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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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1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立施行方案试行 为实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立,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程度,稳定粮食消费,保障粮食平安,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心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立提升国家粮食平安保障力量的意见精神,立足新进展阶段,贯彻新进展理念,构建新进展格局,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平安为目的,大力推动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立,补齐农业根底设施短板,实在增加农田防灾抗灾减灾力量,保障粮食等

2、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业增产、农村致富、农民增收。二、建立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建立任务 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立任务51.2万亩,由市辖七个旗县区施行。其中,土左旗17万亩一般高标准农田12万亩,农业消费进展专项5万亩;托县21.5万亩一般高标准农田16.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0.5万亩,农业消费进展专项4.2万亩;和林县5.9万亩一般高标准农田5.1万亩,农业消费进展专项0.8万亩;武川县一般高标准农田4.5万亩;清水河县旱作高标准农田0.7万亩;赛罕区一般高标准农田1.1万亩;玉泉区一般高标准农田0.5万亩。 二完成时限 2021年51.2万亩建立任务,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3、3月2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3月底全部开工建立,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12月31日前完成开工验收。20_年24万亩建立任务,4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开工验收;20_年25万亩建立任务,5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开工验收。三、建立内容和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立 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立通那么GB/T30600-20_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进、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持、科技效劳和建成后的管护等工程内容的施行,到达市委、政府提出两增、四控、七配套的建立标准要求,根据十个集中的工作举措,推开工程施行;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运营管理上,坚持五化的原那么即:消费标准化、经营形式化

4、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农民组织化推开工程建立,工程区土地流转率到达60%以上。 二旱作高标准农田建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1年旱作高标准农田建立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技术标准,在清水河县和托县进展旱作高标准农田试点示范。根据优先利用天上水、高效利用灌溉水、掌握用法地下水原那么,重点围绕蓄水、保墒、集雨、节灌、抗旱五大环节。因地制宜建立传统集雨水窖或新型软体集雨窖,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等取用水设施,使设计灌溉保证率到达50%以上,进步旱作农田收益程度。四、工作措施 坚持五统一的原那么。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立标准,统一组织施行,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一科学规划

5、合理布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立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_2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工程,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立近期规划。2021-2021年,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四部门组织建立的高标准农田117万亩,其中符合建立标准的57万亩,根本符合建立标准的40万亩,不符合建立标准的20万亩。20_-2021年,由市农牧局组织建立的高标准农田100.2万亩,2022、2023两年每年方案建立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从2024年起,主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资金,对2021-2021年建立的不符合建立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展提质改造,同时,对自然条件较差的旗县区,推广旱作高标准农田

6、建立,到2024年末,将全市两区划定331万亩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统一标准进步质量 以高标准农田建立通那么GB/T30600-20_为根据,因地制宜,根据工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原那么。在用法地表水的黄灌区采纳渠道衬砌的节水灌溉方式,进步灌溉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在用法地下水的井灌溉区,采纳高效节水滴灌,精准灌溉,大大进步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增产增收,对两种不同的灌溉形式,运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统一建立标准,到达田、水、路、渠、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三加强管理组织施行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的农田建立任务,市农牧局准时将建立任务安排到相关旗县区,旗县区农牧

7、局根据农田建立工程管理方法农业农村部20_年第4号令、农田建立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财农20_4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立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_2号等有关规定,进展工程选址和前期的预备工作,根据工程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参加工程建立,各参建单位按其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市农牧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立工程的审批、指导、监视检查和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立工程参建各方的资格要求:勘察测绘单位必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必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8、土地规划丙级含以上机构证书、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及力量来有效履行合同;监理单位必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农、林、水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四标准程序完成验收 根据关于做好20_年度建立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农建发202182号、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立工程验收方案试行呼农牧字20_67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开工验收工作,由旗县区农牧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开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开工决算审计报

9、告等,报市农牧局申请开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开工验收。市农牧局组织开工验收,对开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开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整理归档准确上图 开工验收的工程,旗县区农牧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展搜集、整理、组卷、存档。在信息平台上对工程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连接。在工程区设立统一标准的公示标牌和标记。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根据谁受益、谁管护,谁用法、谁管护的原那么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用法期限内正常运行。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指导。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立工作指导小组责任,担

10、当建立任务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高标准农田建立施行主体作用,加强对本旗县区农田建立工作的指导,讨论细化详细工作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工作落地落实,根据闭环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将高标准农田建立作为一工程政治任务抓紧落实。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市农牧局牵头成立高标准农田建立指导小组和工程推开工作专班,深化工程区进展指导催促,定期调度工程建立进度,跟踪资金拨付状况,建立调度台账,准时解决工程建立中存在的问题,进步工作效率。各工程旗县区作为施行主体,要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建立任务。 3.统筹工程建立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

11、配套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立的亩均投入,进步建立标准。鼓舞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和种植大户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参加高标准农田建立。 4.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立工程管理和专业学问的培训工作,进步农田建立队伍的业务力量和专业技术程度,对工程区农户进展适用技术培训,进步农民参加工程建立的主动性和主动性。 5.强化示范引领。学习先进地区的工作阅历,结合当地实际,在工程旗县区进展试点示范,通过示范总结适宜本地区的阅历,推广应用,如:盐碱地改进技术,现代农业科技效劳体系等。 6.加强宣扬训练。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立重大意义的宣扬力度,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立对现代农业消费进展的现实意义,主动投工投劳参加高标准农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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