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中学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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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港中学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严格管理,违纪必究;(3)谁主管,谁负责。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1)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校务信息内容、校务公开指南和校务信息目录的;(2)公开的校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3)对学校信息公开后,群众提出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第三条 投诉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长信箱”、学校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等渠道,向被投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区教育局、或者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收到投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第四条 对学校信息公开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即时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应当经本单位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负责人同意,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时限;上述办理回复情况应同时抄送学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汇区新港中学信息公开小组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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