尖角。5)导风条的弧度应与装饰板的弧度一致。6)从前后、左右以人的正常高度观看机身,不宜看到万向轮。(以不突出垂直面为准)。7)电控盒应为阻燃材料,一般为ABS 应达到 5V 级,电线电缆压紧程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过线尖角尽量为倒角。 (引线不能碰锐边和尖角,以及发热部件或有相对运动的部件)8)水位控制开关应动作可靠,反复操作100 000 次,开关不应损坏;9)室内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设计 , 要避免受到蒸发器的热辐射以及防水防结霜设计 的影响 ;10)保险丝需要设计为可以更换式;11)除湿机都应该有排水孔和合适的排水装置 (或接水盘) ,在使用中产生的冷凝水应能流入

10、水箱 或通过排水管排除到室外;除湿机底盘不应有积水。12)排水系统(包括排水口,排水管)内径 8mm。5.2 性能要求5.2.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按 6.3.1 方法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5.2.2 额定能力试验额定能力包括除湿量、除湿消耗功率、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三个指标。按 6.3.2 方法 试验时,实测额定除湿量、消耗功率、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应符合 表 2-1 和表 2-2 的规定。试验中,不应出现压缩机停止运行或者其他异常现象。额定能力测试数据在 表 5所示工况下, 除湿机运行 1 小时的凝结水量。 工厂检验时, 采用表 5中额 定能力测试工况作为检验标准,其余工

11、况所测结果供参考。能源效率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L/KWh )的计算方法按照 QJ/MK01.008正态分布计量性指标 置信值(区间)估计方法计算置信度95%的置信下限值( LCL ),能源效率应符合 表 2-1和表 2-2 的规表 2-1 除湿量、消耗功率要求参数分类额定除湿量能力比 1)制冷额定功率 功率比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除湿能源效率比 2)试制样机97%108%97%小批试产 3)96%110%96%批量生产95%110%95%注:1、 额定除湿量能力比 = 实测除湿量 / 铭牌标示除湿量(客牌机型按照相应内控技术要求规定)。2、 除湿能源效率比 = 实测除湿能源效率 / 铭牌标示

12、值(客牌机型按照相应内控技术要求规定)。3、 若小批试产的实测指标仅符合批产要求,则加抽一倍数量,如果均符合批产要求则判合格。表 2-2 能源效率要求:除湿量能源效率(实测最低极限值)能源效率(铭牌最低极限值)10 L/day 1.1L/KWh 1.16L/KWh10 L/day 251. 3L/KWh 1. 37L/KWh25 L/day35 1.5L/KWh 1.58L/KWh36 L/day57 2.25L/KWh 2.37L/KWh5.2.3 最大负荷运行按表 5的工况, 6.3.3方法 试验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除湿机各部件不应损坏,空调器应能正常 运行。除湿机在任何 1h 连续运行

13、期间,不应出现压缩机关闭的现象。当除湿机断电停机 3min 后,再启动连续运行 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 开或出现电控保护;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 30min 内复位的,应连 续运行 1h。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 5min 内跳开的,应在跳开 10min 后强制复位,应能够再连续 运行 1h。5.2.4 低温运行试验按表 5的工况, 6.3.4方法 试验时,除湿机在低温工况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出风口不应有水滴吹出;2)运行结束后,蒸发器迎风面上不应有冰霜;3)有自动除霜的除湿机,其融霜时间不应超过完整试验周期

14、的30% ,传感器上不应有水或者冰霜存在。5.2.5 凝结水排除按表 5的工况, 6.3.5方法 试验时,除湿机在各种试验工况下运行,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有 自动停机装置的除湿机,自动停机装置自动作业准确,排水口以外的任何部件不应有水溢出或吹出。5.2.6 噪声试验5.2.6.1 除湿机应按 表 5 的工况, 6.3.7 方法试验进行声压级噪声测试; 实测噪声应符合本标准表 3 的规 定。试验时,也不应该出现明显的异常声音。表3 噪声明示值确定原则和实测噪声判定值(声压级) 单位: dB(A)参数 分类前面 最高噪声 1)前面 最低噪声 1)后面噪声三档风速以上 机型的相邻两 档噪声差值两

