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of feed production enterpris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XX/ XXXXXXXXX目次引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2引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本标准起草人:饶辉、文虹、孙新、徐晓云、李丹、谢永忠、徐轩郴、汪江、唐丹、万志强、戴勇23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内饲料生产企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
3、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GB/T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AQ/T 9004 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导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
4、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9081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53 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322 粮
5、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TSGR 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JB/T 9822.1 锤片式饲料粉碎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3 术语与定义3.1饲料 feed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3.2饲料生产企业 feed production enterprise依法设立,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3.3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4特种作业 special operation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3.5特种作业人员 thepersoninchargeof special operation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6其他从业人员 otherpractitioners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工人、临时聘用人员、进入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等。
7、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4.1 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保持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系统。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强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机制。4.3 目标企业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级,建立文件化的年度或长期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应可测评、可操作、可考核,且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基层机构及人员。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行
8、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并定期对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修订。4.4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应确立部门安全负责人。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4.4.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贯彻落实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负责安全事故严重度和事故率指标管理及综合考核
9、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处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讨论并决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生产计划;研讨并审议安全生产评审结果以及内、外部评审发现不符合项的改进进度;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关系,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生产技术改造等;向外部同行业企业、安全技术专家、应急专家等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安全问题。4.4.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
10、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运行有效性评估和持续改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4.1.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
11、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4.4.1.4 部门职责企业应明确各级部门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和所有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的描述应具体、界定清晰并明确考核办法。4.4.1.5 考核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所有从
12、业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定期评审,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更新。4.5 资金保障编制资金保障计划企业应在年初依据年度工作规划、从业人员数量、工种、作业特点等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计划应包括资金来源、数额、用途、使用时间、执行人、批准人等方面。发生特殊情况时,可制定临时计划,保障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设备设施等的及时到位。保障资金的支付使用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应用于以下方面: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应用于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满足个人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开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购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开展
1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等所需费用。资金监督管理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项账户,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使用台账。4.6 法规与制度法律法规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交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
15、管理等。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估、修订企业应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并进行相应修订。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
16、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4.7 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准入教育培训,负责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监督检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
