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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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二、管理办法(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二)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三)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四)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

2、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

3、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六)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

4、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十)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三、附则(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第一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是机关党建一项日常性工作。党建目标管理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第二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基本内容是:(一)组织领导;(二)组织制度建设;(三)思想政治工作;(四)党内监督;(五)党员管理与发展。(以上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详见附表实施细则)第三条党建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度建设、党员管理与发展方面的工作由组织委员、群众(青年)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由宣传委员负责;党内监督方面的工作由纪检委员负责。

6、年度总体目标管理,考核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打分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由专(兼)职党务岗位的干部具体承办。第四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实行量化管理。年初要有计划,活动前要报方案。考核采取打分的办法进行。第五条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底前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前,各支部要认真对照目标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视情况而定。第六条考核方法主要通过平时的工作登记,检查各类工作原始记录(包括工作台帐),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和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第七条考核的积分:总分在分以上为达标;分的为基本达标;分以下或某一大类别未得分的为不达标。总分在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7、考核结束后,机关党委应通过适当方式通报考核情况与分值。第八条先进党组织的评比必须是每年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达标党组织,否则不能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类别序号目标要求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组织领导(分)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之中,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总结。未落实要求的扣分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少研究一次的每次扣分支持党务干部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参加上级会议和学习。未参加有关会议和学习的每次扣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列入行政经费预算。未落实的扣分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

8、正,出现困难及时解决,对重要工作亲自组织实施。未落实的扣分组织、制度建设(分)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党组织改选、增补支部(总支)委员,保证组织健全。未按要求落实的扣分支部(总支)一班人分工负责,团结协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研究重大工作。少开一次会议的每次扣分按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未报送的每次扣分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帐,资料齐全。未建立健全的扣分,不符合要求的扣分。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生活(专指党员支部大会、党小组生活会、党课)不少于次,其中党小组会(指专题小组生活会,不含日常的学习等活动)不少于次。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次扣分党课教育一年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须由书记上课未落实的扣分

9、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以上。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单位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分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积极参加工、青、妇组织的各项活动。未支持群团组织活动的每次扣分思想政治工作(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进行解放思想、统一思想教育。组织好全体干部开展自学理论活动,年内每人完成理论学习体会篇,做到学习教育的计划、人员、时间和考核四落实。学习体会少一篇的扣分;学习参学率低于的每次扣分。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措施。坚持季度思想分析、汇报制度,协助领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干

10、部、职工的思想问题,成效较好。季度分析制度未坚持扣分,党员出现违纪行为的有一起扣分,直至扣完。党内监督(分)按照条例规定的八项监督方法对机关党员实施监督,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年集中进行两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抓好“以案说纪”教育活动。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每次扣分发现违纪问题一周内上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认真查办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未按照要求办理的扣分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落实市局“转变作风年”实施意见,督促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完成“转变作风年”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任务的扣分党员管理与发展(分)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党员转进、转出手续

11、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党员进出手续不全、不及时办理的每人次扣分坚持按标准、按时收缴党费。党员少缴或党费发现一人次扣分;党组织滞缴的扣分,截留党费扣分坚持按计划和规定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未按照规定发展的扣分;未实行“公示制”的扣分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未按期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扣分;未填写登记表的少一人扣分按照要求上报年度积极分子名单和参加培训名单,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未落实的扣分说明总分在分以上为达标;分的为基本达标;分以下或某一大类别未得分的为不达标。总分在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先进评比。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

12、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一、经费来源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二、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主

13、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第六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第七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

14、)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第八条 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第九条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三、经费监督第十一条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

15、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第十五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第十六条 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五、附 则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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