15、档风速机型 的高低档噪声 差值试制样机 2)设计任务书要求 或 标称 +1.51.52.0噪声明示值的确定 3) MAX 试制 -1.51.52.0小批试产 明示值 +2.01.52.0批量生产 明示值 +2.01.52.0注1)最高(最低)噪声应取各个工作模式测试结果的最高(最低)噪声值作为最终结果。2)试制样机应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没有设计任务书的产品,应符合表中给出的具体指标要求。3)噪声明示值的确定: 以试制样机实测最大噪声 (即 MAX试制 )减去表中的规定值, 并向大数圆整到整数或者 0.5dB(A) 倍数。除湿机铭牌标称噪声最高不应超过表 4 规定,全消声室噪声标称值应与表 4

16、 所示值减去 1dB(A) 。表4 噪声明示值的最高允许值(声压级)额定除湿量( Kg/h )噪声明示值的最高允许值 0.4520.4除湿量 1.0591.0除湿量 2.0632.0除湿量 6.3656.3除湿量 126712除湿量 22752277注: 1)噪声明示值最高不允许超出表中的要求;2)额定除湿量( kg/h )采用额定能力测试工况的数值。5.2.6.2 除湿机还应按照 QJ/MK08.032 空调器和除湿机噪声声功率级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声功率级 噪声的测试,提供各风速下的声功率的噪声测试结果,但不做判定要求。5.2.7 溢水绝缘试验处理装有凝结水处理容器的除湿机,按 6.3.7

17、方法试验,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2M 。5.2.8 风量测试按 6.3.8 方法试验时,风量测试需要测量不同电机转速下的风量测试结果,供参考。5.2.9 湿度调节按 6.3.9 方法试验时, 各湿度控制点的压缩机开停时的湿度误差(5%RH ),调节至高于被测机最大湿度控制点( 10%RH )。5.2.10 生产线上电气安全产品在生产线上按 6.3.10 方法试验时,四项电气安全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气强度:不击穿、闪络,漏电流:10mA ;b)绝缘电阻: 2M ;c)泄漏电流: 3.5mA ;d)接地电阻: 0.1 。在试验室中进行电气安全试验时,应该按照UL474 的相应规定进行检测和判定

18、。5.3 可靠性要求除湿机的潮态堆码、运输、振动、长期运行应符合 QJ/MK02.001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规定。5.4 跌落试验测试跌落试验按 6.3.1 方法进行,按 6.3.1.16.3.1.4 要求进行试验后,样机包装纸箱应无明显的破裂;底 盘、外壳不应明显变形、开裂或脱漆;电子器件引脚不应松焊;紧固件不应松动;管路不应严重相 碰或摩擦;制冷剂不应泄漏;开机后能正常运行。按 6.3.1.5 要求进行试验后,样机外观质量只供参考,但样机必须能正常运行。5.5 夹持试验 由于测试中心还没有夹持与动态负载的试验设备,要进行该项试验需要委外测试。5.6 堆码试验 堆码:按照 QJ/MK08.03

19、3 潮态堆码试验评价方法执行。5.7 安全性要求空调器应符合 UL474 、 UL484 和 UL94 的安全标准要求,主要元器件应有 UL 认证(包括:电源 线及插头、温控器、开关控制器、变压器、保险丝、继电器、电路板、内部线体、压敏电阻、安规电容、 电机、压缩机、电容器和负离子发生器等)。5.8 电磁兼容性要求对于带有电子控制电路的除湿机应符合 QJ/MK02.008-2004 空调器电子控制器的要求。6 试验6.1 试验条件 除非相关标准条款中另有规定,在试验中,试验条件均按下述规定。试验工况见表 5 规定。对于使用两种以上工况的除湿机应该在铭牌标出的每种气候类型工况条件下进行试验。表

20、5 制冷系统性能试验工况序号试验项目室内侧空气状态干球温度湿球温度相对 湿度 %1额定除湿能力额定能力测试工况26.720.960%2最大负荷运行测试工况32.223.850%3低温运行 1)测试工况 13)A类52.160%B类18.313.760%测试工况 2A、B类73.960%测试工况 3A、B类97.480%测试工况 4A、B类119.380%测试工况 5A、B类1311.280%测试工况 6A、B类1513.180%测试工况 7A、B类1714.980%4溢水绝缘试验处理26.723.980%5冷凝水排除26.725.893%6噪声 2)26.720.960%7循环风量(干风量)2