17、年接受再培训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若员工换岗,或员工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企业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内容为:a)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d) 有关事故案例;e)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内容为: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
18、标准;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e) 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h) 有关事故案例;i)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内容为: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 有关事故案例;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作业、工作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工作人员的安
19、全教育,由企业内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告知其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日常安全教育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教育,预想当班操作、作业危险、危害因素,并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及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使用前,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安全文化建设4.7.1.1 企业采取多种
20、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4.7.1.2 企业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 9004的规定。4.8 厂房设施及工艺设备厂房设施4.8.1.1 控制室和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GB 17440相关要求。4.8.1.2 粮食钢板筒仓的结构、防雷、通风设计符合GB 50322的要求,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4.8.1.3 车间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4.8.1.4 饲料厂的车间、厂房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4.8.1.5 灭火器的配置、选择、放置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4.8.1.6 变电所的设计、变压器的配置选
21、择应符合GB50053的要求。4.8.1.7 维护设备的爬梯、走梯、检修平台、护栏应符合GB4053的要求。4.8.1.8 应急照明与警示标识4.8.1.8.1 厂房、车间内的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GB 17945的要求。4.8.1.8.2 在投料口、粉碎机房、制粒机旁、叉车通道、设备传动部位、蒸汽管道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设置警示标识,标识应符合GBZ 158的规定。4.8.1.8.3 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应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4.8.1.9 作业区布置4.8.1.9.1 厂区出入口的数量符合GB50187相关条款的
22、规定。4.8.1.9.2 主要人流出入口设置,人流、货流方向应符合GB 50187相关条款的规定。4.8.1.9.3 厂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GB 4387相关条款的规定。4.8.1.9.4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相关条款的规定。4.8.1.9.5 工厂的生活区必须与生产区分开,并有一定距离。4.8.1.9.6 作业区的布置;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置;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应符合GB/T 12801相关条款的要求。4.8.1.10 仓储区布置4.8.1.10.1 饲料加工车间和筒仓的环形消防通道,应符合GB 19081相关条款的要求。4.8
23、1.10.2 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符合GB/T 12801相关条款的要求。4.8.1.11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GB 50041的要求。工艺及设备4.8.1.12 工艺饲料厂的工艺设计中应贯彻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理念。在整体工艺设计与安装中,应科学考虑整个工厂的通风除尘系统,最大限度的保证生产作业环境中空气的洁净程度,确保环境排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在整体工艺设计与安装中,应科学采用整个工厂的噪音防治措施,对除尘或气力输送的高噪声风机统一加消音器或单独隔离消声,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GB12348的要求。在工艺设计安装中,应科学设计各种作业平台,保证维护、操作
24、清洁设备的安全。所有动力、照明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安全、有序、整齐、美观。4.8.1.13 设备4.8.1.13.1 防爆要求4.8.1.13.1.1 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内设置和敷设,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符合GB50058有关规定。4.8.1.13.1.2 布置于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线路采用绝缘线时应用钢管配线。4.8.1.13.1.3 设备金属外壳、机架、管道等应可靠接地,连接处有绝缘时应做跨接,形成良好的通路,不得中断。4.8.1.13.1.4 爆炸危险场所采用粉尘防爆电机。4.8.1.13.2 斗式提升机
25、的配备应符合GB 19081相关条款的规定。4.8.1.13.3 粉碎机4.8.1.13.3.1 粉碎机的喂料系统宜设置磁选装置及重力沉降机构。4.8.1.13.3.2 粉碎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接地标志。4.8.1.13.3.3 粉碎机的外壳及外露零部件在设计时应避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4.8.1.13.3.4 粉碎机应安装有在打开粉碎室门或粉碎室门未关闭到位时,保证电动机不能启动的联锁装置。4.8.1.13.3.5 粉碎机与电动机之间的联轴器应加装防护装置。4.8.1.13.4 混合机4.8.1.13.4.1 混合机轴端及出料门应密封可靠。4.8.1.13.4.2 混合机应安装有在打开检修
26、门或检修门未关闭到位时,保证电动机不能启动的联锁装置。4.8.1.13.4.3 混合机上盖设透气帽。4.8.1.13.5 配料秤秤斗安装检修人孔、观察窗,方便检修清理。4.8.1.13.6 制粒机4.8.1.13.6.1 制粒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入机内的保护装置。4.8.1.13.6.2 制粒机应装有打开制粒部位的门罩时或门罩未关闭到位时防止电机启动的联锁装置。4.8.1.13.6.3 制粒机传动机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处应按GB 2893中的规定涂漆。4.8.1.13.6.4 制粒机应在相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操作标志,包括安全标志、转向标志及润滑标志等。4.8.1.13.6.5 制
27、粒机下料斜槽应设置紧急排料装置。4.8.1.13.7 膨化机4.8.1.13.7.1 膨化腔上设有温度显示装置。4.8.1.13.7.2 主轴轴承密封处及减速器均不得有漏油现象。4.8.1.13.7.3 膨化机的电动机应配有完善的启动和过载保护装置。4.8.1.13.7.4 膨化机应有完善的接地措施,并标有接地符号。4.8.1.13.7.5 带、链轮等传动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4.8.1.13.7.6 高温部件外表面应有警示涂层或警示标志。4.8.1.13.8 逆流式冷却器冷却器检修门设保护开关,防止打开检修门时设备启动运行。观察窗上有LED防爆照明灯。4.8.1.13.9 辊式破碎机4.8.
