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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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32 页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 合同一般条款 范本 第 2 页 共 132 页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 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 “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 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 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 。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 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中 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 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

2、其法定继 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 (3) “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 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第 3 页 共 132 页 (4) “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 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 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 “工程师代表”指根据 22 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 个人。 (6) “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 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 “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

3、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 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 “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 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 括设施) 。 第 4 页 共 132 页 (11)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 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 (12) “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 置或类似的物件 (13) “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 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

4、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 (14) “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 分段工程。 (15) “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 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 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第 5 页 共 132 页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 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 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

5、人发出、给予的任 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 “通知” 、 “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 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第 6 页 共 132 页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 力。但规定:下列(4) (i)和(4) (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 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 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 4 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 12 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

6、3)决定第 44 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 51 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_; (5)确定第 52 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 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第 7 页 共 132 页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 工程师按 23 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 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 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

7、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 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 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 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 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第 8 页 共 132 页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 表履行其 22 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 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 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

8、备或工艺所 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 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 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 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 7 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 这种确认在 7 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 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 24 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 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9、第 9 页 共 132 页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 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 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 67 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 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 15 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 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 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第 10 页 共

10、132 页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 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 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 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 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 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 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 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

11、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第 11 页 共 132 页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 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 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 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 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 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 第 12 页 共 132 页 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 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 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第 13 页 共 132 页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

13、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 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 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 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 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 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 4 套所有按照第 7 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 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 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 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 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 14 页 共

14、132 页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 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 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 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 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 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 包人根据第 63 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 承包人蒙受延误

15、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 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 44 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第 15 页 共 132 页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 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 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 程师将在作出有 64 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 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

16、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 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 第 16 页 共 132 页 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 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 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 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 48 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 7,2 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

17、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 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 、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 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 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第 17 页 共 132 页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 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 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 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 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 工程全面负责。

18、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 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 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 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第 18 页 共 132 页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 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 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 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

19、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 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 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 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第 19 页 共 132 页 在根据 621 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 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 14 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 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

20、代表 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 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 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 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 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 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 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 第 20 页 共 132 页 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

21、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 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 111 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 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 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 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 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 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 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 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

22、外事故费)及所有 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第 21 页 共 132 页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 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 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 工程师决定: (a)根据 44 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 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 这一决定时

23、,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 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 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 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 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 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 第 22 页 共 132 页 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 2 款的规定接 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 28 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 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

24、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 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 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 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 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 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第 23 页 共 132 页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 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

25、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 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 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 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 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 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 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 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 工程师或根据第 2 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第 24 页 共 132 页 如

26、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 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 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 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 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 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 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 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

27、,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 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第 25 页 共 132 页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 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 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 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 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 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 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

28、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 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第 26 页 共 132 页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 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 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 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 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 第 52 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 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 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

29、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 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 探用挖掘,根据第 51 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 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第 27 页 共 132 页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 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 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

30、安全及方便,在工 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 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 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 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 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 3l 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 第 28 页 共 132 页 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 31 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 求他们负有同样责

31、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 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 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 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 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 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 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 49 第 29 页 共 132 页 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

32、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 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 204 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 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 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 49 款及 50 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 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 204 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 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 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 52 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 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

33、合风险 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 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第 30 页 共 132 页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 ,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 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 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 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 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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