21、6.720.960%注 1) :低温运行工况根据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使用温度/湿度来决定,本标准统一规定为表中的温度值。注 2) :噪声测试应该先开机运行并调节工况至达到工况要求后,关闭试验室空气处理机组后开始测试。 注3):A 类使用环境温度 532, B 类使用环境温度 1832。6.2 试验的一般要求6.2.1 所有试验均按铭牌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另有规定不受此限。 对于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除湿机, 应该在电压的上、 下限均进行试验。 除非能证明某个试验项目在 某一电压下工作条件是最严酷的(或最不利的),可以只按该电压进行该项试验。6.2.2 应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和所提供的附件,

22、将被测除湿机安装在试验房间内,试验应在各个位置 进行,或者选最不利的位置。6.2.3 除试验需要的装置和仪器的连接外,对除湿机不得作任何更改。6.2.4 试验时不能改变除湿机风机转速和系统阻力。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采用最高风速,出风格栅应 调节到最大出风位置。6.3 试验方法6.3.1 跌落 试验:图1图 26.3.1.1 跌落要求:跌落实验应针对小机型的 RRC 仓库的产品进行。需要符合所有的下面所列出的重量和尺寸 的要求。大机型 DDC 仓库的产品其重量以及尺寸标准都是超过此标准的。_ 毛重 : 10磅0 . (即 45.359 千克);_ 长度 : 4英8 寸 , 包装最长边缘(即 1.

23、219 米),图 1 中 length 方向;_ 周长: 11英6寸, 包装最小面积的周长。 (即2.946米),图 1中girth 方向的面(与 length方向垂 直)。6.3.1.2 跌落高度:见表 1表1样品重量跌落高度磅千克英寸米02109.525300.76221419.52518.598240.610416118.59827.670180.4576110027.67045.360120.3056.3.1.3 跌落顺序1. 最易碎的底角,如图 2中2 、3 和 5 面的夹角(对窗机一般为前面靠近压缩机的底角,图中 5 被认为是面板) 底面3 与水平面成 30角 ;2. 步骤 1中与

24、底角相连的最短边 , 面积最小的面与水平面成 30角;3. 步骤 1中与底角相连的第二长边 , 面积最大的面与水平面成 30 角;4. 步骤 1中与底角相连的第一长边 , 面积最大的面与水平面成 30 角;5. 面积最小的面;6. 步骤 5中面积最小的面的对面;7. 面积中等的面;8. 步骤 7中面积中等的面的对面;9. 面积最大的面;10. 步骤 9中面积最大的面的对面;11. 无论样机的重量是多少,都要进行一次底面的30英寸(0.762 米) 跌落试验。(此条为参考)6.3.1.4 棱、角跌落倾斜度要求,见图 3:图 3 * 所有跌落 (棱、角 )的角度都为 30 6.3.1.5 砸下试验

25、,见图 4:6.3.2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除湿机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注量下,用灵敏度为1 106Pam3/s(或者 2 克 /年的漏率)的检漏仪(针对不同的制冷剂必须采用合适的检漏仪器) 进行检验,除湿机置于正压室内, 环境温度为 1635,应在不通电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在生产线上检测时, 可在不通电的情况下按照本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也可以选用等效的检漏方法代 替本测试方法(如真空检漏方法、制冷系统充入正常压力的卤素进行检漏)。6.3.3 额定除湿能力试验应按本标准表 5 规定的试验工况进行试验。 必要时,测试部门应该测画出一系列的工况温度下对应的除湿量曲线,供销售部门参考。6.3.4 最大

26、负荷运行试验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额定电压下限)的90%和额定电压(额定电压上限)的 110%,应调节供电设施,使得在除湿机停止运行时,电源插头电压升幅控制在3%以下,电源调好后在低压和高压两次测试情况下都不可再调。按表 5 规定的最大运行制冷工况运行稳定后,在高压下连续运行2h,然后断电停机 3min (期间把电压调至额定电压的 90% ),再启动运行 1h。6.3.5 低温运行试验将除湿机的温度控制器、 风扇速度、 导向格栅调到最易结冰霜状态, 按表 5 规定的低温运行制冷试 验 运行工况 1,使除湿机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行4h,试验后检查蒸发器表面结霜情况。除湿机有蒸发器低温保护功

27、能并且在4h 试验过程中出现过低温保护动作的, 应运行到 4h 后首次出现保护动作后(压缩机重新启动瞬间)为止,试验后检查蒸发器表面结霜情况。低温试验工况 27 是参考项目,需要试验人员根据实际试验情况来判断、决定采用哪个工况:6.3.6 凝结水处理试验 接上排水管连续排水状态下, 将除湿机的温度控制器、 室内风扇速度、 导风格栅应在不违反制造厂 规定下调到使蒸发器最易产生凝结水的状态, 在接水盘注满水即达到排水口流水后, 按表 5 规定的凝结 水处理工况运行,当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后,再继续运行4h 。对有自动停机装置的除湿机,试验到自动停机为止。6.3.7 噪声 除非另有规定,噪声测试应在跌落