28、1.13.9.1 破碎机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当专用试块通过轧区后,不得有零部件损坏。4.8.1.13.9.2 破碎机的传动机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4.8.1.13.9.3 破碎机上应设有各种必须的安全标志、操作标志、转向标志及润滑标志,标志的规格与颜色符合GB 2893、GB 2894和GB 6527.2的规定。4.8.1.13.10 永磁筒4.8.1.13.10.1 磁选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清除金属杂质的效果。4.8.1.13.10.2 永磁筒的磁感强度应大于3000 GS。4.8.1.13.11 圆筒初清筛4.8.1.13.11.1 圆筒初清筛工作时,应无灰尘外溢、漏料现象,给、排料过程应
29、顺畅。4.8.1.13.11.2 固定筛板的螺栓应锁紧,工作中不应有松动。4.8.1.13.11.3 裸露在外面的高速旋转件应加防护装置。4.8.1.13.11.4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Z 158的规定。4.8.1.13.11.5 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4.8.1.13.12 除尘器除尘器的防爆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4.8.1.13.13 料仓4.8.1.13.13.1 每个料仓的仓顶设人孔,人孔内有安全栅栏,人孔盖应密封不漏灰。4.8.1.13.13.2 料仓应做独立吸风除尘。没有独立吸风除尘的,每个仓盖上应设呼吸帽,以释放料仓内的气压,并防止粉尘外溢。4.8
30、1.13.14 包装秤包装秤应配置除尘设备。4.8.1.13.15 除尘系统4.8.1.13.15.1 应以“密封为主,吸风为辅”的原则,根据工艺要求,配备完善的除尘系统。4.8.1.13.15.2 饲料加工系统宜采用多个独立除尘系统实施粉尘控制,投料口应设独立除尘系统。4.8.1.13.15.3 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应设吸风罩,吸风罩应尽量接近尘源。4.8.1.13.15.4 除尘系统风管设计,应尽量缩短水平风管长度,减少弯头数量,水平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便于拆装清扫。4.8.1.13.16 设备布置在各层平面和立面设备布置设计中,科学考虑设备的操作、维护空间,设置安全行走与作业距离,以便安
31、全地进行各种操作。设备的安装要确保前后、上下设备连接牢靠,密封良好。设备安装后的孔洞必须封堵,不能封堵的做护栏。设备布置要注意下列几点要求:a) 便于操作和维护;b) 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撤离;c) 尽量避免生产装置之间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减小对人员的综合作用;d) 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e) 对振动、爆炸敏感的设备,应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f) 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规定时,应予以隔离。4.8.1.13.17 螺旋输送机和埋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不应向外泄露粉尘,在出料口发生堵塞或刮
32、板链条发生断裂时,应有失速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停机并报警。4.8.1.13.18 蒸汽锅炉4.8.1.13.18.1 企业应保存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4.8.1.13.18.2 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压力表、水表等应取得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4.8.1.13.19 空气压缩机4.8.1.13.19.1 空气压缩机宜使用螺杆式、滑片式空压机。4.8.1.13.19.2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 50029的规定。变更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
33、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4.9 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过程分类饲料厂生产过程一般以仓为界划分为原料投料工段、粉碎工段、配料混合工段、制粒冷却工段、定量包装工段等环节。中控是生产的核心,负责操控所有生产环节。中控岗位安全生产操作4.9.1.1 生产前,中控工应先合闸启动设备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检查电压表示值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电压表示值在38010% V);确认无误后,启动空气压缩机。4.9.1.2 启动设备时,应先空转运行,检查设备运行(含气动闸门、气动三通等)是否正常;检查全屏控制系统或模拟屏控制系统上设备运行信号是否正
