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及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 确保用药安全,防 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二、依据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 办法、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预案。三、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及时向成都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 请。具体办理由药剂科负责。2、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由分管副院长 负责,由药剂科负责人、药库管理具体负责,护理部、保卫 科负责协助。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具体工作
2、由医务科负责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根据医院需要, 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具体 工作由药剂科负责。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 字。入库验收采用专薄记录。如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应当 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 询、处理。由药剂科负责人、药库管理具体负责。6、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 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 号、领用部门、品名、齐理、规格、单位、数量、批号、
3、有 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由药剂科负责人、药库管理具体负责。7、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药房签名留样后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具体工作由医务 科负责。&麻醉处方由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的医师开具,医师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处方。监督工作由医务科负责。9、药库负责按规定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特殊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量及流向报表。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一)收方后首先要审核处方,审核的内容有:(1)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的处方资格。(2)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
4、龄、日期、 临床诊断等项目,以及处方后记中处方医师签字是否完整, 处方字迹是否清楚。(3)麻醉药品处方限量,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7天。(4)对经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必须到医务科备案,且提供毒麻药品登记卡方 能到医师处开方取药。(二)调配(1)在进行麻醉药品调配时,必须做好其安全保存事 宜。储药柜必须使用双锁,取药完成后检查储药柜是否锁好, 保证其安全,并做好麻醉药品登记,核查空安瓶加剩余药物 是否与基数一致,做到账物相符。(2)夜班值班人员在下午下班后关好库房门窗,将麻 醉药品储药柜钥匙,随身携带,取药后按上述程序完成。(三)发药麻醉药品针剂或贴剂发药时必须由护士用空安瓶或使 用过的贴剂来领取,禁止发药给病人。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 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卫计局、公安机关、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六、监督与检查医务科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安全。七、奖励与处罚对在管理中作出成绩的相关人员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对 违反原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