28、、运输、振动试验之后进行测试。除湿机应在各个工作模式下和 表 5 规定的试验工况下,根据样机型式,分别按 GB/T7725-1996 附 录 B 噪声的测定试验。“最高噪声”应取前后左右四个方位各个工作模式测试结果的最高值作为最终结果,“最低噪声” 应取前后左右四个方位各个工作模式测试结果的最低值作为最终结果。除湿机应在额定电压的 10%范围内进行异常噪声的检测, 测试方法参考 QJ/MK08.001 房间空调 器异常噪声的检测和判定方法进行。6.3.8 溢水绝缘试验 装有凝结水处理容器的除湿机,将其自动停机装置停止工作,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运行,达到 表 5 规定的工况 4 后继续运行。从容器

29、中凝结水开始溢出起继续运行 1 小时,停机 2 分钟,用 500V 直流兆 欧表测定。6.3.9 风量测试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按 GB/T7725-1996 附录 D 规定的试验方法,在送风状态下测试干风量。 必要时,可在制冷状态下测试湿风量,提供参考。带有换气装置的空调器, 应参考 GB/T7725-1996 附录 D 规定的试验方法, 打开换气装置进行测试。6.3.10 湿度调节将环境干球温度调节在 26.7 度,湿球温度调节至高于被测机最大湿度控制点 (设定相对湿度 +20%); 将被测机模式调节至送风状态开始运行至环境工况稳定, 然后改变被测机运行模式为除湿后该机进 行湿度调节测试;湿

30、度控制测试点按其调节范围,任选 2-3 点; 对各湿度控制点开始测试时,可通过对环境湿度的调节来对被测机进行测试开始。6.3.11 生产线上电气安全a)电气强度: 参照 UL484 规定的方法进行, 在“火线 +零线”与“外壳接地金属件” 之间施加 1500V ( 1200+2.4 倍额定电压) 交流电压、频率为空调器额定频率,保持电压时间不少于1S;b)接地电阻:参照 UL484 规定的方法进行,在“电源线接地端”与“外壳接地金属件”之间施 加空载电压不超过 12V (交直流均可)电压,通过调整试验仪器,使测试电流等于25A 或者空调器额定电流 1.5 倍(两者中取较大值),测试时间不少于2

31、s,待测量基本稳定后测量接地电阻(小于0.1 欧姆)。注:试验时要使测量设备与空调器之间的接触电阻不影响试验结果;接地电阻值不应包括电源软线的电阻。7 检验规则除湿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UL484 和 UL474 的规定。 每台除湿机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7.1 出厂检验 除湿机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表6 的第 18 项。7.2 抽样检验6的第 912 项、15 项。6 的全部项目。除湿机的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表7.3 型式检验除湿机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表表 6 试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序号试验项目本标准UL474不合格分类致命缺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技术要求试

32、验方法ABC1一般检查5.1视检2标志8.18.17章7章3包装8.28.24绝缘电阻5.2.106.3.11自定等效 16 章5电气强度5.2.106.3.11自定等效 16 章6泄漏电流5.2.106.3.1116.216 章7接地电阻5.2.106.3.1127.527 章8制冷系统密封5.2.16.3.19除湿量5.2.26.3.310除湿消耗功率5.2.26.3.312最大负荷运行5.2.36.3.413低温运行5.2.46.3.514凝结水排除5.2.56.3.615噪音5.2.66.3.716溢水绝缘性能5.2.76.3.817风量和电机转速测试5.2.86.3.918湿度调节5

33、.2.96.3.1019堆码5.35.320跌落5.35.321运输5.35.322振动5.35.323长期运行5.35.324安全要求5.75.78 31 章831章25电磁兼容性5.75.7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8.1.1 每台除湿机上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清晰标出下述各项,并应标出 UL474 要 求的有关内容。a)产品名称和型号;b)制造厂名称;c)主要技术参数(除湿量、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流、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质量、系统压力等);除湿量、额定电流、额定功率需要标明在表5 中规定的额定能力测试工况的数据。d)产品出厂编号;e)制造日期;f