34、常。4.9.1.3 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破碎机等功率大于15 KW的主机设备开启后,必须在降压启动完毕、中控操作屏显示正常的空载电流值后,方可进料或开启前端设备。4.9.1.4 所有布筒式脉冲除尘器应视物料状态设置延时喷吹,以降低布筒上的粉尘沉积,保持良好的除尘效果;脉冲除尘器布筒出现粉尘泄露时,应立即停机检修,严禁生产。4.9.1.5 生产工段安全生产操作4.9.1.5.1 生产工段,应按生产流程逆时启动(从后向前逐台开启设备),顺时关闭停机(从前向后逐台延时关闭设备)。4.9.1.5.2 对生产工段的启动和停止,应设置连锁保护,既可手动连锁逐机启停,也可自动连锁启、停;连锁自动启、停时
35、每台设备之间的启、停时间间隔设置应不小于3秒。4.9.1.5.3 设备处于连锁保护状态时,在生产工段启动期间,后端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前端设备无法正常启动;在设备运行期间,后端设备因故停机,前端设备随之停机。4.9.1.5.4 电机表面应保持清洁,无积尘。4.9.1.5.5 原料投料工段4.9.1.5.5.1 设备空机运转正常且中控操作屏显示稳定的空载电流示值后,方可开始投料。4.9.1.5.5.2 严禁设备带料启动。4.9.1.5.6 原料粉碎工段4.9.1.5.6.1 应在粉碎机空机运转正常且中控操作屏显示稳定的空载电流示值后,方可启动粉碎机喂料装置。4.9.1.5.6.2 严禁设备带料启
36、动。4.9.1.5.6.3 粉碎机转子未完全停止时,严禁打开粉碎机门盖进行任何操作。4.9.1.5.6.4 检查或更换筛板、锤片等易损件时,在打开粉碎机两侧操作门前,都必须先切断电源,按下检修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或“禁止启动”等警示牌后,方可操作,以确保人机安全。4.9.1.5.7 配料混合工段4.9.1.5.7.1 严禁设备带料启动。4.9.1.5.7.2 液体泵联轴器、混合机链条防护罩,不能缺失。4.9.1.5.7.3 液体罐加热设施,应满足恒温控制、防爆、阻燃、防止烫伤等条件。4.9.1.5.7.4 混合机清理、维护时,应关闭动力电源。4.9.1.5.7.5 混合机放料门检修维护时,
37、必须关闭进气阀,并对管路里的余气彻底泄压后,方可实施。4.9.1.5.7.6 混合机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停电或因故突然停机,不能立即带负荷启动,应先打开出料门,排出机内物料并妥善处理,确认无残留物料后,方可按顺序再次启动。4.9.1.5.8 制粒冷却工段4.9.1.5.8.1 调质器、制粒机、破碎机、冷却器等设备,在清理、检修、维护时,应关闭设备动力电源。4.9.1.5.8.2 制粒机更换环模时,应认真检查环模吊装用钢丝绳状况,发现安全隐患,严禁使用。4.9.1.5.8.3 制粒机启动前,应检查抱箍、压辊锁紧螺母、制粒机喂料盆等组件的螺丝紧固程度。4.9.1.5.8.4 严禁设备带料启动。4.9
38、1.5.8.5 制粒机主轴、压辊等设备部件,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润滑。4.9.1.5.8.6 蒸汽管道等高温设施,应做保温等防烫伤措施。4.9.1.5.8.7 设备运行中手不能伸入观察门内接料或进行其它动作,如要接料应使用自制的专用工具。饲料安全生产管理要点4.9.1.6 原料投料工段4.9.1.6.1 原料投料区域,应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定置定位,悬挂显著标识,预留消防通道,遇突发事故时可随时、快速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检查维护工作应形成工作记录,必须可追溯。4.9.1.6.2 原料投
39、料区域,严禁烟火,投料作业期间严禁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原料投料区域和进、出口等,必须设置显着的“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4.9.1.6.3 原料库里规划有原料投料口和原料货运车辆进库卸货区域的,应设置原料货运车行车通道和原料转运叉车行车通道,且有显着的“慢行”、“限速*公里”等警示标志。4.9.1.6.4 配备原料转运叉车的,叉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叉车证;在叉车转运原料至投料口期间,严禁投料作业人员站在叉车正前方指挥或站在投料口内等待原料到达。4.9.1.6.5 原料必须码垛整齐,原料垛应限高4米,原料垛之间应保持约20cm间距。4.9.1.6.6 原料投料口应配置脉冲除尘器。4.9.1.6
40、7 原料投料口应设置隔栅;投料隔栅有侧滑、平移隐患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隔栅上投料。4.9.1.6.8 投料口下方的刮板输送机应设置进料量调节闸门,对刮板机负荷起调节作用。4.9.1.6.9 投料口下方的刮板输送机应设置防堵开关,对刮板机形成连锁保护。4.9.1.6.10 刮板输送机传动电机底座未固定在刮板输送机机体上的(如电机底座固定在平台、地面等),应在电机底座所在的平台(或地面)和刮板输送机机头之间加固定支撑。4.9.1.6.11 原料投料口(或刮板输送机)邻近区域应设置“急停”开关,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时,可按“急停”开关关闭设备;待故障排查、解除后,方可启动设备。4.9.1.6.12 视
