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 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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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 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的管理,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建筑间距规划管理的补充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间距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其次条 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拦住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遮挡建

2、筑为低层或多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拦住宅的最小间距应满意水平距离大于8米或垂直距离大于15米的要求。 当遮挡建筑为小高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拦住宅的最小间距应满意水平距离大于15米或垂直距离大于20米的要求。 当遮挡建筑为高层时,高层建筑与被遮拦住宅应当满意日照计算的要求。 第三条 住宅建筑南侧阳台(不包括突出于山墙面之外的部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一) 阳台累计总长度大于该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 (二)阳台悬挑长度大于2米的。 第四条 南北向布置的建筑,当住宅为被遮挡建筑且方位偏角小于30时,其东侧或西侧一般不得设置裙房以外的东西向建筑;设置裙房且该住宅内与裙房等高

3、部分布置为卧房和起居室的,其窗洞与裙房连接点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或须满意日照计算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建筑与建设用地以外现状无电梯的7层住宅之间的建筑间距,根据细则第四.条中建筑与多层住宅的规定掌握。 第六条 当建筑平行布置且遮挡建筑为高层住宅、被遮挡建筑为非住宅建筑(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除外)时,高层住宅与低层非住宅建筑之间不得小于15米,高层住宅与多层非住宅建筑之间不得小于18米,高层住宅与高层非住宅建筑之间不得小于25米。 第七条 与住宅南北侧相邻且单独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平安等要求且与住宅相邻一侧不开窗时,传达室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配电房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9米。 第八条 历史文化爱护地段的建筑布局方式可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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