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讲解:工程结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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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由李雪梅老师编辑整理,大家定要认真学习! 2017 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讲解:工程结算 2017 年造价工程师各科目学习计划及精品复习资料 查看汇总之一:2017 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讲解【汇总 之一】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应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 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 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 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 的财产。 (4) 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 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

2、场的费用。 (5) 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 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 则承包人应在合同 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 (1)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 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本文由李雪梅老师编辑整理,大家定要认真学习! (2)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 支持。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 (2)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用的,应予支持; 2)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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