41、生产量情况,每月应至少组织检查、清理一次投料口刮板输送机主轴,对缠绕的异物进行清理。4.9.1.6.13 视生产量情况,应定期组织检查刮板输送机链条上的附属尼龙板的磨损情况;出现刮板输送机链条铁质部分和机筒摩擦时,应停机维修完毕后方可启动设备。4.9.1.6.14 生产期间,应对刮板输送机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出现刮板输送机链条跑偏、链条松动等异响时,应及时按“急停”开关关闭设备或通知中控关闭设备,待故障排查、解除后,方可启动设备。4.9.1.7 粉碎工段4.9.1.7.1 粉碎机脉冲除尘器布筒,必须保持干燥并定期检查清理,以达到除尘要求。4.9.1.7.2 粉碎机脉冲除尘风机应设置消音器。4.9
42、1.7.3 粉碎机联轴器护罩应完整可靠,严禁缺失。4.9.1.7.4 对粉碎机进行维修保养、筛片更换、锤片更换时,应切断动力电源,断电合闸必须为同一人,并悬挂警示牌。4.9.1.7.5 粉碎机更换筛片时,应关闭粉碎机沉降室绞龙。4.9.1.7.6 粉碎机更换锤片4.9.1.7.6.1 应关闭粉碎机沉降室绞龙,并在粉碎机排料口上方放置挡板,防止锤片、隔套等金属异物掉入后续设备中。4.9.1.7.6.2 应称量每组锤片重量,径向相对的两组锤片总重量差应符合JB/T 9822.1要求。4.9.1.7.6.3 锤片安装完毕后,应对锤片排布方式、安装数量、销轴固定情况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先开启粉碎
43、机空机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带负荷运行。4.9.1.7.7 粉碎机应设有现场“急停”开关,设备运行异常时,现场人员可即时按“急停”开关关闭设备。4.9.1.7.8 粉碎机操作门应装有开门连锁行程开关,并保持功能完好;严格按要求接线,应做到开门断开,并且操作门打开后设备无法启动;开门连锁行程开关严禁搭接或弃之不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理或更换。4.9.1.7.9 粉碎机调试前,应排空粉碎室内余料;粉碎机运行期间,出现无预定运行中断时,应清理粉碎室内余料。4.9.1.7.10 当粉碎机操作门关闭,其它辅助设备运行后,方可启动粉碎机主机;当达到工作状态后,启动喂料装置。4.9.1.7.11 粉碎机工作完
44、毕后,应空机运转25分钟,把机器内部物料全部粉碎排出后,方能停机。4.9.1.7.12 粉碎机运转中,如出现强烈震动,应立即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开机工作。4.9.1.7.13 生产前,应先清理粉碎机磁板;粉碎机磁板清理频率,根据生产量和原料特性(含杂质情况等)而定,原则上每天至少清理1次。4.9.1.7.14 应定期对粉碎机锤片和销轴进行检查;发现锤片受损、锤片过度磨损及销轴过度磨损时,应立即停机更换,更换完毕方可启动设备。4.9.1.7.15 粉碎机操控现场(如设备现场、中控室)应安装电流表,操控人员应根据电流表示值均匀喂料,不得忽多忽少,保证电机在额定负荷下工作。4.9.1.7.
45、16 应定期检查粉碎机脉冲除尘器布筒的透气性、完好性及电磁阀、气阀的完好性,确保脉冲除尘器正常工作;脉冲除尘器在工作期间,除尘布筒内外压差1.5MPa时,应对布筒进行清理或更换。4.9.1.7.17 棕榈粕等极易产生静电的低水分原料的粉碎控制要点4.9.1.7.17.1 应在相关设备上安装防静电屏蔽线,消除静电危害。4.9.1.7.17.2 应在提升机顶部设置防爆口,降低事故安全危害。4.9.1.7.17.3 不宜选用2.0mm孔径以下的筛片粉碎。4.9.1.7.18 应定期检查粉碎机电机接线柱的紧固、老化程度。4.9.1.7.19 每天生产结束后,清理设备上沉积的灰尘及物料,保持机器设备清洁
46、有助于预防粉尘爆炸。4.9.1.7.20 若机器漏油(脂),应立即将其清除干净,并将漏油处密封完好。4.9.1.7.21 保持安全标识牌的整洁,禁止拆除或覆盖。4.9.1.7.22 粉碎机严谨用于使用范围之外的工作。4.9.1.7.23 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定期对粉碎机进行检修维护。4.9.1.8 配料、混合工段4.9.1.8.1 对配料绞龙和混合机进行检修保养或清理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悬挂警示牌,防止电机意外启动;实行一人断电合闸制。严禁在混合机未完全停止时打开操作门。4.9.1.8.2 混合机防护罩应保持完整、可靠。4.9.1.8.3 混合机操作门应装有开门连锁行程开关,并保持功能完好;严格按要求接线,应做到开门断开,并且操作门打开后设备无法启动;开门连锁行程开关严禁搭接或弃之不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理或更换。4.9.1.8.4 配料秤4.9.1.8.4.1 定期检查配料秤传感器附属钢珠是否在对应凹槽里,出现错位应及时整改,防止配料秤发生倾斜或坠落。4.9.1.8.4.2 严禁攀爬配料秤。4.9.1.8.4.3 配料秤应安装防静电屏蔽线,并保持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