34、)其他标识; 铭牌必须标有 UL 标识。8.1.2 除非客户特殊要求,标志、印刷件和产品外观件上不得出现中文字样。8.2 包装8.2.1 产品应该用相关技术文件指定的包装材料完整包装好,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和干燥处理。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原木。8.2.2 空调器室内机应使用胶袋套装好(向下装),以防止塑料件表面因摩擦静电引起吸尘;胶袋应开 透气孔,孔径 5mm10mm 之间,数量不少于 6 个,且应有警告标志(英文和西班牙文两种文字)。8.2.3 包装箱里面的包装件应该从设计上保证空调器和附件不松动、碰撞,不与包装箱内壁直接接触。8.2.4 包装箱上的标志,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以

35、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内容, 除非客户特殊要求,包装印刷件上不得出现中文字样: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型号;c)质量(毛质量,净质量);d)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这个尺寸是指运输状态下的尺寸,例如:包装箱具有装卸木 架(俗称:地台板),则外形尺寸高度应包括装卸木架的高度;e)如使用 “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和“堆码层数极限” 等贮运注意事项,其标志应符 合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有关规定;f)产品执行标准,为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g)应有相应的认证标志(如 UL 认证),认证标志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者技术文件要求。8.2.5

36、包装件捆扎应可靠、工整,不应过松、过紧,打包带粘结牢固,打包带表面清洁、无变形。8.2.6 包装件应符合相应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环保要求和检疫要求,应有环保标志和可回收标志。8.2.7 包装件不应破损、受潮或浸水,不应有灰尘、污迹,不应变形或者有明显凹痕,无水浸痕。8.2.8 客户要求的船头标志 (Mark) 、产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内容应正确无误,清晰、美观。8.2.9 包装件印刷型号、商标、图案、颜色、数据及运输标志应符合图纸要求。8.2.10 包装件封口应可靠、工整,封口胶带清洁。8.2.11 整机包装外形尺寸、毛重应符合图纸要求。8.3 文件及附件8.3.1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及附

37、件,除非客户特殊要求,印刷件上不得出现中文字样:1)使用(安装)说明书;2)装箱清单;3)装箱清单要求的所有附件,如遥控器等;4)带遥控功能的空调产品必须配电池 1 对,电池上除了不能出现中文字样以外, 并不得有 “ MADE IN CHINA ”字样;5)其他合适的附件、资料,按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配备。8.3.2 使用(安装)说明书,内容需要包括):a) 产品名称和型号;b) 产品性能参数概述(用途、特点、使用环境及主要性能指标和参数);c)产品外形尺寸,要求标注正常安装后外形的“主体尺寸”:宽高深(mm)。主体尺寸是指较大面积的外壳部件尺寸,不包含外壳表面的小筋条尺寸。d)接地说明、触

38、电危险和机械危险方面的安全警告等;e)安装要求,包括安装时电气安全、安装后空调器的周围空间尺寸要求 和那部分可以去除 等等;f)使用要求,维护和保养的注意事项;g)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和附件的安装方法;h)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一览表;i)排水管连接方法(最好图示),还有连接水管的内径和材料;8.3.3 装箱清单。随机文件和随机附件应装于胶袋内并封口 (不得使用订书机封口) ,放置在箱内适当位置处; 开口 宽度 20mm 的胶袋应开透气孔,孔径 5mm10mm 之间,数量不少于 2 个,且应有警告标志(英文和 西班牙文或其他要求的文字)。注:不是所有在安装说明书指明的附件都需要随机配置,但是装

39、箱清单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附录A(标准的附录)除湿机噪声测试方法本附录适用于除湿机,应按本附录要求布置声级计传声器位置,再按QJ/MK02.001-2001a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其他噪声测试规定进行测试。对于其他类型的可移动机组可参照执行。被测样机应该垫于 5mm 厚橡胶(邵氏硬度为 45)的垫子上,按照以下方法分别在机身前面出风口 和后面排风口布置声级计传声器,依次进行噪声测试和判定。前面声级计传声器的位置(前面中央 1m 远,高度为 H) H = ( 机身高 + 1 ) / 21m后面声级计传声器的位置(排风口的中心 1m远))(mH样机主体前后1m注: 1、“样机主体”表示机组外壳的主要尺寸,不含机组表面凸出的小零件。2、样机左右两侧的测试高度和距离,均按前面的要求进行测试;3、样机后面有风口的就对着风口 1 米远的地方,没风口就与前面测试方法一致。广东美的集团制冷事业本部企业标准 除湿机(北美版) 未经允许 严禁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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